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知识读本(以案释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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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卫生监督员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案情回放

老王已经担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3年了,对各类检查事项都很熟悉,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一次,老王去某家新开的餐馆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餐馆并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且餐馆的环境脏乱,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餐馆的老板悄悄塞给了老王500元现金,声称三天之内一定会办好相关手续,老王便离开了餐馆。一个月后,老王再次对该餐馆检查时,发现其仍旧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环境卫生也没有改善,餐馆老板再次给了老王500元现金,老王便不再追问。又一个月后,老王的同事小郑来到该餐馆检查,发现了同样的问题,老板给小郑一笔现金,小郑果断拒绝,并询问老板,得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小郑随即向单位反映了此事,那么,老王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

案例评析

卫生监督员主要从事一些代表国家的行政活动,经常与群众接触,必须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案中老王在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此外,如果卫生监督员在执法过程中,收取他人贿赂,情节严重,危害重大,构成犯罪的,还应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