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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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知是黑窝点、黑作坊,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黑窝点、黑作坊多在城郊接合部,或位于人迹罕至的废弃厂房等隐蔽场所。黑窝点、黑作坊多由非法生产经营者租赁他人场所、设备,非法进行假冒伪劣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是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

场所和设备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必备条件。如能从法律上确立不得为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场所、设备等条件,也就禁绝了非法食品生产经营的产生和存在的土壤。《食品安全法》中“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可以说是打击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治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