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行为: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数额较大的财物。
2.行为主体:自然人、单位。
3.主观要件:故意,并且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1)“不正当利益”,即只要不是百分之百属于你的利益,就是不正当利益。
(2)是否实际上获取了不正当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