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手册(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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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我国的立法体制是怎样的?

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又很不平衡。与这一国情相适应,确立了我国的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4)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还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5)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还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6)国务院部门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规章。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是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三是同位阶的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应当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