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立法制度
22.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对立法工作也不例外。党领导立法工作,主要实行政治领导,就是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主要实行方针政策的领导,即要通过确立立法方针战略、审定立法规划计划、提出立改废释建议、明确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将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增强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的落实。通过立法及时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三是健全完善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
(2)坚持法制统一
坚持法制统一,核心要求就是依法立法。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遵循依据宪法精神,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法规规定之间衔接协调、不相互矛盾打架,同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立法应当具有大局观、全局观,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防止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和争权诿责现象,以及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严格依据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在这个体系之外搞出一个地方法规体系。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不搞越权越位立法,切实遵循不抵触原则,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等上位法规定,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3)坚持人民主体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人民主体,核心要求就是民主立法。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立法必须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人民通过各种途径有序参与立法,使立法能够更好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要善于对各种意见进行理性分析和科学判断,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从法律制度上更好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还要进一步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4)坚持实事求是
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核心要求就是科学立法。一是立法要准确反映和体现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同时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这就要求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始终把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实践作为立法的基础,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把握客观规律。二是立法必须符合实际。要科学合理地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使法律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真正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三是立法要精细化。科学设定法律规范,精准地设计制度,努力做到法律条文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确保立出来的法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