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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不听医生劝告坚持出院,导致伤残责任由谁承担?
现实困惑
牛某因头部受重创被送往医院,医生诊断后认为伤势比较严重,须做手术并住院治疗。牛某在经过医生简单处置后感觉疼痛缓解,自己已无大碍,并且不想支付高额医药费,坚持回家静养。医生反复申明如不及时救治可能会有生命危险,但牛某认为是医生危言耸听,执意回家。回家后两天牛某伤势加重,经医生全力抢救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落下终生残疾。牛某能否就此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对于牛某的残疾结果,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医生已向牛某说明伤势、治疗方案,并反复说明不及时治疗的后果,由于牛某坚持不接受医生提出的手术治疗方案,从而延误治疗,导致了残疾的后果。根据法律的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诊疗,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如果因为患者或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且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尽到了说明、劝说义务,没有其他过错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