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事通:案例应用版(增订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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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输血而感染艾滋病,谁来承担责任?

现实困惑

2013年唐某在某县医院分娩时,做了输血急诊手术,当时急需用血,该医院临时找来五个卖血者给唐某提供了2000毫升血液,这些血液全部输给了唐某。6年后,唐某出现浑身乏力、全身疱疹、皮炎、经常低烧等症状,在某大型医院住院治疗,被检测出艾滋病毒、丙肝双重感染,且此时艾滋病已进入发病期。经证实是唐某在手术时输入不合格血液所造成,唐某从此陷入灾难深渊,那么她的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本案中,唐某在分娩手术中被输入2000毫升血液,6年后她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毒,并已到发病期,让她病痛缠身。相关法律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说明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和血液提供机构都可以承担责任。县医院当时自行采血没有对输血者进行检查,同时是血液提供机构,因此县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得要求其他单位代为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