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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的交易行为有效吗?
现实困惑
周某是一位中学生,16岁生日当天收到爷爷奶奶1万元的大礼,周某很高兴,于是拿着钱购买了一台自己心仪已久的价值1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周某回家后,他的父母很生气,要求他把电脑退回,周某不从。他的父母当即拿着笔记本电脑返回商场,以周某不满16周岁为由要求退货。那么,周某的行为到底有效吗?
律师说法
周某买电脑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效力待定”行为。效力待定,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具体到本案中,周某只有16周岁,是一名中学生,如果没有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也就是说周某买电脑的行为须经其父母追认后才能确定为有效。如果周某不满8周岁,则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买电脑的行为可以直接归于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