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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的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现实困惑
陈某购买田某一辆面包车跑运输。双方约定:陈某先支付田某5000元,余款在一年内分两次付清,全款付清后二人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陈某取得该车后,在一次为某客户送货的过程中,因车速过快,将丁某撞伤。公安机关认定陈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丁某的家人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时,陈某却以该车尚未过户,损失应由田某赔偿为由拒绝。那么,田某应否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呢?
律师说法
本案中,陈某未付清全款,在使用面包车时将路人丁某撞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虽然车辆尚未过户,但实际上已由陈某管理使用,对于交通肇事后果依法应当由陈某承担,田某不应当承担此案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9〕2号《关于在实行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的车辆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购买方使用该车辆进行货物运输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出卖方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