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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汽车,发生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现实困惑
黄某有一辆polo小汽车,黄某的朋友钱某要到郊区办事临时借用,钱某拿钥匙时黄某告诉他汽车刚做过全面检查,车况良好,要钱某小心一点。钱某保证说,“你放心,出不了事的,出了事我负责”。钱某回城的时候喝了点酒,与一辆车相撞,致使对方车内的一名乘客死亡。黄某是汽车的所有人,对此事故应当由他负责吗?
律师说法
本案中,黄某是汽车的所有人,他将汽车借给朋友钱某使用,黄某表示自己的车刚进行了全面检查,车况良好,说明黄某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钱某酒后驾车与另一辆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是肇事时汽车的使用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当由钱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