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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货运公司改变路线造成的损失,订货方是否有权索赔?
现实困惑
春节将至,某公司欲给职工发一些水果,便提前向某农户购买了100箱苹果。后该公司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货运合同,合同约定运输公司应当在2日内按照通常路线,将苹果运到该公司,运费为800元。合同签订后,运输公司顺利将货装车拉走。但是,货运公司为节省高速费而改走乡间小道,因此走了不少冤枉路。当货运公司将苹果送到时比双方约定的时间晚了一天。该公司在验货时发现,部分苹果因长时间在外已被冻坏。该公司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损失,但运输公司以双方没有约定具体路线为由拒绝。该公司能否要求运输公司赔偿呢?
律师说法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因此,当某公司与运输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按照通常路线运输后,运输公司就应当遵守约定,将苹果按通常路线运输到目的地,而不能中途擅自变更运输路线。当运输公司为了节省高速费而擅自改走乡间小道时,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是一种违约行为。所以,因运输公司的违约而给某公司造成的损失,该公司可以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九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