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致消费者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现实困惑
个体食杂店老板张某从金利食品批发中心批发了30箱啤酒准备出售。啤酒拉到家卸车时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将张某左眼炸伤,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张某找到金利食品批发中心要求赔偿医疗费,但金利食品批发中心认为自己只是销售啤酒,责任应由啤酒生产厂家来负。那么张某一定要找厂家才可获得赔偿吗?
律师说法
金利食品批发中心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因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需要说明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的“经营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保管者。所以本案中金利食品批发中心称自己不负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