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界:从房地产法官到“互联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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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

刚刚结束的首届法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的报名人数达到60.4万人。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命题人的出题思路从理论法学向应用法学大幅度转变,很多题目都源于真实的生活。因此,许多考生吐槽:“我完全怀疑自己的智商——完全怀疑。”

其实,这就是法律人的真实写照。“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从“纸面的法律”到“应用的法律”,有很长的路要走。何况我们正处于通向未来的路口,信息技术将颠覆许多职业的传统模式,法律也不例外。当人工智能变得越来越强大时,法律人应当如何自处?

一、一个好消息是,我们会变得强大

很多书中都描绘了未来的图景,人工智能终有一天会超越人类,人类将被奴役。其实,我倒不认为会有这一天,因为不能将“智能”等同于“心智”。人性是最复杂的,就像《三体》小说中三体人的“智子”能够监视人类社会的一切信息,却不能监视人类深藏的内心世界,所以才会有“面壁计划”的实施。

人工智能将会像曾经的水力、电力、网络一样,延伸人类的能力。

正所谓“君子善假于物,增益其所不能”,未来能够善于利用人工智能的法律人,将会在竞争中获得优势。

人工智能可以帮助我们专注于法律学习,无数的部门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司法判例将会被压缩、打包、分类存储,从而便于理解和检索,学习效率将大大提高。原先我们穷尽一生只能研究一至两个领域(如公司法+合同法),现在可以更容易迁移到其他法律领域。

人工智能可以在具体应用时为我们提供基础支持。比如要了解商事领域内对“伪造公章签订合同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裁判规则,机器人助理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份检索报告,列明各级法院(特别是管辖地法院以及上级法院)的相似案例、案情分析、法律条款、裁判观点以及理论支撑等,并且可以模拟诉讼进程,帮助法官完善“同案同判”或帮助律师完善诉讼策略。

人工智能还可以帮助我们提高司法效率。比如在线简易开庭、虚拟法庭开庭,客户和律师不必往来奔波,只要在所在城市法院的司法服务中心完成身份识别、使用法庭专用设备即可。只有特别重大案件,法院才会采取现实庭审方式,以营造必要的神圣感和终局感。

另外一个可以想见的事实是,由于司法大数据的累积,人工智能将可以预测诉讼结果,甚至可以由机器人主持诉前证据开示以及调解程序,调解率将大大得以提升,进入正式审判程序的案件将大为减少,这有助于缓解初审法院法官的压力。

二、另一个好消息是,法律服务成本将会降低

现阶段而言,法律服务是昂贵的。

首先,司法有效供给不足。随便到中国的哪个一线城市的基层法院立案大厅参观,都是人满为患。若干年前,人们习惯于通过单位解决纠纷,而现在习惯于通过法院解决纠纷,反映了中国“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的变化。但法院还是那么多人,甚至法官群体由于压力大、收入低存在一定的离职现象,去处从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到民营企业、律所不等,虽然这是泛法律圈流动的必然现象,但短时期内无疑加剧了司法供给的不足。

其次,法律服务成本高昂。以律师业为例,2017年12月20日,《商法》发布《中国律师事务所费率调查》一文,称2017年律师费的平均小时费率是人民币2788元(美元420元)。但是,平均费率高并不意味着律师的日子好过。律师的成本同样高昂。律师的成本来自终身学习、培训和交际成本、雇用辅助人员的成本、未来保障的成本以及司法供给不足的替代成本。其他不说,一个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的难易,都将影响律师服务的成本高低。另外,律师主要还是以自身为基本生产资料的职业,随着年龄的增加,人力部分的资源处于不断消耗的状态,甚至是过度消耗。近年来,全国各地多名中青年律师猝死,反映了这个行业高竞争、高淘汰、快节奏的残酷现实。

人工智能的发展,使法官、律师有可能配备机器人助理,它们任劳任怨、不知疲倦、没有负面情绪且不需要养老,法律人的重复性劳动强度会大大降低,并且成本也会随之降低。成本降低意味着供给能力的增加,法律服务过于昂贵的情况将得到极大的缓解。

三、到底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

对整个社会来说,替代性产品的增加将导致商品或服务价格的下降。

然而,对于法律人来说,这是否意味着某种坏消息呢?原来再苦、再累,法律人还是有存在的价值。但是,法律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会冲击传统的法律职业,如法庭速录员、律师助理等。甚至连法官、律师的地位都岌岌可危,如果机器干得更好,为什么还要选择会犯错误的人类呢?

其实大可不必过于忧虑,有如下三点理由:

第一,由于人性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不可能把所有人类规则和活动都转化为计算机代码。就好比同样是点头,中国人表示的是“同意”,而日本人表示的是“知道了”。另外,人工智能没有人类的心智,难以理解情感、文化、价值观、暗示和默示、约定俗成这些非标准化语言。工具理性决定了人工智能必然在法律决策中处于辅助地位。

第二,人工智能的开发难度和应用成本高。人工智能的高低取决于数据和算法。“1+1=2”中,“1”和“1”是数据,“+”是算法,“2”是结论。可见要保证结果正确,数据的真实和算法的科学都必不可少。然而,现有的司法数据不能反映出真实的裁判决策过程,如法官心证、合议庭、审委会的讨论以及社会舆论的影响等;“类案不同判甚至矛盾”现象普遍存在;现有算法难以提炼出科学的法律决策规律;既懂数学语言(定量)又懂法律语言(定性)的跨界人才稀少,这些都决定了人工智能的开发难度巨大。在应用层面,购买成本高是个问题,围绕应用的规则设计又是一个问题。如机器辅助裁判发生错误如何进行追责?

第三,法律实施具有复杂性。首先,法律永远滞后于现实生活。如目前热门的“大数据”,谁拥有所有权,谁拥有使用权?原来根据洛克的劳动报酬理论,“只要人类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赋予它的原始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此之上掺杂他自己拥有的某些东西,他就可以使它成为自己的财产”,那么收集网络数据进行分析、加工的企业就应当拥有数据的所有权,但问题是原始数据并不来自自然界,而是与特定用户人身密不可分,且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我国尚未对数据财产归属做出明确规定,故任何主体对数据信息主张所有权都没有法律依据。但这并不妨碍法官依据原则性条款裁判案件,如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的一审判决中,就认为淘宝公司依据与用户的约定享有原始数据的使用权,而对衍生的大数据产品享有竞争性财产权益。这是对数据权利的创造性诠释。

其次,法律永远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规定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为了适应不同的情事,法律规范中有很多概括性或授权性规定,需要法官自由裁量,如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电车男反杀宝马男”事件,无疑做了一次很好的全民普法。争议的焦点在于,在“宝马男”腹部中刀倒地后起身跑向汽车的过程中,“电车男”继续追砍是否“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与网民群情激奋一致支持“电车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律圈存在着三种观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反映了司法实务界对于“正当防卫”认定存在保守性倾向。司法的难处在于既要超越民众朴素的情绪居中裁判,又要代入普通人的情境中去感同身受。特殊个案需要拿捏分寸,这无疑是人工智能所不能胜任的。

最后,法律还要经常面临政治、经济、道德伦理冲突的考验,如1884年英国海难食人案,三名船员杀死一名船员,靠吃其尸体支撑到获救。这个案件的审判引起了英国民众关于“结果主义”和“绝对主义”的讨论[1],并最终影响了西方现代民主政治制度。

四、拥抱未来,法律人应当做什么

“这是最坏的时代,亦是最好的时代。”虽然法律人面临人工智能的全面挑战还是较为遥远的危险,但法律科技的冲击已是不争的事实。“奔向冰球的方向而非冰球所在。”[2]从现在开始,法律人应当“居安思危”,开启进阶模式。

1.接纳法律技术,用技术武装自己。人工智能的主要应用场景是需要大量数据分析和处理的领域,如法律数据库检索、标准化合同审阅、电子取证、法律文件自动生成、案件大数据预测等。在这些领域,法律人可以摆脱重复性劳动,形成人机协同,从而大大提升法律服务能力。

2.培养勇气,对抗一切歧视和不平等。就像工业社会消弭了体力上的不平等,但又带来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一样。在信息社会,同样会面临技术的不平等。算法作为编程技术,天然带有“人”的烙印,歧视和错误不可避免。汤姆·克鲁斯主演的《少数派报告》就是最好的预演,当算法成为一种新的权力时,不盲从算法的结果,法律人仍需要勇气。

3.训练心智,提高抽象思维能力和伦理道德判断能力。不管法律实施过程如何复杂,其最终目的仍然是实现公平正义。法律人应当从无数案件的办理中抽象出一种直觉的判断,即公平正义应当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和大多数人的认知及价值判断,才不会在纷繁复杂的信息中迷失方向。

4.持续学习,提高跨界整合能力。就像现在法律服务涉及商业、金融、会计、税务等多学科知识,今后法律人还需要掌握必要的计算机知识,甚至是跨计算机和法律专业,才能找到恰当的计算逻辑和代码来表达法律概念和规则,或是有能力对算法结果提出质疑。

5.锻炼高阶法律技巧,即写作、出庭、谈判技巧。即使人工智能发展到可以自动执行一部分法律业务,但法律研究、诉讼或仲裁出庭、商业谈判这样体现智力、沟通和想象力高度结合的领域,仍是法律人的核心价值所在。

6.提高品行,珍惜信用。未来社会,信用即财富。科技的发展使得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在承受随时丧失隐私和秘密的风险,因此法律需求在未来仍是多样化的,在需要充分保障隐私和商业秘密的领域,高端客户仍会选择可信赖的律师帮助解决法律问题,而不会选择人工智能。

也许今天的法律人不再有“一个经验用十年”的幸运,但是,见证未来甚至成为未来的一部分,又何尝不是一种幸运?如果今后算法模型中参考了我裁判或代理案例中的决策因素,我会从梦中笑醒。


[1] 结果主义是伦理学中的学说,指一个行为的对错要视该行为就总体而言是否达到最高内在价值,而绝对主义(代表人物康德)认为道德有其绝对的道德原则,即道德有一定的准则和行为规范,只需注重动作的意图,而不管结果如何。

[2] 历史上最优秀的冰球选手之一韦恩的名言,引自理查德·萨斯坎德所著《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