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分析:恶的群像及如何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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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模仿效应 为什么连环杀手也会有人模仿?

这节我们来讲一讲,“你做什么,我就做什么”,一种人类行为的根本学习途径——模仿。

说到模仿,你有没有想起什么?2013年,一个孩子模仿某动画片片段烧伤两个兄弟;2016年,一个孩子因为模仿超人飞行而从18楼坠落;成年人对“爱豆”从穿着打扮到说话谈吐,甚至是外貌方面的全方位模仿……

以上这些都源自模仿效应,无论是成年人还是孩子,无论模仿的是好的还是坏的,对“榜样”的模仿在人类社会一直存在着,并且模仿会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我们。模仿的对象当然也包括犯罪。

社会学习理论

著名心理学家阿尔伯特·班杜拉提出的社会学习理论,在犯罪心理学领域非常重要。这个理论认为,人类的学习是个人与所处的社会环境持续交互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人类的行为大都经由学习而来,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时时刻刻在不知不觉中模仿他人的行为。这些模仿都是发生在各种各样的社会联系中的。

我们可以看出这个理论的一个核心,就是人类的很大一部分行为来源于模仿。班杜拉认为,在社会情境中,个体的行为会受到别人的行为影响然后发生改变,而这种影响,就是你在别人面前展现出来的那个行为。

到底什么是模仿?举个例子,你随手乱扔垃圾,且在孩子面前并没有避讳,那么孩子在看到你扔垃圾的时候,就觉得这个事情你都做了,那他也可以做。因为孩子认为你是权威的,你是他可以模仿的对象。

你有没有注意到?这里面有两个过程,一个是孩子看到你随手扔垃圾了,这个过程是学习的过程;另一个是孩子自己也乱扔垃圾了,这个是学到了,然后转化出来的过程。学习、转化,这两个过程合在一起就是模仿的过程

可能你会问:“这么说的话,我出去看到人都会去模仿一下,那我不是要忙死了?”并不是,每个人在模仿前都会先选择对象。

常见的模仿对象有哪些呢?家庭中的父母、学校中的教师、朋友中自己觉得值得关注的人、工作中的前辈,甚至是电视剧或动画片里自己喜欢的人物。

模仿的四种方式

模仿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模仿并不仅仅是照着做而已,事实上,模仿有四种方式。

直接模仿:这是最简单的模仿方式。我们生活中一些最基本的社会技能,都是通过直接模仿得到的。比如,小时候学习用筷子吃饭,或者是学习一步一个台阶上楼梯。

综合模仿:这个类型的模仿多了一个学习整合的过程。也就是说,你可能从不同的人那里分别学习到不同的东西,整合之后进行了模仿。比如,你看到A用刀子切开火腿肠来吃,看到B用刀子切开面包来吃,那么你综合之后,就可能模仿着用刀子切开水果来吃。

象征模仿:就是学个意思,没有什么具体的行为出现。比如,你觉得某个明星很坦诚,具有年轻人应该有的活力和生活态度,你就去模仿他坦诚的性格特点,模仿他的活力和生活态度。但是,你其实做不了和明星完全一样的事情。

抽象模仿:就是说在模仿中总结出一种抽象的原则,并为自己所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以前我们上学的时候,考试结束之后老师都会用一两节课的时间讲卷子,进行错题讲解。这个错题讲解,其实就是要求你从中总结出规律,再去模仿着做其他的题。

模仿不是单一的机械过程。假设你和我都看到了相同的情境,但是我们表现出来的反应肯定是不同的。

模仿中的思考阶段

不同的人在同种情况下的反应为何会不同呢?这是因为在观察模仿和最终根据模仿做出行为之间,存在着思考过程。在思考过程中,人会根据自己的习惯、认知等,把模仿来的社会行为转化成让自己表现出来最舒服的或是最有效的方式的行为。

为了证明这一点,班杜拉曾经以小朋友为受试者,做了一个实验。当然,我们只谈这个实验,不谈这个实验的伦理问题,因为那个时候实验伦理并不完善。这是一个非常有名的实验,叫作波比娃娃实验。

实验之前,先录好一段成年人打一个充气娃娃的录像,接着把录像拿给幼儿园的小朋友去看,当然这些小朋友都看到了成年人打那个娃娃。然后,实验者把这些幼儿园的小朋友带到一个和录像里一样场景的房间,房间里也有一个娃娃,让小朋友们模仿录像中成年人的行为去行动。结果发现小朋友们都采用了不同的打娃娃的方式,并没有像镜子一样,而是各自表现出自己的攻击行为。

暴力攻击行为的来源

这个实验除了说明模仿到行为实施中间,模仿者有自己的思考过程之外,还说明了什么呢?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说,这个实验还说明,暴力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也可以通过模仿习得。

班杜拉确实也在他的社会学习理论中提到了攻击行为的来源问题,他认为,攻击行为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习得的,其中最重要的学习机制就是模仿。

实施暴力行为或攻击行为的人,通过观察别人的攻击行为,知道了攻击行为是如何完成的,并且对攻击行为的观察学习,一般发生在三种社会联系中。

家庭。家庭成员的示范和鼓励是攻击行为最基本的形成原因。家庭成员要是有暴力行为,或者是本身就有犯罪行为,那么孩子会学得非常快。比如,爸爸是个暴力狂,那么儿子在生活中很可能也会经常使用暴力解决问题。

亚文化。如果处在一个犯罪文化当中,或者是处在一个有犯罪因素的文化当中,那么这个人会很容易模仿并习得攻击行为。比如,国外有些城市,特定区域的犯罪率特别高,在那里出生并长大的孩子,就很可能也实施犯罪行为。

广泛使用的宣传工具所给出的范例。这些宣传工具其实就是电视、电影、游戏等。如暴力血腥的电影、有暴力行为体现的电视剧,或者是现在受到国家和社会重点关注的有暴力因素的游戏,这些都会成为成人包括孩子的暴力行为模仿途径。

其实对暴力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的模仿并不仅仅在以上的社会联系中会出现,这些社会联系所带来的影响也不单单是模仿、转化、实施一次这么简单,以下几个方面非常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班杜拉认为,攻击行为还可以通过对自身攻击行为结果的体验而形成。假设你犯罪了,然后你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一些经验,你就自己模仿自己,学习升级。所以很多持续犯罪的人,会给你这样一种感觉,即其犯罪相关的各方面都越来越成熟。

第二,模仿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长期高频率地学习模仿,甚至会影响大脑相关区域的反应。特别是前额叶,它和我们的共情以及攻击行为有关系。这比较明显地体现在暴力游戏方面,有研究显示暴露在暴力游戏的环境下几个月,肢体暴力发生的概率会有明显的增大。

模仿犯与模仿犯罪

我们再来看一下模仿犯的问题。我们知道,历史上确实有一些很著名的杀人犯,被当作模仿的目标。新的犯罪人就模仿这些“前辈”的手段去犯罪,他们模仿的东西可能不只是手段,还有其心理状态、性格特点等。这种模仿犯罪,其实是之前讲的几种模仿方式的结合,并不是简单的直接模仿或镜子效果。

关于模仿犯罪,其实凶手逍遥法外的可能性并不高。首先,凶手模仿的那个犯罪人已经被抓了,警方对同样的套路非常了解;其次,一些影视剧里面看起来很高级的犯罪手法,实际操作起来总会留下各种各样的破绽。

比如,加拿大有个电影制作人,叫特维谢尔,这个人迷上了一部美剧——《嗜血法医》,十分向往那种白天断案、晚上杀人的双重生活。于是,他给自己编造了一个想找人偷情的放荡女性的身份,利用这样的网络身份,把男的骗过来,然后杀掉。警察一开始找凶手找得很头大,毕竟特维谢尔的反侦查意识很强,但是后来,警方发现,特维谢尔的名下出现了租用犯罪现场车库的记录,他使用了真名。复杂容易留破绽的现场都被他处理得很完美,结果在这种小细节上露出了破绽。

关于模仿,我想多说一些,如果你不希望你自己、你的孩子,或者是周围的人出现不好的模仿行为,首先,需要以身作则,给周围的环境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其次,需要谨慎选择模仿的目标,认清自己;最后,跟有正常行为的群体多交流、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