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制作规范与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卷·上册)(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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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批复(不同意提级管辖用)

关于对……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报请提级管辖的批复

(××××)……民辖……号

××××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一案报请提级管辖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不同意……一案由我院提级管辖。

此复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案件,批复不同意提级管辖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辖”。

3.同意提级管辖的,适用样式5民事裁定书(依报请提级管辖案件用),不需要制作批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