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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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履行期限届满前,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A.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迟延履行债务的
B.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一部分债务的
C.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的
D.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合同可因当事人协商一致而变更
B.合同解除权人可选择单方解除或变更合同
C.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
3.甲公司欠银行200万元贷款,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成立乙公司。则在公司分立后,应由谁对这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清偿
D.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约定比例清偿
4.甲超市与乙食品厂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食品厂应在农历八月十五日前两周,向甲超市交付各类月饼1万盒。依照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
A.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及全部成品、原料烧毁,则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
B.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严重损坏,乙食品厂要推迟1个月履行合同,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
C.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不能按时交货,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但因该损失系不可抗力所致,故甲超市无权要求食品厂赔偿损失
D.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及产品严重受损,乙食品厂仅能按照交付6000盒各色月饼,甲超市应当接受,不得解除合同
5.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去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6.下列情形( )不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A.合同解除
B.合同被撤销
C.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D.混同
7.关于合同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解除,只能由一方以意思表示为之
B.合同解除仅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
C.以一方当事人违约为前提
D.有一定的存续期间
8.合同解除后( )。
A.尚未履行的,应继续履行
B.已履行的,当事人可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但不得再要求赔偿损失
C.合同自始无效
D.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9.甲将其收藏的一件字画卖给乙,价金10万元。甲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履行期届至前,该画意外灭失。则乙( )。
A.可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可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得解除合同但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10.在法律没有规定并且合同没有约定时,下列哪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
A.相对方履行迟延
B.发生不可抗力,致相对方履行不能
C.相对方经营状况恶化
D.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合同标的物部分灭失
11.王某因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和B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A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B技术进行治疗。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年司考.卷三.单5)
A.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
B.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
C.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或赔偿损失
D.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但是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
12.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13.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4年司考.卷三.单14)
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D.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14.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5万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放弃服务并要求退款,乙公司不同意。甲起诉乙公司要求返还余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7年司考.卷三.单11)
A.美容服务协议无效
B.“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条款无效
C.甲单方放弃服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D.甲单方放弃服务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与丁公司,则就该合同( )。
A.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约定的,从约定
B.无约定的,由丙、丁公司根据各自资产份额各自享受债权,承担债务
C.无约定的,就合同债权,丙丁公司享有连带债权
D.无约定的,就合同义务,丙、丁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2.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 )。
A.合同内容的变更
B.合同债权的转让
C.合同债务的承担
D.合同的概括承受
3.以下关于合同变更的论述正确的是( )。
A.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B.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未变更
C.合同内容变更的,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D.当事人可以合意变更合同
4.乙欠甲5万元,丙又欠乙5万元,经协商丙直接向甲清偿。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如果甲、乙间协商一致,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B.如果乙、丙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同意,为债务承担
C.如果甲、丙间协商一致,再通知乙,为债务承担
D.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在甲、乙间为债权转让,在甲、丙及乙、丙间为债务承担
5.以下关于债务承担合同生效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若该合同由债务人与承担人订立,自债权人同意时生效
B.若该合同由债务人与承担人订立,自通知债权人时生效
C.若该合同由债权人与承担人订立,一般自双方达成合意时生效
D.若该合同由债权人与承担人订立,自债务人同意时生效
6.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B.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
D.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7.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同义务,仅存在于合同生效之后终止之前
B.合同义务,不仅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还包括法定义务
C.附随义务存在于合同订立、履行及终止后的各阶段
D.合同订立前与终止后,当事人基于诚信原则之要求,应负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8.合同解除( )。
A.应以通知的方式或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为之
B.须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当事人作出
C.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D.自解除通知发出之时起合同解除
9.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 )。
A.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B.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
C.当事人可以采取各种补救措施
D.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0.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
11.甲食品厂与乙超市签订一份食品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02年9月20日前10日向乙交付食品。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若甲食品厂所在地洪水泛滥成灾致合同不能履行,则甲得解除合同
B.若甲食品厂所在地洪水泛滥,致甲须推迟1个月交货,则乙得解除合同
C.若甲食品厂所在地洪水泛滥,致甲只能如期交付80%的食品,则乙得解除合同
D.若甲食品厂迟延至约定期限前一周尚未交货,则乙得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名词解释
1.合同的变更
2.合同的解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研究生入学考题)
四、简答题
1.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2.受欺诈合同当事人的撤销权和债权人撤销权的异同。(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五、案例分析题
甲,某市中外合资港辰化工有限公司。乙,某市物资公司。甲、乙于1993年10月30日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乙供应甲聚丙烯200吨,每吨4000元,货款共计800000元,同年12月30日前款到即发货,供方无法交货时处以总额10%的罚金,逾期交货或有其他违约事项处以总额8%的罚金,质量标准以封存样品为准。在合同履行期间,甲分两次向乙支付货款。乙在收到第一笔货款后即发运100吨聚丙烯。甲在收货后,认为部分货物达不到生产要求,但未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并将大部分货物投产使用,致使一些产品不合格。加之乙在收到第二笔贷款后迟迟不交货,甲便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同时还提出解除合同,乙不同意。甲便诉至人民法院。
请问:
(1)假设聚丙烯为能通用产品,本案如何处理?
(2)本案合同标的质量应如何确定?
(3)本案合同能否解除?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参见《民法典》第563条。
2.答案:B。根据《民法典》第543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民法典》第544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答案:C。根据《民法典》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所以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清偿。
4.答案:C。本题考查的是合同解除的条件。参见《民法典》第563条、第565条。
5.答案:D。根据《民法典》第67条的规定,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D项正确。
6.答案:B。参见《民法典》第155条。合同被撤销后,其效力自始便未发生,而终止以合同有效存在为前提,因此,选项B应当排除。
7.答案:D。根据《民法典》第562条的规定,合同解除除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外,还可当事人协议解除,故A错。选项B则未考虑预期违约的情况。C则忽略了因不可抗力致合同落空的情况。
8.答案:D。根据《民法典》第562条的规定,选项A、B,应当排除。合同解除为合同效力终止的一种情形,其法律效果不应为溯及既往的无效,选项C错误。根据《民法典》第567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应选D。
9.答案:A。《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了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均有合同解除权。又因合同解除自始无效,乙可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10.答案:B。根据《民法典》第525条的规定,A项表述属于可以行使抗辩权的情形,而不属于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发生不可抗力致使相对方履行不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B正确。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C错。因种类物可以替代,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不构成根本违约,合同不能解除。所以D错。
11.答案:A。《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了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本题中,医院使用合同所约定的医疗技术以外的技术为患者进行治疗,严重影响患者治愈机会的实现,已经构成根本违约,王某有权解除合同。关于解除合同的后果,《民法典》第566条第1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要求赔偿损失。据此,王某有权要求医院返还医疗费。至于医院采用B技术为王某提供的医疗服务,并非王某所要求的服务,而且实际上并未给王某带来任何利益,因此王某接受B技术治疗不构成不当得利,医院无权从其接受的医疗费中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A项正确。
12.答案:C。考察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参见《民法典》第562条、第563条、第565条。
13.答案: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据此,A、B项表述错误。此外,陈某与孙某没有合同关系,D项显然表述错误。孙某将房屋事先出租给王某并已交付,导致李某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基于孙某违约而要求其承担赔偿的违约责任。
14.答案:B。(1)依《民法典》第497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本题中,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仅对孙某权利进行了约束,而从题面看不出对是否需达到何种服务效果、美容公司在无法达到服务效果时是否应承担责任、美容公司在不能提供相应服务时应承担何种责任等问题有规定。从协议来看,作为消费者的孙某在预付了服务期内的所有费用后,即使对服务效果不满意,亦无法放弃接受服务。显然,提供格式条款的美容公司并未遵循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故这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应归于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等于该美容服务协议无效。由此,本题中A选项错误,B选项说法为正确选项。(2)本题中,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而在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5万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放弃服务并要求退款。在经营者并无违约或过错行为的情形下,孙某单方提出终止消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综合服务协议的履行程度、美容公司提供服务的比例、孙某单方放弃服务的过错程度、约定的计价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而C、D选项的说法太过绝对。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CD。根据《民法典》第67条的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丙、丁公司应当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选项B错误。
2.答案:ABCD。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合同债权的转让、合同债务的承担、合同的概括承受。
3.答案:ABCD。A对,狭义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B对,根据《民法典》第544条规定可知。C对。D对。
4.答案:ABCD。A正确,乙对丙而言是债权人,所以,在甲、乙达成合意后,由丙承担对甲的清偿,是债权的转移。B正确,乙对甲而言是债务人,所以,在乙、丙达成合意后,由丙承担对甲的清偿,是债务的承担。C正确,丙对乙而言是债务人,所以,在甲、丙达成合意后,由丙承担对甲的清偿,是债务的承担。D正确,根据上述的剖析可知。
5.答案:AC。A正确。根据《民法典》第551条的规定可知。C正确,根据《民法典》第546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6.答案:ABD。《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7.答案:BCD。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义务包括约定义务,附随义务即法定义务之一种,它存在于合同订立、履行及合同效力终止后的各阶段,是诚信原则的要求。因此,应排除选项A。
8.答案:AC。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第565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无须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先行确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9.答案:ACD。根据《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为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要求恢复原状,也可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选项B应当排除。
10.答案:ABCD。《民法典》第933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故A正确。《民法典》第730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故B正确。《民法典》第787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故C正确。《民法典》第829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故D项正确。所以本题选A、B、C、D。
11.答案:AB。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A属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属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C错,因甲已履行了主要债务;D错,因甲尚未催告乙于合理期限内履行。
三、名词解释
1.答案: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当事人不变,仅改变合同的权利义务。
2.答案: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3]
四、简答题
1.答案:法定解除又称单方解除。是指在具备法律事由时,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效力的解除。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定事由主要是发生不可抗力或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不可能。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项: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谓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来说,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都属于不可抗力。但是不可抗力并不是必然导致合同的解除,只有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间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延迟履行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对方主张解除合同,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延迟履行的债务必须是主要债务。二是经催告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债务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时,债务人应当规定一定的合理期限,催告债务人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在许多合同中,合同的履行期限对于债权的实现至关重要,如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则可能构成根本违约,从而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如根据《民法典》第528条的规定,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遵照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具备民法典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第二,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无须对方同意,也不需要对方答复。但是,对方对此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合同是否应当解除。对于行使解除权的通知形式,《民法典》未作规定,操作上以书面形式为宜。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终止。
2.答案:(1)民法典中受欺诈的当事人的撤销权。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
从上述可以归纳出这二者在撤销的原因以及效力后果方面均有不同规定,预期目的也各有规定。
(2)依《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内容可知:撤销权属债的保全制度,是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授权债权人采取的积极预防和救济措施。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针对债务人行为共有三类:①放弃到期债权;②无偿转让财产;③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人债权,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五、案例分析题
答案:(1)乙首先要向甲支付未交货部分货款一定百分比的违约金,同时,应承担甲在待料期间的经济损失(实际损失),并支付本案诉讼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
(2)甲不仅在法定期限内未就货物的质量提出书面异议,而且动用了有争议的货物,所以应视为乙所交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3)本案合同可以解除,因为乙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已达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