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法律知识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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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签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可以看作劳动关系的正式确立吗?

情境再现

莱莱是一个刚入职场的新人,经过层层的简历筛选和面试考核,有幸被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看中。但莱莱应聘的岗位需要大量的实务经验,她这样一个职场“小白”完全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于是用人单位提出先不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对她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岗前培训,让其初步了解岗位的工作内容并积累相应的实务经验。岗前培训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天发放“培训补贴”。莱莱作为新人自然无法拒绝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将精力投入培训之中,两个月的时间内,从事了大量岗位的正式工作内容。然而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却以莱莱培训考核不达标、不能满足岗位要求为由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莱莱一气之下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委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法律分析

实践中,有部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会对其进行为期一个月到两个月的岗前培训,并且让应聘者初步接触一些正式入职后所要从事的工作。但是对于劳动者岗前培训期间的“补贴”,用人单位通常按天发放且金额很低,根本不能与正式工资相提并论。同时,若劳动者在岗前培训中的表现不尽如人意,用人单位还会在培训结束后拒绝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事实上,从岗前培训开始之日,劳动者就处于用人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之下,在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的同时还要完成部分正式工作的内容,这种情况应当认为劳动者实际处于用人单位的“用工”状态下。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与莱莱的劳动关系就已经确立,不管是否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岗前培训期间可以看作莱莱的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至少应当按照相同岗位正式工资标准的80%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