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法律知识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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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情境再现

程磊自毕业就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至今已经快五年了。虽然程磊在这工作了五年,但是五年来他的工作并不顺心,不仅自身业务能力没有显著提高,同事之间相处得也不融洽,常有同事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与他发生争吵。由于他所在的民营企业规模较小,薪酬待遇都是老板说了算,这导致五年来他的工资并没有达到其预计的那般涨幅。以上种种原因导致程磊在这次合同到期时并没有续签合同的打算,他想跳槽到其他待遇更好的公司,但是五年来的遭遇让他心中有股怨气,他听说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程磊就想利用这个规定向企业索要补偿金以弥补五年来遭受的一切。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期限一旦届满,用人单位就需要与劳动者商议是否续签合同的问题,因为长时间不续签劳动合同会让用人单位陷入巨大的法律风险之中。但若是劳动者主动表示不愿意续签,则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就会降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若是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议续签劳动合同,并且合同的条件跟之前一样甚至有所提高的情况下,劳动者表示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可以因此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不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需要保留相应的书面材料,如终止劳动合同的实际原因、过程和劳动者的回复等内容,以免陷入劳动仲裁时无法举证的窘迫境地。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用人单位给予的条件不如之前的那份合同,则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依然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程磊是因为个人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也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企业与他续签劳动合同时会把待遇降低,在这种情况下,程磊是无法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