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2 聘任制公务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聘任机关是否必须与其解除合同?
情境再现
李某通过公开竞聘,成为某市统计局的一名聘任制公务员,并且与统计局签订了聘任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李某工作至第二年时,因病治疗了3个多月,一直不能上班。李某非常担心,害怕这样下去会被单位解除合同,李某整日忧心忡忡也影响了治疗进程。统计局领导为此专门去看望李某,让李某安心治疗。那么,李某一定会被单位解除合同吗?
法律分析
依据《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16条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聘任机关可以解除聘任合同。聘任机关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任制公务员本人。显然,上述条款明确规定,公务员出现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的,聘任机关可以解除聘任合同,而不是应当解除聘任合同。同时《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17条也规定了,除公务员出现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公务员因为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聘任合同约定工作职责的,聘任机关才应当解除聘任合同。此外,聘任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形还包括:(1)经试用不符合聘任条件的;(2)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3)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的;(4)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5)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聘任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的其他情形。相较以上应当与公务员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形,公务员因为个人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聘任单位还是应当综合考察公务员的情况后再决定是否解除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