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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务员聘任
1 是否必须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聘任公务员?
情境再现
公务员被认为是“铁饭碗”,一直受到社会的追捧。如今,公务员在任用方面也出现了变化,聘任制打破了“铁饭碗”,让公务员端起了“瓷饭碗”,树立起职业危机意识。某市计划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4名,招聘职位和人数分别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总经济师1名、市住建委副总规划师1名、市财政局副总会计师1名和市统计局副总统计师1名。除市统计局副总统计师无人报名外,其他三个职位共有9个符合聘任条件的人报名应聘,并已进入专业测评和考察体检阶段。聘任制公务员是否必须向社会公开招聘?
法律分析
为了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新增了聘任制这一招录公务员的机制。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采取聘任形式招录公务员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招聘。依据《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9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一般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也有例外情形。依据《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10条规定,对于工作急需、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难以进行公开招聘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机关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因此,以聘任方式招聘公务员一般情况下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直接选聘。在公开招聘无人报名应聘的情况下,直接选聘就可以解决某市统计局副总统计师的职位空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