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有哪些联系?
随着法治事业的不断发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领导干部的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甚至成为衡量其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尺。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广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那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如何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发展,二者之间究竟存在哪些联系呢?
(1)法治思维是思想层面的法治,是法治方式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一是要求领导干部了解法治的基本内涵,在思想上树立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要求领导干部具备相应的法治意识,用法治思维制定有关制度,让法治思维对制度构建起到推动作用;三是要求领导干部通过学习法治思维,形成对法治思维的内心确信和价值认同,将法治思维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依法办事。
(2)法治方式是实践层面的法治,是法治思维的外在表现。简单地说,法治方式就是在实践中,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具体问题。法治方式应当广泛运用于领导干部的工作实践中,其在工作中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法治方式而言,另一个较为重要的表现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在工作实践中打破陈规陋习,将原来不符合法治要求的工作方式,如“人情社会”“走后门”等办事方式完全摒弃,替代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方式。
(3)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相辅相成,二者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发展。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法治社会的建设发展,不仅要求领导干部具有法治思维,也要求其能够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法治思维在精神层面指导广大领导干部规范自身行为,法治方式在实践层面体现其对法治思维的践行结果。
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九大以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将法治思维内化于心,将法治方式外化于行,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领导干部提高自身法治素养、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