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家属有权查阅病历吗?
案例实录
邓某因常年患有腿疾到某骨科医院治疗,医生对其做了术前检查后即为其实施了手术。术后,邓某的两只脚失去了知觉,后经医学鉴定为下肢瘫痪。邓某让家人找医院理论,要求查阅并复印自己的病历,包括医生的会诊意见,遭到医院拒绝。那么,患者家属是否有权要求查阅、复印患者的病历呢?
律师分析
患者可以查阅和复印自己的病历,但医生的会诊意见不属于病历,不得查阅和复印。对于患者查阅、复印客观性病历资料的权利,我国《民法典》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患者家属的相关权利,《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也提供了依据。本案中,邓某行动不便,家属受其委托,有权要求医院提供病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温馨提示
法律赋予患者查阅、复制自己病历的权利,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相关的病历资料,并且在患者要求查阅、复制病历时配合患者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患者代理人也有权查阅、复制患者的病历。
自测小题
选择:患者要求查阅、复制法律规定的病历资料时,医疗机构该怎么做?[4]( )
A.可以提供 B.可以不提供
C.应当提供 D.应当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