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剑桥教授的生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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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职责?
2006年7月18日

因为大学老师工作时间不固定,所以大家通常认为我们有很多空闲时间。人们在周二早晨看见我们疯狂购物,抑或是撞见我们慢慢享用午餐,便会忘记我们整个周末和大部分夜晚都泡在图书馆。很多学者朋友都抱怨,这样并不利于家庭生活。

我们因此也极易成为某些人的猎物,他们认为我们可以轻松匀出一些“闲暇时间”,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几十个“独立制片人”会给你打电话,尽力说服你帮助策划他们的新节目,关于角斗者,关于古典时期的性,关于罗马帝国的衰落,等等。既然邮件已成为主流通信媒介,我们自然对放下听筒这一旧招疏于练习——这也必然是他们选择打进电话的原因。

除此之外,还有急切的高中生希望通过热情的信函或是邮件,让你利用职位之便帮助他们在高级水平课程考试中开小灶。我能证明,英国有很多孩子研究“罗马女性”,多到你想不到。

或许出于此因,一名资深的牛津大学学者为应对这种压力,便在网上发表了《“会面”规章》,极具双关意味,写给所有想利用他职位之便之人。

条约大多数都是他拒绝的事情:

“学期内,无额外授课,不发研讨会论文。学期外,除特殊情况,规章与学期内相同。”

“书本或文章在出版环节前,不供出版商阅读。”

“上午11:00前(周一11:30前),本人不在伦敦见面,除非囊括夜宿费用。”

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苛刻条件:

“差旅开始后6周内必须报销费用。收取的利息与本人信用卡扣除额相同。航程若超过两个半小时,则需以商务舱标准报销。”

“除特殊情况,不给期刊等读物写书评;若是核心刊物书评,至少需要提前8周通知。”

我看得出他是哪里的学者。对国外一些大学的行为,我至今仍然感到气恼,他们要6个多月才能给我报销差旅费。此外,有好几次,我需要重新安排自己学院的教学进度,又冷又难受地乘坐途径荒野的火车,辗转到村中只为同几个入伍士兵交谈,这一切似乎并不值得我如此大费周章。

但是履行公民职责这一说法又作何解呢?人们认为学者领着国家的工资(虽然薪资微薄),便有责任前往各地回馈社会。该职责或许并未列在我们的合约中,但是肯定包含于大多数人对这份职业的广义理解中,即学者在学术界之外也要进行传道、授业、解惑。前往破陋的教堂,自费到乏味的场所授课(监狱是我较喜欢的授课地点),给当地报纸写短评,这一切都在我们日常行程中占有一席之地。

最主要的一项行程是到中学宣讲(很惊讶为什么这条没有出现在《“会面”规章》中)。真的,这些活动不涉及任何金钱利益,也不总是有趣。对没经验者而言,你很难让60多名14岁孩子的注意力集中,尤其当你的半数听众是被强迫来听你讲座的,以便让他们疲惫的老师休息一个小时。虽说如此,在某个不经意的地方,我们很有可能改变某位孩子的眼界。

我丈夫现在是位艺术史学家,他仍讲述着自己学生时代这样一个令他豁然开朗的时刻。他从来不知道艺术史可以作为一门研究性学科,直到尼古拉·佩夫斯纳(Nikolaus Pevsner)到他的学校,就当地建筑进行了一场至今令他记忆犹新的演讲。佩夫斯纳还特别提到了布里斯托和巴斯两座城镇在建筑史方面的不同之处。这听起来有点陈词滥调,但确实开启了另一个人的一段艺术史职业生涯。

佩夫斯纳在当时已经是位极具影响力的人物了。但是我不相信他也需要对自己的差旅费和信用卡账单,列出细细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