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民的政治诉求
近年来,农民上访已经成为观察中国基层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一个窗口。农民上访原因也在发生变化,早期的负担过重,近年来的征地冲突等作为农民上访的主要原因,都与国家的政策和制度紧密相关。上访的势头却在不断地上升。农民选择上访,表明他仍然信任和接受现有的体制,尤其是信任更高层级的权威能够有效保护其对于“公正”的诉求,是以为喜。但是,需要重视并观察的是,如果大量冲突不能通过上访有效化解,那么,将有许多问题发生在体制之外。上访增加,说明社会冲突因素增加,是以为忧。
从目前的具体上访诉求来看,农民的诉求往往是从经济权益的诉求开始,由于这种诉求得不到满足,农民转而会衍生出政治权利的诉求。以征地为例,矛盾往往从最初的征地补偿标准问题开始,发展到对集体的决策机制、干部的工作方法或者品德不满,进而发展到对于整个村级组织班子不信任,进而提出重新改选村级组织。而这种诉求如果在县乡政府得不到满足,则农民又进一步会产生出对于县乡政府偏私、袒护的不满,使得矛盾一步步提升。
上访使得农民的日常冲突被政治化了,这又导致农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不断下降。对于总体的政治秩序来说,它带来了风险、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因素。尤其是随着上访的发展,群体上访乃至群体性事件也不断冲击着现有的政治稳定。作为对这种冲击的反应,政府是变得更加开放、民主,还是不断扩张行政权力、加强行政管治,这仍然有待进一步观察。
有学者观察农民的这种权益和权利诉求,认为上访表明了农民的公民权意识觉醒,“公民权利”理念深入人心,这种权利本位的要求将带来国家—社会根本关系发生突破性进展。32但也有学者从不同视角出发获得不同的结论,认为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与西方不同,中国人对于权利的理解也与西方不一样。中国人期待政府能够推动经济的福利和安全,如果政府无法履行这一社会责任,那么群众可以起义。“统治者最重要的品德是仁以及对人民苦难的同情心。”33中国人更倾向于将权利作为政府权威认可的增强社会团结繁荣的渠道,而不是天赋的对抗政府入侵的某种保护机制。34因此,难以预期公民权和市民社会的快速发展能够产生类似于西欧发展过程中的深远影响。
中国农民诉求的不同路径,体现了中国农村政治的多样性为西方政治理论带来的挑战。农村政治中存在着多元的“混合”格局,各种不同的解释都能在农民的政治中找到具体印证。裴宜理和欧博文、李连江的洞见看似截然对立,却并非相互矛盾。无论是诉诸“公民权利”的抗争,还是对政府照顾的诉求,在中国的现实世界里都是存在的。
如果从权威合法性的来源的角度看,事实上,这两种对立的“权利观”也对应着两种不同的权威来源。按照韦伯的观点,权威的合法性来源可以分为传统的、卡里斯玛的以及法理型的。政治社会学的研究表明,传统权威和卡里斯玛权威都是照顾性的、父爱式的。在这两种权威下,社会环境是同质的、非多元的,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价值倾向、意识形态、道德观念非常接近,被统治者不仅同质,而且很依赖权力对自己的照顾,他们和权力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庇护关系。当权者施予机会、照顾被统治者,被统治者则给予统治者支持、忠诚和服务,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互惠式的。而法理型的权威则来自公众的同意,经过法定的程序授权才能生效。这种权威以西方的“公民权利”为基础,而中国人对于权利的传统理解,似乎正对应着传统的、卡里斯玛的权威。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正在改革和转型之中,经济生活的市场化、社会利益的多元化正在强烈地作用于人们的政治理念,公众对于政治权威的理解和认同正在发生改革,过去认为天经地义的权威需要寻找并确立新的根基。已有的调查表明,以往,人们更多地把政府看作父母,现在,则更多地看作孩子。这是一种政治文化的变化。这种变化足以让我们看到民众的政治需要在深刻地转变。
对于农民的政治态度,实质上有“民本”和“民主”之分。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有鲜明的“民本”资源,如“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又有“民能载舟,亦能覆舟”之说。但是,这只能说他们认识到了“民”的重要性。这种思想离“民主”思想还有一定的距离。比如,在一个家庭里,以孩子为考虑问题的第一因素,甚至可以说以孩子为本,但是,这并不是以孩子为“主”,或者说并不是让孩子做主。对待农民也一样,重视农民、关心农民,并不必然意味着在政治上是对于农民的尊重。现代的中国农民,最需要的是政治上的尊重。或许,唯有追随农民的脚步才能让我们准确把握政治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