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句法语义探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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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相互性实词的配价及其教学

引言

词语的配价可以理解为词语的同现关系,即语法单位之间在深层必须有而在表层可以有(也可以有条件地省略)的组合关系(刘丹青1987)。考察配价关系一般以同现关系中的一方为核心或基点,另一方或几方为核心的价(本文也称“论元”)。配价关系最主要用于考察以动词(或谓词)为核心的句法组合关系,因为它构成了句子的基本框架。但其他词语类别也可以存在以自己为核心的配价关系。根据价的数量,词语可以有单价、双价和三价等的区分。然而,本文所讨论的相互性实词,即具有“相互”这一语义成分(义素)的名词、动词和形容词,却既与配价现象密切相关,又难以简单地用其他词语的那种方式来确定价的数量和分类。这类词语在配价理论中和语言教学实践中都需要予以特别的关注。21

先比较以下四个句子:

(1)张明碰见了李刚。

(2)张明和李刚碰见了。

(3)他们(俩)碰见了。

(4)*张明碰见了。

四句都用了相互性动词“碰见”。在(1)中,出现了分别占据主语和宾语位置的两个论元,句子完整而自足,“碰见”似乎是二价动词。在(2)中,(1)的两个论元合成一个以并列式主语出现的单一论元,但句子仍是自足的,是(1)的同义句,并且在这一语义上不能再带宾语,“碰见”像个一价动词;(3)是(1)和(2)的同义句,只是进一步用复数代词取代(2)的并列式主语,一价动词的特点更明显;(4)只能是一个不自足的句子,只有在省略的情况下才能合格(这里的*号表示从配价角度看句子不自足),“碰见”只能做二价动词。22刘丹青(1982,1983,1986,1987)分别讨论过相互性名词、相互性动词和相互性形容词的句法语义特点,本文“上篇”拟从配价语法的角度总结这三类相互性实词在语义和句法上的共性及三类词的各自特点,“下篇”讨论与汉语相互性实词的应用和对外汉语教学有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