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句法功能的区别性
2.0 第一部分的统计告诉我们,三大实词的句法功能具有稳定性,这是句法功能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特征。从这一点出发,对三大类实词充当句法成分的频率做进一步考察,我们发现,不仅同一类词充当各种句法成分的能力不同,而且各类词之间,在句法功能上有着明显的对立。这种词类内部、外部在功能上的差异,我们称为句法功能的区别性。
2.1 词类内部的区别性,反映在充当各种句法成分频率的高低上。就名词而言,频率最高的是宾语(49.04%),其次是主语、定语(21.2%、20.9%),再次是状语(6.5%),而充当谓语的频率则趋近零,充当补语的频率就是零。动词做句法成分,频率最高的是谓语,高达76.7%,其余均不满10%。可见,在频率上的区别是相当明显的。形容词做定语的频率最高,为42.0%,其次是谓语,频率为26.2%,再次是做状语(19.1%),其余也均不满10%。这种频率上的差异体现了句法功能上的差异,频率高的是其主要功能,频率低的是其次要功能,频率趋近零的是罕用功能。这证明了张拱贵先生(1983)把词的句法功能分为主要功能和次要功能,史存直先生(1982:29—32)分为常用功能、次常用功能和罕用功能是符合语言事实的。
很明显,名词的主要功能是做宾语、主语和定语;动词的主要功能是做谓语;形容词的主要功能是做定语和谓语。做其他成分则是它们的次要功能或罕用功能。
2.2.1 在三大实词的内部,区别性主要体现在功能的主次上;而在它们之间,即各类词的外部,其区别性主要体现在不同的主要功能上。这一点,在频率上的反映也是十分明显的。
表5
注:均取平均频率,名词做独语句中心语的未列入表中。
从表5可以看出,三大实词几乎能做各种句法成分(除名词不能做补语),在这一点上,它们具有较大的一致性,但是,在主要做什么成分上,又有明显的区别性。比如,名词主要做宾语、主语,不能做补语,这些刚好同动词、形容词形成鲜明的对立。
2.2.2 值得注意的是,动词和形容词虽然与名词相比有较大的共性,但二者之间的区别对立也是非常明显的。最突出的是在谓语和定语两种成分上,试比较,充当谓语的频率,动词是76.7%,形容词是26.2%,但充当定语的频率,形容词是42.0%,动词仅6.52%。
实际上,动词和形容词在功能上的差距,比上述数据反映的还要大。首先,动词的数据包括了三个附类的情况,其中趋向动词和助动词做谓语的频率都较低(分别是1.39%和0.28%),所以,如果不计附类,动词做谓语的频率高达84.6%。其次,单个动词的功能和动词性词组的功能有一定差异,特别是在定语上。比如,动词性词组做一般定语的频率为3.6%,单个动词仅1.8%,可见单个动词做定语的功能是很弱的,而做定语恰巧是形容词的主要功能。以上两方面的分析表明,形动之间的区别和对立比统计数字反映的更为明显。据此,我们完全有理由把汉语动词、形容词分别当作两大独立的词类。国内外有些学者认为汉语形容词可以归入动词,这种看法,忽视了二者在主要功能上的对立。
2.2.3 三大实词的对立,实际上是其主要功能上的对立,换言之,我们可以依据其主要功能来区分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