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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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杀人犯罪类型学

杀人犯罪类型学是指对杀人犯罪的类型进行的系统化研究。这类研究的成果主要体现为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分类,这种分类具有明显的心理学特征,也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杀人犯罪现象。

(一) 杀人犯罪分类

在对杀人犯罪进行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等方面的研究中,提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分类。例如,约翰·道格拉斯(John E.Douglas,1992,2006,2013)等人在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犯罪分类手册》(Crime Classification Manual)中,根据联邦调查局全国犯罪分析中心(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s National Center for the Analysis of Crime)进行的一项为期10年的研究,从杀人动机的角度将杀人犯罪划分为四大类:注39

1. 犯罪活动谋杀

犯罪活动谋杀(criminal enterprise murder)是指在进行获取物质利益的犯罪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杀人犯罪。这类犯罪获取的物质利益包括金钱、财物、地域等。这类犯罪包括八小类:(1)合同杀人(contract killing);(2)帮伙动机谋杀(gang-motivated murder);(3)犯罪竞争杀人(criminal competition homicide),这是指有组织犯罪成员在争夺地域控制权的过程中发生的杀人犯罪;(4)绑架谋杀(kidnap murder);(5)篡改产品杀人(product tampering homicide),这是指犯罪人为了获取商业利益而篡改商品导致的杀人犯罪;(6)毒品谋杀(drug murder),这是指为了进行毒品生意而进行的杀人犯罪;(7)保险动机谋杀(insurance-motivated murder),这是指为了获取保费而进行的杀人犯罪;(8)重罪谋杀(felony murder),这是指在进行抢劫、入室盗窃、劫持人质等严重犯罪过程中发生的杀人犯罪。

2. 个人原因杀人

个人原因杀人(personal cause murder)是指在情绪紊乱、冲突或者激情状态下发生的杀人犯罪。这类杀人犯罪往往是人们之间发生争吵的结果。这类犯罪包括九小类:注40(1)色情狂推动型谋杀(erotomania-motivated murder),这是指由于浪漫的性幻想等而进行的杀人。(2)家庭杀人(domestic homicide),这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杀人犯罪。(3)争吵谋杀或者冲突谋杀(argument/conflict murder),这是指在争吵或者发生人际冲突的过程中进行的杀人犯罪。(4)权威杀人(authority murder),这是指犯罪人杀死权威人物的杀人犯罪。(5)复仇谋杀(revenge murder),这是指为了报仇而进行的杀人犯罪。(6)非特定动机谋杀(nonspecific motive murder),这是指由于犯罪人不能确定的原因而发生的非理性杀人。(7)极端杀人(extremist homicide),这是指出于政治、宗教、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极端原因而进行的杀人犯罪,大量恐怖主义犯罪就属于这种类型。(8)怜悯杀人或者英雄杀人(mercy/hero homicide),这是指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或者英雄动机而进行的杀人犯罪。在发生怜悯杀人的情况下,犯罪人相信死亡可以减轻被害人的痛苦;在发生英雄杀人的情况下,死亡结果是未能成功地拯救被害人的结果。(9)杀害人质(hostage murder)。

3. 性杀人

性杀人(sexual homicide)是指基于性动机而进行的杀人犯罪。这类犯罪中的性动机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性行为表现,既可以是实际插入的性行为,例如,强奸,也可以是象征型性攻击,再如,将异物插入被害人的体腔。犯罪人的性动机是在其性需要或者性欲望的基础上产生的。这类犯罪包括五小类:(1)有组织力犯罪现场谋杀(organized crime scene murder),这是指犯罪人有计划地寻找被害人并对犯罪现场有控制力的性谋杀犯罪。(2)无组织力犯罪现场谋杀(disorganized crime scene murder),这是指犯罪人无计划地和自发地进行的性谋杀犯罪。犯罪活动的无组织性可能是犯罪人年轻、在犯罪方面不老练、吸毒、酗酒或者有精神缺陷的结果。(3)混合型犯罪现场谋杀(mixed crime scene murder),这是指在犯罪现场中混合地表现出有组织力和无组织力特征的性谋杀犯罪。在这类犯罪中,可能有一名以上的犯罪人参与。在犯罪活动开始时可能有组织力、有计划性,但是,在犯罪过程中由于遇到意外情况而失去控制或者加剧犯罪行为的严重性。(4)施虐型谋杀(sadistic murder),这是指基于性虐待动机而进行的性谋杀犯罪。犯罪人从对被害人的过度的性虐待中获得性满足,其性虐待行为既有肉体方面的表现,也有精神方面的表现。犯罪人的性虐待行为与控制、暴力等相结合,转化为导致死亡的犯罪行为。(5)老年女性性杀人(elder female sexual homicide),这是指基于性动机而对60岁或者更老的妇女进行的性谋杀犯罪。

4. 群体原因杀人

群体原因杀人(group cause homicide)是指基于多人共有的认识和信念而进行的杀人犯罪。这类犯罪包括三小类:(1)邪教谋杀(cult murder),这是指由于对非正统的或者虚假的观念、对象或者人物的痴迷而进行的杀人犯罪。追随者所痴迷的观念、对象或者人物的主要目标,是性、权力或者金钱,但是,一般的追随者并不知道这些情况。这类谋杀犯罪会导致多名邪教成员的死亡。(2)极端杀人(extremist homicide),这是指基于特定的政治、经济、宗教或者社会的动机而进行的杀人犯罪。这类犯罪既可能是得到特定群体认可的单个人实施的,也有可能是由多名犯罪人实施的。(3)群体激动(group excitement)型杀人,这是指在群体情绪激动状态中发生的杀人犯罪。在这类犯罪中,被害人最初可能是预先选定的人员,但是,随着群体情绪激动状态的加剧,可能会任意地对遇到的任何人员进行犯罪行为,从而导致多人死亡;犯罪活动中存在情绪感染的现象。

(二) 杀人犯罪人分类

在对杀人犯罪人的研究中,一些人提出的分类有助于理解这类犯罪人的特征。

1. 曼弗雷德·古特马赫的分类

1960年,美国精神病学家曼弗雷德·古特马赫(Manfred S.Guttmacher)在其《谋杀犯罪人的心理》一书中,从精神病学—心理学的角度将谋杀犯罪人分为10类:注41

(1) 正常谋杀犯(normal murderer),这是指没有异常的精神病态的谋杀犯罪人。

(2) 饮酒型谋杀犯(alcoholic murderer),这是指由于慢性酒精中毒而进行犯罪的杀人犯罪人。

(3) 复仇谋杀犯(avenging murderer),这是指为了报仇而进行犯罪的谋杀犯罪人。

(4) 精神分裂症谋杀犯(schizophrenic murderer),这是指由于精神分裂症的病理观念而杀人的犯罪人。

(5) 暂时型精神病谋杀犯(temporary psychotic murderer),这是指由于精神病短暂发作而杀人的谋杀犯罪人。

(6) 象征自杀型谋杀犯(symbolic suicidal murderer),这是指为了达到自杀目的而进行杀人犯罪的谋杀犯罪人。

(7) 女性谋杀犯(genocidal murderer),这是指谋杀丈夫和其情人的妇女。

(8) 同性恋谋杀犯(homosexual murderer),这是指由于同性恋关系的变化而杀害同性恋对象的杀人犯罪人。

(9) 被动—攻击型谋杀犯(passive-aggressive murderer),这是指为了发泄长期被压抑的攻击欲望而进行杀人犯罪的人。

(10) 施虐型谋杀犯(sadistic murderer),这是指出于性虐待动机而杀人的谋杀犯罪人。

2. 丹尼尔·格拉泽等人的分类

犯罪学家丹尼尔·格拉泽(Daniel Glaser,1966)等人将谋杀犯罪人分为七类:注42

(1) 普通谋杀犯(ordinary murderer)。这是指遭受侮辱并受暴力传统的影响而杀人的犯罪人。这类犯罪人的杀人行为往往是在酒后进行的。

(2) 职业谋杀犯(professional murderer)。这是指把杀人行为当作职业的犯罪人。例如,有组织犯罪中的杀人犯罪人。在少数情况下,这类犯罪人受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雇佣而杀人。

(3) 文化谋杀犯(cultural murderer)。这是指在巨大的文化压力下进行杀人犯罪的人。例如,三K党(Ku Klux Klan)注43的成员或者世仇群体(feuding group)注44的成员进行的杀人行为。这些群体中的一些人认为,杀死群体的敌人的行为,可以使他们得到群体成员的尊重。

(4) 能力不足型谋杀犯(inadequate murderer)。这是指为了满足自己的自尊需要而杀人的人。对他们来说,正常的行动无法满足其自尊需要,无法抵消其不足感。

(5) 脑损伤型谋杀犯(brain-damaged murderer)。这是指由于脑组织受到损伤而进行杀人犯罪的人。这类犯罪人由于大脑受伤,无法对受到的刺激做出适度的反应。例如,受到轻微刺激后产生暴怒发作而杀人。

(6) 精神病态型谋杀犯(psychopathic murderer)。这是指在精神病态症状的影响下进行杀人犯罪的人。这类犯罪人在大部分时间中都很紧张,随时有可能发生爆发型行为。

(7) 精神病型谋杀犯(psychotic murderer)。这是指在病理观念影响下进行杀人行为的犯罪人。他们的杀人行为,是他们对外部情境做出的变态反应。

3. 威尔的分类

威尔(W.Wille,1974)识别出了10种不同类型的谋杀犯(murderer),这个分类涵盖了生物、社会和心理类型:(1)抑郁型谋杀犯(depressive murderer);(2)精神病型谋杀犯(psychotic murderer);(3)器质性脑障碍谋杀犯(murderer afflicted with organic brain disorder);(4)精神病态型谋杀犯(psychopathic murderer);(5)被动攻击型谋杀犯(passive aggressive murderer);(6)饮酒型谋杀犯(alcoholic murderer);(7)癔症型谋杀犯(hysterical murderer);(8)少年谋杀犯(juvenile murderer);(9)智力落后型谋杀犯(mentally retarded murderer);(10)性杀人犯(sex killer)。注45

4. 艾伯特·罗伯茨等人的分类

艾伯特·罗伯茨(Albert R.Roberts,2007)等人分析了1990年至2000年间从美国新泽西州矫正局(New Jersey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释放的336名杀人犯罪人,对他们进行了至少五年的追踪研究分析,然后根据分析结果将其分为四种类型:注46

(1) 一般争执或者争吵引发杀人型犯罪人(offenders who committed a homicide that was precipitated by a general altercation or argument)。这是指在进行一般性的争执或者争吵过程中进行了杀人犯罪的犯罪人。例如,在围绕金钱、财产等发生争执或者争吵的过程中,口头争吵可能不断加剧,转变为相互殴斗,导致人员死亡。这类杀人犯罪往往是别人的挑衅行为引起的,是对挑衅行为的回应。他们的研究发现,最初的争执或者争吵,往往是围绕琐事发生的,例如,少量的金钱,价值很低的财物等。这类犯罪人是杀人犯罪人中比例最大的一种类型,占全部杀人犯罪人的45%。

(2) 在进行重罪期间进行杀人型犯罪人(offenders who committed a homicide during the commission of a felony)。这类犯罪人的杀人犯罪,往往是在进行其他严重犯罪的过程中发生的,例如,在进行抢劫、入室盗窃、绑架等犯罪的过程中进行杀人。他们的研究发现,大部分这类犯罪人都有过犯罪的历史。

(3) 与家庭暴力有关型杀人犯罪人(offenders who committed a domestic violence-related homicide)。这类犯罪人往往是配偶、以前的配偶、同居的亲密伴侣、男朋友或者女朋友等。他们发现,这类杀人犯罪通常是由复杂而琐碎的事情引起的,往往涉及性、爱和情绪。这类犯罪人是杀人犯罪人中第二多的类型,占全部杀人犯罪人的25%。

(4) 事故后被指控杀人型犯罪人(offenders who were charged with a homicide after an accident)。这类犯罪人的犯罪往往是某种事故,特别是汽车交通事故导致的。在大部分案件中,被害人的死亡是犯罪人酒后或者吸毒后的驾驶行为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