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地起居
——先秦至汉魏的家具
公元前203年,韩信平齐后,遣使向汉王刘邦要求任其为“假王”:
当是时,楚方急围汉王于荥阳,使者至,发书,汉王大怒,骂曰:“吾困于此,旦暮望而来佐我,乃欲自立为王!”张良、陈平伏后蹑汉王足,因附耳语曰:“汉方不利,宁能禁信之自王乎?不如因立,善遇之,使自为守。不然,变生。”汉王亦寤,因复骂曰:“大丈夫定诸侯,即为真王耳,何以假为!”遣张良立信为齐王,征其兵使击楚。(《汉书·韩彭英卢吴传》)
张良、陈平能够伏在汉王身后蹑坐着的汉王足,又不被旁人看见,如果像今日垂足高坐椅上,自然不可能,只是因为当时人是席地起居,坐的姿态是双膝跪地而使臀部坐于后跪的双足踵上。当时的标准坐姿,可以从满城西汉墓出土的铜鎏金长信宫灯那擎灯宫女的坐姿看得很清楚(图2-1)。西安景帝阳陵园陪葬墓M130周应墓中出土陶宫女,同样表现出端坐的姿态。而且,古人在室内足不穿履,所以张、陈两人才能从后面让别人看不到而蹑汉王足,暗中提示汉王不要继续发火,再附耳低语以求汉王正确处理,化解怒气。
图2-1 河北满城西汉刘胜墓出土长信宫铜灯(线描图)
汉代的席地起居习俗,承袭自先秦时期,再向上追溯则更可以到史前时期。新石器时代的居室建筑,限于当时的技术能力,举高很低,还不能有充裕的生活空间。所以人们只宜在室内坐卧,为了使室内的泥土地面坚固干燥适于居住,往往采取敷涂草拌泥,或用火焙烧成红烧土的办法,大地湾发现的史前房址中,地面除铺土夯实并铺压一层红烧土外,上面还涂一层原始的“混凝土”,是用料姜石烧制化的水泥为胶结材料并掺入约三分之二人工烧制的陶质轻骨料,表面磨平,光滑而坚硬。但是除了为氏族聚会的大型房屋外,一般的供居住的房屋面积不大,以姜寨聚落遗址为例,中小房屋的面积只有几平方米到十几平方米,据一座因失火烧毁而房顶的草泥被烧塌,因而将室内物品原样原地掩埋,经考古发掘而揭露出史前居室内的原貌,中央是灶坑,南边前半部摆满许多日用陶器,有2件盆、3件钵、5件罐和1件甑,还有斧、铲、球、磨棒等6件石器,鱼叉、镞、笄等骨器,又有1件储藏有粮食的弦纹罐,只有灶坑旁1.5米的地方可供人睡卧,可见室内空间之狭小。低矮的室内也只宜席地坐卧,为防潮保暖而在地面铺垫的兽皮或以植物纤维编的席,就是最为古老的家具。当时使用的日常用具,都是按照席地起居生活而设计和制造的,它们的装饰图纹也都是适宜人们的目光向下俯视45°角时,才能欣赏到最美的画面。目前发现的最早的木质家具,是从山西陶寺的大型墓葬中出土的,大约是距今4000年以前的遗物,是一些上面放置有陶斝、木豆等饮食器的低矮木案。有的木案上涂有红彩,还在涂红彩的案面四周涂白色边框。又有旁边放有石刀和猪骨的木俎,表明当时身份较高的人已开始使用简单的木制家具。
进入先秦时期,虽然建筑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室内举高仍然有限,先秦时因为室内举高较低1,据《周礼·考工记》,周人明堂高度才有九尺之筵一筵的高度,也只有1.8米左右高,人们只宜席地起居,家具器用乃至礼俗都与之相适应。室内地面先满铺厚大的“筵”,然后再随需要临时铺设以供坐卧的“席”或矮床,安放供放置物品的几或案,临时屏挡的屏风,照明的灯具等家具。日用器皿如食具,小件的杯、盘等置于食案上,大件的壶、尊、鼎、鬲则陈于地面。因为当时室内铺筵,所以人必须解履乃得入室,于坐、卧处设席,随用随设,会客、宴请时亦按礼仪设席。在室内不能穿履,人人如此,连君王也不能例外,《左传·宣公十四年》记,楚庄王闻知宋人杀死聘于齐的楚使申舟,非常生气:
楚子闻之,投袂而起,履及于窒皇,剑及于寝门之外,车及于蒲胥之市。
“窒皇”即前庭,表明楚王在室内不能穿履,一时气得冲出室外时并没来得及穿履,从者送履直追到前庭。同时臣下为了表示对君主的尊敬,不仅在君主面前不能穿履,还必须赤足,连袜子也不允许穿。如《左传·哀公二十五年》发生在卫的一件事:
卫侯为灵台于藉圃,与诸大夫饮酒焉,褚师声子韈(袜)而登席,公怒。辞曰:“臣有疾异于人,若见之,君将嗀之,是以不敢。”公愈怒。大夫辞之,不可。褚师出。公戟其手曰:“必断而足。”闻之。褚师与司寇亥乘,曰:“今日幸而后亡。”2
不仅先秦时期如此,甚至一直到隋朝时仍然如此,《隋书·礼仪志》:
极敬之所,莫不皆跣。
由于进室脱履,因此而产生了许多有关的礼节,例如《礼记·曲礼》所记:
侍坐于长者,屦不上于堂。解屦不敢当阶。就屦,跪而举之,屏于侧。乡长者而屦,跪而迁屦,俯而纳屦。
席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
若非饮食之客,则布席,席间函丈。主人跪正席,客跪抚席而辞。客彻重席,主人固辞。客践席,乃坐。
将上堂,声必扬。户外有二屦,言闻则入,言不闻则不入。
席地起居习俗时,矮足的大床是室内的重要家具,在办公及家居生活中广泛使用。因与席地起居习俗相适应,所以床足极为低矮,坐于床上与坐于铺在地面席上的人高差不大。床、席共用,形成席地起居时坐卧家具的基本组合,这一习俗一直延续到魏晋时期。在宫室、衙署乃至家居的正式场合,都是在室内主要位置横陈大床,身份地位较高的人坐于床上。自先秦至秦汉皆如此。考古发现的先秦家具标本,已是东周时期的遗物,当时上层社会人士使用的家具,已经多为木质髹漆,主要出土于南方的楚墓之中。大床标本有两件:一件是出土于河南信阳长台关一号楚墓的木床,周围有低矮的栏杆,下面安有6个矮足,床面长225厘米、宽136厘米,很是宽大,但床足仅高17厘米,又极低矮,与席地起居的习俗相适应。另一件是出于湖北荆门包山楚墓的木床,由两个尺寸和结构完全相同的半边拼合而成,床足各由多根立柱加横枋组成,4角的是4个曲尺状的足,整床拼合后全长220.8厘米、宽135.6厘米,床屉仅高23.6厘米。
除床以外,放置食器等物品的主要是几案类家具。在湖南、湖北、河南等地的楚墓中多有出土。河南信阳长台关楚墓中就出土有几件浮雕兽面纹饰的髹漆木几,几面长60.4厘米、最宽处23.7厘米、通高48厘米。还有铜足金银彩绘漆案,案面饰有36个圆涡纹,案面长150厘米、宽72厘米、通高12.4厘米。案的角饰四铜包角,并装有铜铺首衔环。在那座墓中,随葬的漆木几、案类家具共计有13件之多,也表明它们是当时最经常使用的家具类型。在湖北荆门包山楚墓中,同样随葬有数量较多的髹漆木几、案类家具,其中也有1件装有铜包角和铜铺首衔环的铜足漆案,尺寸也与信阳楚墓出土的差不多,案面长182.8厘米、宽85.4厘米、通高13.6厘米。在那两座墓中还出土有放置肉食的俎,包山楚墓出土各式木俎多达 7 件(图2-2)。木俎中有的形体较大且两侧有立板,或认为是文献中称为“大房”的可盛半体之牲的大俎。除木制的俎外,也有铸工精致的青铜俎,河南淅川下寺春秋楚墓就有出土,俎面饰有镂空纹饰(图2-3)。此外,还有专为承载尊等酒器的禁或棜,它们的区别应是禁有足而棜无足,另有漆木器,如湖北随州曾侯乙墓曾有出土,制工更精美的则以青铜铸制,曾侯乙墓也有出土,上面放置两件大壶。铸工更精美的是河南淅川下寺春秋时二号楚墓出土的青铜禁,形体较大,器体饰有精细的镂空云纹和夔龙,据分析为失蜡法所铸造,禁底由12个镂空的虎形足承托,全器通长131厘米、身宽47厘米、通高28.8厘米,重94.2千克。
图2-2 湖北包山楚墓出土木俎
图2-3 河南淅川下寺楚墓出土铜俎
除通常使用的家具外,各地战国墓中也有一些特殊的华美家具,例如河北平山三汲中山王墓出土的四龙四凤铜方案,在四只卧鹿承托的圆座上,由四龙四凤纠结成构图繁复的案座,由四龙高伸的龙首顶托斗栱构件,再承托上面的方形案面,现案面已毁,仅边框尚存,边框、斗栱、龙凤、圆座和卧鹿上都有精致的错金银图案,异常华美,通高37.4厘米(图2-4)。在那座王墓中还有另几件错金银的铜器座,2件作犀牛形态,另1件是猛虎噬鹿,造型生动(图2-5),是罕见的艺术品,有可能是屏风的座。在湖北江陵望山一号楚墓中,还出土过1件精巧的彩绘透雕小型漆座屏,长仅52厘米、高15.8厘米,屏面透雕由凤鸟、奔鹿和飞鸟组成的图案,屏侧和底座都雕成纠缠蜿蜒延伸的长蛇,髹黑漆为地,描以朱红、灰绿、金、银等色,华美夺目,是战国时楚地漆工的佳作。在湖北荆州天星观二号楚墓也出土有类似的透雕小漆座屏,屏面透雕纹样由多只立姿凤鸟组成,有的鸟喙衔蛇,但边框及底座没有蛇纹雕刻,只是以红黄二色彩绘云纹图案,高度也只有14.2厘米。
图2-4 河北战国中山王墓出土错金铜案座
图2-5 河北战国中山王墓出土错金猛虎噬鹿铜案足
汉代仍沿袭先秦以来的习俗,在室内席地起居,各种礼节制度亦以此为基础。因此,当时日用家具的设计、制作和陈设,都是为了席地起居和与之有关的礼制的需要。概括来看,室内先铺筵覆盖全室地面,然后随需要铺设供坐卧、饮食、办公的家具,形成组合完整的供席地起居的家具,主要包括供坐卧的席和床、榻等,供置物的几、案、衣架(桁),供屏障的屏扆,供储藏的箱、厨、箧、笥等,以及一些特殊用途的家具,如庖厨中用的多层几、武库中放置兵器的兰锜等。此外,还有配合床的帐、帐构、围屏,配合席的席镇等。在考古发掘所获得的家具,主要出土于墓葬之中,以漆木器为主。古席的标本,曾见于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西汉轪侯夫人墓中,共出4件,其中出土于西边箱中部竹笥上卷成筒状、以丝带束缚的2件,保存颇完好,用莞草编织,以53根麻线为经,莞草为纬,周边包以绢或锦缘,用丝线缝缀,长220厘米、宽82厘米(图2-6)。在随葬的“遣策”简中记有“莞席二其一青掾(缘)一锦掾(缘)”,应指此二席。汉代的墓室画像中多见人物坐在席上的图像(图2-7)。汉代木床的实物尚缺乏考古发现,仅在河北望都二号汉墓中出土有石床,四足,长159厘米、宽100厘米,仅高18厘米。独坐的榻,形似床但尺寸远较床为小3,在江苏仪征胥浦一〇一号西汉墓出土有一件残木榻,长114厘米,通高26厘米。出土时上面放有木几和漆魁、耳杯等物,应是凭几独坐的坐具。河南郸城西汉墓还出土过上面有“汉故博士常山大傅王君坐榻”铭记的四足青石榻,长87.5厘米、宽72厘米、高19厘米(图2-8)。还有比榻更小的枰,形近方形,仅能容一人独坐。山西阳高古城堡汉墓出土过石枰,四角还放有四个铜镇。考古发现较多的是漆木几案类家具,特别是一些食案上在出土时还摆满了饮食器皿或食物,如马王堆一号西汉墓中的长方形斫木胎漆案,案面的面积是60.2×40平方厘米,平底下有“驮侯家”铭文,下有高仅2厘米的四只矮足。案上放有五个小漆盘、一件耳杯、两件漆卮,小盘内盛食物,盘上还放有一双竹箸(图2-9)。云南桂家院子东汉墓出土有一件案面64.1×42.7平方厘米的铜案,下有高14厘米的四个蹄形足。案上放有七件铜耳杯、两双铜箸和一个小碗,耳杯内原放有鸡和鱼等食物,出土时骨骼尚存其中。也有圆形的案。马王堆西汉墓中还出土过小型的漆木屏风(图2-10、图2-11)。但是更多的汉代家具的形貌,还是从墓室内的壁画、画像石和画像砖的图像中看到的,图像中还生动地画出了在如宴饮、讲经等不同场合,各种家具的陈设方式和使用方法,画面生动而具体,使我们得以复原汉人生活的真实情景。
图2-6 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西汉墓出土莞席
图2-7 河南南阳出土汉宴饮画像砖拓本
图2-8 河南出土汉石榻铭文拓本
图2-9 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西汉墓出土摆满食具的漆案
图2-10 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西汉墓出土小漆屏风
图2-11 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西汉墓出土小漆屏风
迟至魏晋时期,日用家具大致仍沿袭两汉时席地起居的家具组合,考古学所见的家具和家具图像,有供坐卧的席、床、榻,床上张帐的帐构,供放置物品的几、案,还有屏障用的屏风,直到十六国北朝时期高足家具出现后,传统家具也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特别是大床和屏风,更是上层社会人士不可缺少的家具。在考古发现的北朝时期高官贵胄的墓室壁画中,有延续汉代传统绘墓内所葬死者(习惯称其为“墓主人”)的正面坐床(或榻)画像。可举下述二例:一是山西大同沙岭北魏墓正壁壁画墓主夫妇共坐的大床。据墓中所存残漆器铭文,该墓可能葬于太延元年(435年)。二是山西太原北齐徐显秀墓墓室正壁(北壁)壁画墓主夫妇共坐的大床。徐显秀为北齐太尉武安王,葬于武平二年(571年)。除壁画中墓主夫妇坐床外,在墓室所嵌画像砖及石棺上的图像中,也可看到大床的图像。例如河南邓县画像砖老莱子娱亲图像中,老莱子父母即同坐大床之上,该床下设四足,足间为壸门。又如传河南出土的北魏画像石棺上孝子图中,郭巨夫妇欲埋儿而得金后,回家侍奉老母,郭母即坐于四足大床之上。通过这些图像,可见当时家庭中大床使用之普遍。江南的东晋南朝墓内,随葬陶制明器中有时有大床的模型。类似标本在南京大学北园东晋墓和象山七号墓4,还有郭家山东晋墓等墓都有出土。象山七号墓出土陶床上还放置一件三足隐几。
除大床为室中正式坐具外,同样普遍使用的还有供一人独坐的榻。狭长的坐榻,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亦极流行。河西地区的魏晋至十六国时期的墓室画像中,多见主人坐榻进食的壁画或画砖,可据以观察当时坐榻之形貌。如甘肃嘉峪关魏晋墓(M1)砖画坐榻、敦煌佛爷庙湾西晋墓(M37)进食砖画坐榻(图2-12)。还有甘肃丁家闸十六国墓(M5)壁画坐榻。辽东地区的东晋十六国时期墓中,也有坐榻壁画,从辽东奔往高句丽的原前燕司马冬寿,永和十三年(升平元年,357年)葬于朝鲜半岛的安岳。墓内壁画有冬寿及其夫人画像。冬寿正坐榻上,前拥三足隐几(凭几),榻的侧后附矮屏,上张斗帐,帐顶饰莲。到南北朝时期,仍可看到墓主人坐榻的画像。如山西大同智家堡北魏石椁北壁壁画,即绘墓主夫妇共坐一榻,榻后附矮屏,上张斗帐。山西大同北魏司马金龙墓出土的漆木屏风的屏版画中,更是可以看到有关坐榻的图像(图2-13)。
图2-12 甘肃敦煌佛爷庙湾西晋墓M37壁画坐榻图像
图2-13 山西大同北魏司马金龙墓漆屏画坐榻图像
在叙述床、榻时,已说明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通常在床和榻上张帐,支撑帐的帐架顶端安装的金属件称为“帐构”或“帐”,先秦时开始以青铜铸制,汉以后出现了铁制品。三国时期的铁帐构,曾在河南洛阳曹魏墓中出土过正始八年(247年)铭铁帐构,经复原是一具四角攒尖顶的斗帐。同样形制的曹魏时期的铜帐构也在河南巩县出土过。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金属帐构,在河南、江苏、辽宁等省都有出土,如河南新安西晋墓(C12M262)铜帐构、江苏南京通济门外出土的南朝铜帐构和辽宁朝阳袁台子十六国鎏金铜帐构。
魏晋时期的案5目前尚缺乏实物标本,只发现过陶制模型和壁画图像,如山东东阿曹魏曹植墓陶案和江苏南京郭家山东晋墓(M10)陶案。还有甘肃丁家闸十六国墓壁画案,案足为下施横柎的曲栅,曲栅足甚高,案上放有酒樽。
魏晋南北朝时期,高层人士特别是文人安坐于床、榻或席上时,常在膝前拥绕曲木隐几,亦称凭几,可将双臂凭于几上,以解疲乏。《三国志·魏书·毛玠传》,记曹操平柳城后,
班所获器物,特以素屏风、素冯(憑)几赐玠,曰:“君有古人之风,故赐君古人之服”。
关于隐几的形貌,南齐谢朓在咏物诗《乌皮隐几》中有生动描写:
蟠木生附枝,刻削岂无施。取则龙文鼎,三趾献光仪。勿言素韦洁,白沙尚推移。曲躬奉微用,聊承终宴疲。
《语林》曾描述隐几特征为“孤鹄蟠膝,曲木抱腰”。均清楚地说明这种家具的几面呈弧曲形状,下有三足,使用时弧曲的弧面向外,拥于人坐姿时腰部,三足中间一足在膝前居中处,左右两足分列两侧,以供人向前凭依。魏晋时隐几,不仅见于壁画图像及随葬模型明器,如北京石景山八角村魏晋墓石椁壁画隐几和前燕司马冬寿墓中冬寿坐帐像所隐几,而且有实物出土,如安徽马鞍山孙吴朱然墓漆隐几和南昌火车站东晋墓(M5)残漆木隐几。此外,南京地区东晋南朝墓中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不断有陶质隐几明器模型出土,如象山东晋墓(M7)陶隐几、南京大学北园东晋墓陶隐几等。隐几不仅在室内使用,也可放在牛车中,供乘车时凭靠。象山东晋墓出土陶牛车模型上,就放有一件陶隐几。江宁丁甲山一号六朝墓中,在陶牛车模型上,也放有一件陶隐几,葬入时是把弧曲的一面向后,或许这类家具也可用于靠背亦未可知。总之,曲面的三足隐几,可以视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具有时代特征的家具。
虽然在东晋十六国到南北朝时期,供席地起居的家具仍占据着主流位置,但是新兴的供垂足跂踞的高座家具已具有强劲的发展势头,预示着席地起居习俗即将成为历史的陈迹。
(原刊《华烛帐前明——从文物看古人的生活与战争》,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3页)
1 《周礼·考工记》:“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二筵。”如果以周尺1尺为19.91厘米计,9尺之筵约为180厘米。堂高仅1筵,表明当时室内高度有限,仅宜席地坐卧。
2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第1724—1725页。
3 汉代床榻的尺寸,服虔《通俗文》有记述:“床三尺五曰榻板,独坐曰枰,八尺曰床。”折合今日尺度,榻约长84厘米,床约长192厘米。
4 后陈增弼发表《汉、魏、晋独坐式小榻初论》(《文物》1979年第9期,第66—71页)一文指明这两件标本不是案,而应是坐具榻。由于是模型明器,所以尺寸较真床为小,常常在120厘米左右,但远比文献所记榻的尺寸(三尺五,约84厘米)长得多,所以还是床而非独坐的榻。
5 汉代时食案和庋物之几名目不同而且形制区分明显,但后来几案常连称,概念互有交叉。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对几案名称并不刻意区分,或几案连称,或概称为案,如梁简文帝《书案铭》所云:“刻香镂彩,纤银卷足。”按汉刘熙《释名》之规定,则该叫“书几”才是。因此,进食庋物的家具,可概称为案,与床席组合使用,仍是日常不可缺少的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