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表述重点
3.1 表述重点与话题的选择。从表述的角度看,由于表述重点的不同和话题的选择的不同,交互类短语在同“N1跟N2”组合后,都可以表示两种不同的语义关系:主从义和对等义。所谓主从义,就是指在表述中,“N1”处于能动的、积极的、主导的状态,而“N2”处于被动的、消极的、从属的状态。所谓对等义,就是指在表述中,“N1”和“N2”同时处于能动的、积极的、主导的、相互对等的状态。试比较下列三组句子:
(9)我和她分手了,其实,我早就想和她分手了。
(9′)我和她分手了,我们俩终于心平气和地分手了。
(10)中国跟日本社会制度不一样,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
(10′)中国跟日本社会制度不一样,各有各的长处和短处,应该取长补短。
(11)他和柱子是朋友,但是他并没有因为是朋友就放弃了原则。
(11′)他和柱子是朋友,他俩从小就是亲密无间的好朋友。
在上面三组句子中,每组前句表示的是主从义,后句表示的是对等义。前句的表述重点是“N1”,后句的表述重点是“N1跟N2”。前句的“N1”处于积极主导的地位,而“N2”则处于消极从属的地位;后句的“N1”和“N2”处于等同的、并列的地位,已经组成了一个紧密无间的整体。前句的“N1”一般要重读,“N1”后面可以略有停顿;后句的“N1跟N2”一般要重读,“N2”后面可以略有停顿。由此可见,尽管前后两句的先行分句的表层形式是一致的,但其深层语义关系和结构关系却是不同的。所以,每组前句中的“跟”是“跟2”,后句中的“跟”是“跟1”。而且,由于表述重点和话题的选择的不同,前后两句的先行分句的语用功能也有着相当的差异。
3.2 行为、状态和关系。回过头来看,正因为“N1跟N2”同交互类短语的三个小类组合后,都可以既表示主从行为、状态和关系,又可以表示对等行为、状态和关系,所以这三类短语组成的结构形式都既适用于插入法、题化法和转换法,又适用于替代法和互换法。换句话说,其适用于插入法、题化法和转换法时,所表示的是主从义,其中的“跟”是“跟2”;其适用于替代法和互换法时,所表示的是对等义,其中的“跟”是“跟1”。
而这三个小类之所以都不适用于分解法,并不是因为其中的“跟”不是“跟1”,而是因为交互类短语在语义上都具有对应性和互逆性的特点,总是要求两个关系元与之同现,一般不能与单数名词搭配。其实,并不是所有的交互类短语都不适用于分解法。前面提到的自由隐含类,由于另一个关系元可以隐而不现,所以就适用于包括分解法在内的全部六种方法。
3.3 并行、协同与联合。除了表示主从义和对等义之外,一部分对待类——自由隐含类短语还可以表示第三种语义关系:联合义。所谓联合义,就是指在表述中“N1”和“N2”始终处于并行、协同、一致对外的状态和关系之中。试比较下列三句:
(12)二狗和柱子吵了起来,他怪柱子不应该什么都瞒着他。
(12′)二狗和柱子吵了起来,两人谁也不肯示弱,争得面红耳赤。
(12″)二狗和柱子吵了起来,说他们俩也要去,不会给大家添麻烦的。
上面三句,前句表示主从义,是“二狗”主动“和柱子吵”;次句表示对等义,是“二狗和柱子”互相“吵”;末句表示联合义,是“二狗和柱子”一起同“大家”“吵”。尽管次句和末句中的“跟”都是“跟1”,但表述重点不同:次句的“N1”和“N2”之间存在着对等性的交互行为,而末句的“N1”和“N2”之间则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其联合性行为是针对隐含着的他人(下文中出现了)的。
总的说来,可以在不借助于其他方式的情况下直接表示联合义的,毕竟只有为数不多的自由隐含类短语。而其余的对待类以及所有相对类和关系类短语都必须借助于其他词语的相应语境的提示才能表示联合义。例如③:
(13)小雪娘和小雪(跟他)又商量了好半天,还是想不出个好办法来。
(14)旅馆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小姐(全都)很友好,大家关系一直很融洽。
(15)白桦和叶楠是(他的)老战友,所以,他们一向是无话不谈的。
在这三句中,( )中的语言成分都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这些词语的制约及相关语境的提示,三个句子所表示的就不再是联合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