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方法与问题
1.1 六种分化方法。自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海内外各种语法书、教科书以及有关的论述在分化“跟1”与“跟2”时,曾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方法。归纳起来,大致有六种:替代法、互换法、分解法、插入法、题化法、转换法。下面分别说明:
(一)替代法。所谓替代,就是用“他/她们俩”来替代“N1跟N2”。凡是替代以后语义不发生变化的,其中的“跟”是“跟1”;语义发生变化的,其中的“跟”是“跟2”。比如:
S1 N1跟N2爱看戏→他们俩爱看戏。
N1跟N2耍滑头→*他们俩耍滑头。
(二)互换法。所谓互换,就是将“N1”和“N2”的位置前后互相调换。凡是互换后其基本语义不变的,其中的“跟”是“跟1”;语义发生变化的,其中的“跟”是“跟2”。比如:
S2 N1跟N2爱看戏→N2跟N1爱看戏。
N1跟N2耍滑头→*N2跟N1耍滑头。
(三)分解法。所谓分解,就是将“N1”和“N2”分解开来,再分别同后面的述谓成分组合。凡是重新组合而基本语义不变的,其中的“跟”是“跟1”,否则其中的“跟”是“跟2”。比如:
S3 N1跟N2爱看戏→N2爱看戏+N1爱看戏。
N1跟N2耍滑头→*N2耍滑头+N1耍滑头。
(四)插入法。所谓插入,就是指在“N1”与“跟”之间插入状语及其他成分。凡是可以插入的,其中的“跟”是“跟2”;不能插入的,其中的“跟”是“跟1”。比如:
S4 N1跟N2爱看戏→*N1常常跟N2爱看戏。
N1跟N2耍滑头→N1常常跟N2耍滑头。
(五)题化法。所谓题化,就是在“N1”之后略作停顿,并附上语气词使其成为话题。凡是可以题化的,其中的“跟”是“跟2”;不能题化的,其中的“跟”是“跟1”(参看汤廷池1979)。比如:
S5 N1跟N2爱看戏→*N1啊,跟N2爱看戏。
N1跟N2耍滑头→N1啊,跟N2耍滑头。
(六)转换法。所谓转换,就是将“N1”转移到“N2”及其述谓成分之后,重新与其他词语组合。凡是可以转换的,其中的“跟”是“跟2”;不能转换的,其中的“跟”是“跟1”。比如:
S6 N1跟N2爱看戏→*跟N2爱看戏,N1(认为没有必要)。
N1跟N2耍滑头→跟N2耍滑头,N1(认为没有必要)。
上述六种方法正好是互补的,可以归纳如表一:
表一
1.2 三种不同情况。这六种分化方法在一般情况下,应该讲确实是行之有效的。但是,有时也会出现一些难以自圆其说的现象。主要有三种情况:
问题之一是“N1跟N2分手了”这类结构形式。通行的观点认为其中的“跟”是“跟2”(参看宋玉柱1988,储诚志1992),但这类结构形式在其基本语义不变的前提下,不但适用于插入法、题化法和转换法,而且还适用于替代法和互换法。
问题之二是“N1跟N2很融洽”这类结构形式。通行的观点也认为其中的“跟”是“跟2”(参看储诚志1992,沈锡伦1987),但这类结构形式在其基本语义不变的前提下,同样不但适用于插入法、题化法和转换法,而且还适用于替代法和互换法。
问题之三是“N1跟N2是对头”这类结构形式。通行的观点认为其中的“跟”是“跟1”(参看宋玉柱1988,沈锡伦1987),但这类结构形式却不适用于分解法,反而适用于插入法、题化法和转换法。
为什么这三种结构形式都不能用前面所归纳的方法来加以分化呢?为什么这些结构形式对其他五种方法都适用而偏偏都不适用于分解法呢?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内在一致性呢?究竟怎样才能有效地分化这些结构形式中的“跟1”与“跟2”呢?这一切正是迄今为止一直被忽视而没能解释清楚的,也是我们这里所关心、并试图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