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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头痛疾病的分类
1988年,国际头痛学会(Headache Classification Committee of the International Headache Society, IHS)颁布了第1版《头痛疾病的国际分类》(ICHD-I),包括头痛、神经痛及面痛的分类和诊断标准,为世界卫生组织所采用[4]。2004年IHS又推出了第2版《头痛疾病的国际分类》[5]。ICHD-II保留了ICHD-I的基本架构,将头痛明确分为3类:①原发性头痛;②继发性头痛;③颅神经痛、中枢和原发性头痛以及其他类型头痛。将ICHD-I中“不与结构性器质性病变相关的头痛”命名更改为“其他原发性头痛”;将持续偏侧头痛归入其他原发性头痛;并增加偏头痛、紧张型头痛、丛集性头痛和其他三叉自主神经性头痛分类下的几个亚型。经过近15年的检验与发展,IHS又于2018年推出了第3版《头痛疾病的国际分类》(ICHD-III)。ICHD-III大的分类与ICHD-II基本相同,但将丛集性头痛合并在三叉神经自主神经性头痛大类中,并在原发性头痛的分类亚型中做了更多细化。
由此,ICHD-III中头痛疾病分为3大组:①原发性头痛;②继发性头痛;③痛性颅神经病变和其他面痛及其他类型头痛。原发性头痛包括偏头痛、紧张型头痛、三叉自主神经性头痛及其他原发性头痛4个部分。每一种原发性头痛可以看作具有某种发病机制的、独立的头痛病。而继发性头痛的分类命名为“缘于”某种疾病的头痛,表示继发性头痛只是某种疾病的一个症状。因此,原发性头痛的分类是以临床表现为依据,而继发性头痛的分类是以其病因为依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