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的贫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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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村贫困现状

一、农村贫困水平

(一)农村贫困线确定

1994年前,中国农村贫困线是根据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出来的。恩格尔系数是指家庭中食品支出占家庭总消费支出的比重。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规定,当恩格尔系数大于0.6时家庭处于贫困状态。确定一组维持居民基本需求的最低食物支出,然后用食物支出除以恩格尔系数就得到贫困线标准。根据1984年全国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根据每人每天摄入2100大卡热量要求,确定12种食品消费的种类和数量,并按照平均价格计算出最低的食品消费总额,1984年农民人均食品消费的最低支出为119.73元,然后除以60%的恩格尔系数,得到1984年农村居民的贫困线为199.6元,再根据历年农村物价指数,计算出1985年以后各年的贫困线。

由于按照60%的恩格尔系数计算的非食品贫困线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所以1994年后,世界银行专家Martin Ravallion提出了另一种非食品贫困线的计算方法。该方法是将食品消费支出对总消费支出进行回归,得到两者之间的回归函数,然后将求得的食品贫困线代入到回归函数中,求出当食品消费支出为食品贫困线时的总的消费支出,这个总的消费支出就是贫困线,贫困线与食品贫困线的差额为非食品贫困线。中国的贫困标准是一个绝对贫困标准,中国历年主要年份农村贫困标准见表2-3。

表2-3 中国历年主要年份农村贫困线标准 单位:元/人

表2-3显示,1985年中国的农村贫困标准为206元,1990年为300元,2005年为683元,2009年为1196元,2010年为1274元。2011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将农民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也就是人均日收入1美元,比2009年的1196元提高了92%。可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农村贫困标准也在逐渐提高。本文中使用的农村贫困标准是以2011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确定的农民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为标准,并利用历年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平减,得到历年的农村贫困标准,见表2-4。

表2-4 中国历年农村贫困线最新标准 单位:元

(二)农村贫困水平测度

对贫困进行测度是认识贫困的基础,对贫困的测度需要有一定的数据为支撑。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以调查为基础的微观数据和统计局公布的宏观数据。由于一般的研究者很难获取到微观数据,而且微观数据也不利于研究区域性差异,为此我们用统计机构公布的整理后的分组数据研究贫困程度。运用分组数据计算贫困程度,需要借助洛伦兹曲线来实现,其中最常用的是Villasenor & Arnold(1989)提出的GQ方法,Lorenz & Kankwani(1980)提出的Beta Lorenz曲线方法(Beta方法)。由于本文使用FGT贫困指数进行计算,因此需要构建FGT贫困指数与GQ方法、Beta方法之间的关系,表2-5列出了FGT贫困指数的三种计算方法,分别为贫困发生率(H)、贫困深度(PG)、贫困强度(SPG)。

表2-5 FGT贫困指标计算公式

我们利用FGT贫困指数计算贫困程度时,需要根据已经计算出的农村贫困线和统计年鉴中的农村居民收入分组数据,并借助于世界银行网站提供的POVCAL软件计算出中国及各省区的农村贫困程度。计算结果见表2-6。

表2-6 2000—2018年我国农村FGT贫困指数

由表2-6可以看出,21世纪以来,我国各项农村贫困指标都有明显的下降,农村贫困状况得到了很大的缓解。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00年的38.69%下降到2018年的1.72%,下降了36.97%,年均下降约1.93%,农村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有明显的下降。农村贫困人口的数量由2000年的46224万人减少到2018年的1660万人,减少了将近96.41%。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指标也都呈现出明显的下降态势,贫困深度指标由2000年的13.45%下降到2018年的1.89%,贫困强度指标由2000年的6.44%下降到2018年的1.32%,可以看出,整体上贫困人口内部的差距也在不断缩小。值得注意的是,从2014年开始,我国农村的贫困深度与贫困强度指标略有回升,农村贫困状况有些恶化,表明当前农村扶贫的工作重点是让更贫困的人口脱贫,让扶贫成果惠及更广大的农村贫困群体,尤其是更为贫困的人口。

二、农村贫困分布

(一)区域分布
1.地区分布

我国各区域(7)的农村贫困状况差异较大,整体来看,东部地区的农村贫困程度最轻,中部地区的农村贫困程度次之,而西部地区的农村贫困程度较为严重,仍是贫困人口的重灾区。根据国家现行贫困标准进行计算,我国西部地区是贫困的重灾区,全国一半以上的贫困人口集中在西部地区。2018年,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为916万,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55%,贫困发生率为3.2%。中部地区的贫困状况也较为严重,农村贫困人口为597万,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36%,贫困发生率为1.8%。相对于其他两地区,东部地区的农村贫困状况相对较轻,农村贫困人口为147万,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为9%,贫困发生率为0.4%,如图2-3所示。

图2-3 2018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分布状况

资料来源:根据《2019农村贫困监测报告》整理。

与2017年相比,2018年各地区农村贫困人口都有所减少。具体来看,东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分别比上年减少153万,515万,718万,分别减少了51%,46.3%和43.9%,贫困发生率分别下降了0.4,1.6和2.4个百分点。从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看,东部地区贫困人口比重比上年下降0.99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下降0.54个百分点,而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比重分别比去年上升1.53个百分点。可见,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减少最多,但由于其贫困人口基数比较大,其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并没有降低。而东部地区贫困人口基数比较小,其农村贫困人口减少速度最快。

与2010年相比,2018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都有显著减少。其中,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减少2440万人,减少了94.32%,贫困发生率下降了7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减少4954万人,减少了89.24%,贫困发生率下降了15.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7513万人,减少了89.13%,贫困发生率下降了26个百分点。但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例却有所上升,由2010年的50.9%上升为2018年的55%,见表2-7。

表2-7 2010—2018年分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状况

2.省份分布

表2-8是2018年各省区市农村贫困人口状况。从表中可以看出,各省区市的农村贫困状况分布不均衡。从贫困人口数量看,农村贫困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包括甘肃、四川、湖南等7省区,贫困人口在100万~200万之间的包括江西、新疆、湖北、河北等7省区,贫困人口低于100万的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等17省区市。可见,贫困人口数量较多的地区主要集中在西部和中部地区,贫困人口数量较少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图2-4)。从贫困发生率可以看出,2018年贫困发生率在0.5%以下的省市有6个,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贫困发生率在0.3%~3%的省区市有9个,贫困发生率在3%~6%的省区市有9个,贫困发生率大于6%的有7个省区市。从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可以看出,西部地区的新疆、四川、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区的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数值比较高,说明这些地区不仅贫困人数比例较大,而且贫困人口内部的不均衡状况也比较严重。

表2-8 2018年各省区市农村贫困人口状况

续表

图2-4 2018年中国各省区市农村贫困人口数统计图

按照省域的贫困广度将省域划分为富裕区域、一般区域、相对贫困区域和贫困区域四个等级,并将各省按照等级标准进行统计,见表2-9。从表中可以看出,贫困广度低于0.5%的富裕区域有6个,占总数的19.35%;贫困广度在0.5%~3%的一般区域有9个,占总数的29.03%;贫困广度大于3%的贫困区域有16个,占总数51.61%。贫困地区面积大,贫困人数多,今后的扶贫任务还是相当重的,而且这仅是依据贫困广度进行划分,只是一个绝对贫困。在富裕省域中还存在贫困人口,如江苏、上海等地均有部分人口仍然生活在贫困之中。

表2-9 基于2018年贫困广度数据划分的省域类型

(二)群体分布
1.分年龄段贫困发生率两边高、中间低

将所有人按20岁为一组进行分组,统计不同年龄组的贫困发生率,可以看出0~20岁,21~40岁,41~60岁,61~80岁,81岁及以上的农村人口贫困发生率分别为6.8%,6.3%,3.9%,7.0%,8.1%,呈现出两边高中间低的特点。其中,17岁及以下的青少年儿童的贫困发生率为7.1%,60岁以上老人贫困发生率为7.1%,青少年贫困和老年贫困问题比较突出(图2-5)。

图2-5 不同年龄阶段群体的贫困发生率

2.受教育程度低的群体贫困发生率相对较高

根据户主受教育程度分组看出,农村贫困发生率与户主受教育程度成反比,户主受教育程度越低,贫困发生率就越高。户主受教育程度为文盲的群体贫困发生率为11.9%,户主受教育程度为小学的群体贫困发生率为8.2%,户主受教育程度为初中的群体贫困发生率为4.7%,户主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上的群体贫困发生率为3.1%(图2-6)。

图2-6 不同受教育程度群体的贫困发生率

3.健康程度较差的人群贫困发生率相对较高

从健康状况分组看,身体健康程度与农村贫困发生率呈反比。身体健康的人群贫困发生率为5.5%;身体基本健康的人群贫困发生率为7.0%,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人群贫困发生率为9.8%。其中,身体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人群贫困发生率为9.7%,生活不能自理人群的贫困发生率为10.8%(图2-7)。

图2-7 不同身体状况群体的贫困发生率

三、农村贫困特点

经过长期的攻坚扶贫,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以及贫困深度都呈现大幅下降。但中国农村贫困问题仍然存在,而且有一些比较明显的特征,主要表现在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贫困也由绝对贫困为主转向为相对贫困为主,返贫现象比较严重,贫困地区的经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比较突出。

(一)贫困呈现出“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

长期的扶贫开发工作使我国的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但在自然环境恶劣、交通条件落后的偏远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仍然比较集中,我国的贫困分布呈现出“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

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机遇,大部分的农村地区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并借助自身的资源优势逐步摆脱了贫困。但仍有部分地区由于自然条件恶劣,交通设施不发达,发展相对比较落后,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大。根据国家扶贫开发办公室对中国扶贫工作重点县的确定,虽然这些贫困重点县在东、中、西部地区都有分布,但相对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农村贫困问题更为严峻。如表2-10所示,在国家确定的595个扶贫重点县中,西部地区有375个,占总数的63.02%;中部地区有176个,占总数的29.57%;东部地区仅有44个,占总数的7.39%。2015年,中国贫困县贫困人数为2893万人,其中西部地区为1706万人,中部地区为1009万人,东部地区为178万人,分别占总数的58.95%,34.87%和6.15%。可见,虽然经过长期的扶贫工作,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基础薄弱的西部地区仍是农村贫困人口的主要集中地。此外,西部地区地广人稀,贫困人口在西部地区分布具有分散化的特征,为中国的扶贫工作带来了困难。目前国家也意识到西部地区贫困人口的分布特征,开始采取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扶贫重点由扶持贫困地区转向扶贫到户。

表2-10 国家重点贫困县分布情况

(二)绝对贫困减少,相对贫困越来越严重

长期的扶贫工作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大幅下降,由改革开放初期的2.5亿下降到如今的1660多万,绝大多数农村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但与此同时,相对贫困问题却越来越突出,农民收入增速放缓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比较严重,农村居民的相对贫困对外表现为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对内表现为农村内部的贫富分配不均。

表2-11是2000年到2018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动情况,中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0年的6380元增长到2018年的39251元,增长了5.15倍。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2253元增长到2018年的14617元,增长了5.49倍,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0年的2.8倍减少到2018年的2.7倍。可见,我国仍然存在较大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乡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分别由2000年的39.4%、49.1%下降到2018年的32.9%和34.8%,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相比较,中国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还处于一个相当高的水平。

表2-11 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动情况

此外,不同地区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在政策倾斜的影响下迅速发展起来,经济发展遥遥领先于中西部地区。表2-12是2010—2018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差异表。从表中可以看出,东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10年的8142.8元增长到2018年的18286元,增长了124.5%;中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10年的5509.6元增长到2018年的13954元,增长了153.2%;西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10年的4417.9元增长到2017年的11831元,增长了167.7%。从增长幅度看出,西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最大,其次是中部地区,最后是东部地区。但是从收入差距看,东西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差距由2010年的3724.9元增长到2018年6455元;中东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差距由2010年的2633.2元增长到2018年4332元;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差距由2010年的1091.7元增长到2018年2123元,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差距在不断增大。虽然东、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居民收入都在不断增长,而且中西部地区的增长幅度更大些,但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基础比较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高,较小一个幅度的增长就能够使收入的绝对量增加很多,这也是导致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但是和东部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的原因。

表2-12 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差异 单位:元

(三)贫困的代际性传递强

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教育投资也比较低。我国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更是落后。相应地,教育水平也比较落后,农民受教育的机会难以保障。教育是改变家庭命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贫困家庭没有足够的能力让其后代接受教育,减少了摆脱贫困的机会。如此就形成了贫困的恶性循环:家庭贫困—后代接受教育机会少—就业能力不足—脱贫希望渺茫,呈现出较强的代际传递性。

虽然国家为农村教育的发展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两免一补”“助学贷款”,加大对农村贫困学生的补贴等,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农村贫困家庭的孩子还是难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很小就进城务工。受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的限制,这些外出劳动力流入城市也只是从事高强度、低收入的工作,仍然处于社会的底层。有的贫困学生虽然凭借自己的努力考上大学,但会因为交不起学费而放弃上学的机会。那些上大学的也可能会因为学费和生活费问题将家庭拖入更贫困的深渊。虽然国家有针对贫困大学生的助学贷款政策,但由于名额相对较少,很多贫困学生享受不到此项政策。以上的情况都说明,贫困具有很强的代际传递性。

(四)贫困农村的经济结构不合理

合理的经济结构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条件。而我国农村地区都普遍存在着产业结构单一、生产投资结构不合理以及经济效益差等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产业结构单一主要是指农村贫困地区的第一产业比重过高,有的贫困农村第一产业比重高达60%,而且第一产业内部结构也不合理,粮食种植业比重偏大。单一的产业结构使得贫困农村的抗风险能力降低,不仅造成脱贫困难,也会导致部分脱贫人口重新返贫。生产投资结构不合理表现为生产投资的资本严重不足,现有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一产业。由于国家的扶贫资金有限,所以农业生产的投资主要是由农户自行承担,而农户家庭收入,除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之外,很难再进行大规模的投入。投资资金的不足又使得农户为降低风险,将有限的资金投资于熟悉的第一产业,加剧了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经济效益差主要表现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的不健全,使得投资资金的回报率低,形成高投入、低产出的怪圈。

贫困地区经济结构不合理还造成了贫困农户收入结构的不合理。表2-13是2018年贫困地区的农户收入结构与全国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对比表。由表可以看出,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为10371元,相当于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70.95%。从收入分配来看,家庭经营净收入是贫困地区农户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性收入是全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贫困地区农户的家庭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37.5%,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36.66%,而贫困地区农户的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35%,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41.02%。此外,贫困地区农户的资产比较少,因此其财产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较低,仅为1.3%,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2.34%,而贫困地区农户的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26.2%,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19.97%,这主要是因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外出打工的比较多,打工收入以汇款方式汇给农户家庭。可见,贫困地区经济结构不合理制约农户收入水平上升,阻碍着农户脱贫的步伐。为此,要促进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加快贫困农户的脱贫步伐,不仅需要提高贫困人口的能力素质,还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变单一的产业结构,增强产业结构的抗风性能力,并加强对长期生产性资本的投资,提高农业投资的经济效益。

表2-13 2018年贫困地区的农民收入结构与全国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对比

四、农村贫困成因

造成农村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社会、经济因素,也包括制度和环境等因素。这些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中国农村目前的贫困现状,如图2-8所示。

图2-8 我国农村致贫因素分析框架图

(一)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是影响农村贫困的主要因素,经济因素包括产业结构和市场发育程度等。与城市地区相比,中国农村地区市场规模小,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偏低,经济发展水平整体不高。尤其是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设施、通信设施以及电力水力设施建设等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层次较低,而且产业结构单一,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农村产业结构体系中,第一产业占据了主导地位,而且第一产业内部又以粮食生产为主导。此外,多数农村地区还是“小而全”的自给自足式生产方式,地区间的行政分割以及落后的基础设施建设导致农村市场发育不全,透明度低,诱发了许多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的出现。而工农产品间价格的不平等交换也直接剥夺了农产品的价值,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削弱了农民参与农业活动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的能力下降。此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消费比较保守,导致农村地区的消费市场建设落后,与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农村地区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农村地区还存在要素市场落后于产品市场、市场信息透明度差、政府干预度强等市场发育不完善等表现。上述因素限制了农村地区的发展,导致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也使得这些依靠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民难以推动经济发展,摆脱贫困。

(二)社会因素

中国农村贫困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农村居民的收入不高,生活水平较低的经济贫困,其背后隐含的却是人文、能力、权利、文化等多方面的社会贫困。其中,人文贫困是隐藏在经济贫困背后但比经济贫困更为严重、也更难以摆脱的贫困。在贫困的农村地区,居民长期生活在贫困之中,形成了一种懒散怠惰的行为规范和落后的价值观念体系,即“贫困文化”。这种“贫困文化”禁锢了农村居民的思想和行为,使他们整日消极沉沦,长期陷于贫困之中。教育、科技水平较低是农村贫困文化的主要表现。由于教育、科技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而且教育投资更是一项长期工程,但在很多贫困地区,受到狭隘意识以及急功近利思想的影响,青少年的失学率仍然比较高。据统计,截至2012年,中国重点贫困县的青壮年文盲、半文盲率为8.9%,适龄上学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比例也高达15.6%,这些因素导致了教育和科技很难在贫困群体中传播。加上贫困群体错误的生育观,加速了贫困地区人口的增长,在教育、医疗、卫生条件跟不上人口增长速度的情况下,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现象频繁发生。可见,思想观念陈旧、教育文化落后是农村居民贫困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减缓农村贫困的过程中,帮助他们更新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塑现代行为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三)制度因素

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是造成农村贫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贫困地区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在资源一定的情况下,过多的劳动力会导致农业的生产率下降,平均收入也比较低。如果能促使这些劳动力转移到其他地区从事生产活动,不仅能够提升农业平均生产率,也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有利于农村地区贫困的减缓。但长期的城乡分离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地区的转移,虽然现在户籍管制制度有所放开,但那些进城务工的农民仍然享受不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就业歧视问题严重,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很多农民工经常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属于城市的边缘、弱势群体。此外,二元经济体制造成了政府公共物品投入的城市偏好,导致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严重落后于城市地区。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以及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从21世纪才开始建立的,而且与城镇地区相比,农村地区的很多社会项目尚未完全建立或者尚未开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覆盖范围小也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一个重要表现。据民政资料显示,2015年,农村地区的最低居民生活保障月支出为283元,比城镇地区低了188元,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人数为4047万人,占农村总人数的7.01%。过低的社会保障水平降低了对低收入者的保护作用。

(四)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是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持久性因素,也是农村贫困形成的基础因素。中国农村贫困地区一般具有自然条件恶劣、气候多变、生态环境脆弱、人地矛盾突出等特点。整体来看,我国农村贫困地区主要集中在生态脆弱的四个区域,即:西北荒漠地区和北方黄土高原地区,土地沙化程度高、水土流失严重、干旱雪灾等频繁发生,生存条件恶劣;西南石山岩溶地区和南方红壤丘陵地区,耕地资源和植物资源比较稀缺,水灾、旱灾侵袭频繁,生活条件差。这些地区比较偏远,环境较差,在获取资金、人才、技术上的难度较大,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即便有部分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矿产资源,也是受到交通、电力、资金等多方面的限制,也无法对这些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无法将其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农村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也使得基础设施比较薄弱,虽然近些年,国家加大了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但由于回报率低,农村基础设施水平仍然比较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