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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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部因素

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除了企业家精神、资金等因素外,还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好的市场环境,使得创新产品有市场需求;二是好的宏观政策,提高其创新动力;三是有好的法律体系,保护其创新成果。

(一)市场环境

即消费者的需求影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呈现多层次的特征,对于质量、性能会不断产生新的需求。这种新的需求会促使企业提供新的思路和产品,进而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市场需求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而成为影响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最显著的外部因素。

另外,市场竞争程度和企业所处地位也会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意识和创新热情。垄断企业由于没有竞争压力,不进行技术改进和创新也能获得高额利润,这样会阻碍科技的进步,进而科技投入会相对于有充分竞争的市场要少,全社会的科技投入效率更低。反之,竞争充分、交易频繁的市场中的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识更强、动力更足,对于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更有利。

目前,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难以让人满意。市场对技术创新产品的需求不高,政府采购对技术创新产品的引导功能未能有效发挥。另外,技术转化市场环境不佳,表现为许多行业设置进入门槛过多,导致存在严重的行政垄断。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较少、层次不高等,影响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抑制了企业的技术创新热情。

(二)宏观政策

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需要政府出台一些支持性宏观政策,实现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收益与社会总收益之间的平衡。这些宏观调控政策包括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

一直以来,我国并没有形成可以有效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在财政方面,财政科技投入不高,风险投资发展滞后,政府采购不合理,同时,还存在财政监督机制不健全,包括项目申报审批、监管、问责机制等;在税收方面,法律级次不高,缺乏系统性,间接税收比重过高,不同税收政策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在金融政策方面,资本市场有待成熟,促进技术型企业融资的金融政策不健全;在科技政策方面,技术中介服务发展滞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大;高校、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技术创新支持信息平台没有有效搭建,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引导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此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手段如金融政策、科技政策、人才政策的协调配合还不够,没有形成一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影响了政策效果的发挥,并最终抑制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三)法律环境

由于技术创新成果的外溢性和易扩散性,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需要严密的法律保护,包括新技术的保护以及技术转移等。具体应建立完善包括专利、商业秘密、政府采购、政府担保、税收优惠、风险投资等在内的相关制度。如通过建立相关专利制度,在创新中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引导企业增强技术创新的动力。

目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促进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据不完全统计,不考虑数量较多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仅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就达到50多种,表2-17列举了近年来主要相关制度规范。虽然法律规范数量较多,涉及范围广泛,但整体来看,还存在相关法律层次不高,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保护,如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方面规范不够等问题,以及法律的系统性不强,甚至彼此掣肘等问题,这很大地限制了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表2-17 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法规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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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界定是依据2015年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型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标准执行,为从业人员不少于300人、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 000万元,且资产总额不少于4 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2)R&D人员全时当量,是指全时人员数加非全时人员按工作量折算为全时人员数的总和。例如:有两个全时人员和三个非全时人员(工作时间分别为20%、30%和70%),则全时当量为2+0.2+0.3+0.7=3.2(人年)。这是国际上为比较科技人力投入而制定的可比指标。

(3)从严格意义上讲,二者不能直接进行比较,但囿于数据的可得性,而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 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在技术创新上最具活力和优势,在高新产业方面最为突出,此处采用该指标可以间接考察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对增长情况。

(4)这是首次对全国80 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进行了全覆盖、全方位的评价,就技术创新而言,从专利技术水平、权利稳定性等角度着手,通过引入经过质量加权的专利指数对专利质量进行了测度。就非技术创新而言,排行榜涵盖了创新价值扩散、创新网络宣传方面的指标,从而能够更加全面地评价企业的创新能力。业界普遍认为,该排行榜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理念最新的企业创新能力排行榜。

(5)紫金传媒智库大数据团队历经八个月,根据全部2 760家上市公司和493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五年数据,分别从上市公司的创新强度指数、创新效益指数、创新绩效指数、创新资源指数和可持续性指数等5个二级指标及21个三级指标来进行创新评价,所获得的创新能力前500强的上市公司分别涵盖制造业、信息技术、批发零售、房地产、综合服务、水电煤气、运输仓储、建筑业、采矿业、金融业、农林牧渔和文化传播共12大行业。

(6)榜单评价主要基于专利总数量、专利申请成功率、专利组合的国际化程度,以及文献引用次数而判定的专利影响力4个指标。全球创新100强企业中,技术创新主要集中于半导体和电池、信息传输、数据处理(包括云计算和电子商务)、医疗器械或制剂等产业。美国与日本分别有39家与34家企业上榜,遥遥领先,而中国大陆仅华为公司一家企业上榜。

(7)每个指标的极值在所有样本企业中,有最大值的定为1,最小值的定为0。

(8)由于研发费用并不是企业财务报表必须披露的内容,一直以来企业对于研发费用的披露口径并不统一,我国上市公司在2009年之后才普遍将研发费用披露在年报附注的管理费用明细中。因此,考虑到数据口径的统一性,本书选取2009—2015年为因变量的研究期间。

(9)ST,即Special Treatment,将对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T股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