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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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税政策介入技术创新领域的理论依据

虽然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能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社会生产效率,进而成为决定一国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因素并受到各国政府重视,但这本身并不能成为政府干预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全部理由。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在完全市场竞争的模式下,本应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调控技术创新行为并达到帕累托最优,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公共产品、外部性、不确定性等特性使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存在“市场失灵”(16)问题。

(一)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公共性

根据阿罗(Arrow, 1962)的观点,技术创新市场失灵的根源在于创新过程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即在一定程度上拥有知识产品所具有的公共产品特性。创新成果的非竞争性表现为:企业同一单位的研发成果可以被许多人消费,但它对某一个人的供给并不会减少对其他人的供给;某人消费该成果得到的收益并不减少他人消费所得到的收益,即不会带来“拥挤成本”;企业的研发成果一旦被提供,消费者的增多并不导致该成果生产成本的增加,即生产方面无须追加资源的投入来增加供给。

同时,技术研发成果也具有非排他性,即不能排斥他人消费该产品。虽然政府为鼓励技术创新而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使其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排他性,但由于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在范围和数量上都是有限的,这种排他性并不完全。超过保护年限和范围的研发成果被其他企业所共享,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致使企业研发活动又同时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二)企业技术创新收益的外部性

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是其为追求创新成果,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纯粹私人活动。但由于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具有公共产品的部分属性,他人增加消费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导致研发投资者不能独占技术创新成果的收益,新的研发技术成果必然会扩散到其他企业,产生技术溢出(Technology Spillovers)问题。(17)技术的扩散会促进社会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力的进步,造成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产生正的外部性。但是,大量“搭便车”者利用技术的溢出效应,将资金重点投入到应用研究中,通过学习和模仿获取最新的技术创新知识并成为研发企业的潜在对手,使得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并不能从中获取全部收益甚至反受其害。技术溢出大大削弱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最终抑制整个社会的技术创新投入和技术进步。

(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高风险性

技术活动本身存在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和溢出效应一起阻碍了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创新活动的技术水平越高,这种不确定性就越高,一般来讲,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投资大,且从研发投入到实现商业化开发后产生效益,需要经历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生产这一较长的周期,具有投入—产出的时滞性,各环节不确定因素多;而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开始之前,并不能准确预测研发活动的过程及所需时间,也不能确定研究结果能否成功。

此外,技术上的成功并不一定会带来预期收益。市场实现程度和商业利益的多少才是检验企业技术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企业研发成果的商业化会面临很大的市场风险:难以确定市场的接受程度、接受时间和推广费用,难以确定竞争对手的竞争实力,难以确定合适的市场价格,难以确定市场需求的变化速度等。

不确定性及高风险性是技术研发活动的内在固有特点,但市场本身不能提供分散风险的有效机制。市场体制下的投资决策都是基于对收益与风险权衡而做出的,因此,政府有必要通过相应的措施促进企业和个人进行技术创新活动,通过公共资源去改善其可能出现的投资不足的情况,分担其成本和降低其风险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

(四)技术创新活动具有信息不完全性

信息不完全是市场失灵的一个方面,此缺陷会导致技术创新活动在投资初期面临风险。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活动的初期,对技术和市场的趋势以及投资所面临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可能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政府应当介入。政府可作为辅导机构,完善取得信息的渠道,以使企业获得足够的信息,保证其技术创新活动的投资安排有正确的方向。

对于具有公共性、风险性和正外部性的技术创新活动来说,财政政策是其他技术创新政策(如金融政策、外贸政策、专利政策)的推动者,财政政策是政府促进技术创新最为关键的政策,是政府利用财政手段在技术创新作用中的理论定位。财政对技术创新的主要作用在于财政本身就是提供公共产品的部门,能有效地解决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与外溢性问题,政府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公共产品,支持企业创新,使技术创新成果的外溢性得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