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发展纲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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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国内统计工作现状

3.2.1 政府统计工作现状

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农业、科技、能源等诸多方面,范围广,内容多,本书主要针对交通运输统计发展具有重要导向作用的基本名录库建设、普查制度确立、“一套表”统计改革、统计质量管理等进行重点调研,了解情况。

(1)统计方法和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开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政府统计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进行了大的改革,由单一的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向周期性普查和抽样调查转变。建立了以普查工作为基础,抽样调查为主体,辅之以必要的全面报表、重点调查、科学估算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在普查工作方面,目前国家统计局已经形成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工作制度,其中人口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逢0开展,期间定期开展1%抽样调查;农业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逢6开展;经济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逢3、逢8开展。

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台了《人口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确定了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的法律地位,也为定期开展普查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奠定基础。以《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为例,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经济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表彰和处罚;附则。

(2)基本名录库建设

2010年6月国家统计局正式印发《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包括我国境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标识和主要属性信息的数据库。单位基本信息包括识别信息、属性信息和数据信息等。识别信息是指单位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属性信息是指单位所属行业、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等;数据信息是指单位从业人员、资产和收支情况等。

基本单位名录库在为开展各种大型普查活动提供参照、各项专业定期报表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为开展抽样调查提供实时有效的抽样框、为统计执行检查提供依据、为科学开展GDP核算提供重要依据、为开展统计分析研究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以前,名录库采用“分级建库、逐级更新、层层上报”的管理模式。基层更新后,将更新数据库层层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第二次经济普查后,国家统计局对管理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研发了一套新的名录库管理系统,实现1+31的国家和省级建库模式。也就是由国家库和31个省级库组成,采用统一的名录库管理系统程序,国家库通过与省级库联网定期传输新增、变更和删除单位数据,审核协调后更新传输新增、变更和删除单位数据,并更新;省以下一省一库,即31个省通过B/S模式分别建立省级库,省以下地、市、县人员通过IE浏览器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直接更新、维护省级库。

名录库维护更新分为全面更新和部分更新。全面更新是指利用周期性普查形成的普查数据库对名录库全部单位进行更新。部分更新是指通过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和各专业统计调查取得的单位变动情况、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资料对名录库部分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更新。

为实现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经常性更新,2005年年底,国家统计局、中央编办、民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决定从2006年起建立全国名录库维护更新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各级名录库主管机构定期从同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得新增、变更、注销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并根据单位活动在地原则,逐级分解到下一级名录库主管机构直至县级。

第二,地方各级名录库主管机构,按照单位活动在地原则,对新增单位进行调查,对变更和注销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上一级名录库主管机构授权的维护人员,按照调查取得或核实后的名录库资料,在《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平台上,按权限更新名录库数据。

(3)“一套表”统计改革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大力推进统计工作的规范统一,国家统计局决定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从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起,率先对全国所有“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相关统计实施“一套表”制度。国家统计局的“一套表”制度改革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统一设计调查制度和组织软件开发。国家统计局在集中各专业统计需求,比如在经济、工业、能耗、科技等基础上,建立了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核心指标体系和元数据标准,统一设计“一套表”制度,统一制定数据处理方案、软件技术标准、数据接口规范和历史数据格式,统一组织开发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各省统计局要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统一确定省级和省以下增加的调查内容,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执行。

第二,统一确定和管理调查单位。依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统计局统一确定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调查单位的认定、调整与维护及基本信息的更新,均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进行。凡没有进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不作为企业“一套表”的年、定报调查单位。

第三,统一部署软件系统和调查任务。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为规范统一企业“一套表”应用软件,建立统一的软件应用平台,国家统计局统一确定推荐软件并统一组织软件的功能改进和优化。在国家集中部署软件系统的基础上,设立独立节点的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14个省市,在省级部署企业“一套表”软件系统。国家、省级数管中心负责分配普查中心和专业部门的业务管理权限。国家统计局各专业司负责定制本专业统计报表、数据审核规则和数据处理要求。省级统计局设管处负责按元数据标准对增加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各专业处负责定制本地区本专业增加的相关内容。

第四,统一组织数据采集、审核验收和加工汇总。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采取联网直报的方式向国家或省级数据中心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机构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送基础数据,接受数据查询,核实修改数据。

企业“一套表”采取分级分专业的数据审核方式。各级统计机构相关专业按职责权限对接收数据进行审核和验收,对审核未通过的数据逐级退回下级统计机构核查。各级统计机构相关专业借助统一的软件平台及其节点,按照各自的权限分配,分级汇总处理相关专业数据,完成综合表和汇总表。

第五,分级分专业组织业务培训。企业“一套表”业务培训采取分级分专业培训的方式进行。各级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编写培训手册,并对下级统计机构进行统一培训;各专业统计和名录库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相关业务进行培训。对调查单位的培训,可采取统一组织、分专业讲解方式。

3.2.2 海关总署统计工作现状

(1)统计组织体系

海关总署统计工作主要集中在综合统计司,下设综合处、贸易统计处、数据管理处、统计分析处和执法评估处。海关属垂直管理,共42个直属海关,其中38个直属海关设有统计处。

(2)统计内容

海关的统计产品除对外发布的进出口贸易数据之外,还包括供内部使用的综合统计,包括货物监管、保税等9个方面的内容。

(3)统计方法

海关统计的数据来源主要为行政记录,其90%的统计数据来源于报关单、税单、提货单、价格申报单等行政记录,其中报关单是最主要的行政记录。

海关总署在开展统计工作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予以实现。海关的信息化水平很高,在海关管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多已实现电子化管理。且充分考虑统计的需要,对电子单据的各字段进行标准化的编码管理,便于在统计过程中进行数据的提取、筛选和分类处理。以报关单统计为例,统计系统每日从报关单管理系统中提取已报关单数据,并转入中间库,再通过审核、更正、报送形成数据资料。

值得一提的是,在审核过程中,海关总署负责最终复核、检查工作,重点是对错误信息、敏感商品、大数量、大金额记录进行检控。各直属、隶属海关是统计数据审核的主要力量。主要采用电子审核、人工专业化审核、现场接单(放行)审核及统计中间数据审核、隶属海关统计部门(统计岗位)审核、统计数据最终审核、综合统计司复核多种方式。为做好数据审核,系统中设定一系列的检控参数,包括错误信息检控、逻辑检控、商品价格检控、数量比检控、抽单检控、同名异号检控、汇总检控、抽样检控、聚类检控、其他专项检控。此外,还提炼一部分检控参数前置在预录入环节,只要不通过,企业就不能报单。

(4)统计应用及拓展

第一,执法评估。统计数据的一个重要应用就是执法评估,开展这项工作主要为两方面服务:一是对直属海关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量化评估其执法水平和业务管理水平,类似于绩效考核;二是发现海关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比如针对某类货物的申报价格水平进行评估,评估是否存在偏离正常价格的进出口行为,为业务部门执法提供线索。

执法评估的核心工作是利用基础指标生成评价指标,进而生成综合指数,通过对综合指数的分析以及构成综合指数的各评价指标的分析来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综合指数的产生过程为:首先筛选出123个基础指标体系,涵盖5大方面(税收、价格、加工贸易、监管和通关)。通过加权及一系列算法,生产23个评价指标体系,在23个评价指标中再选取可比性强的指标进一步加工成综合指数。总体来讲,可以实现税收征管水平、加工贸易管理水平、监管查验质量、价格审核以及综合评价5个方面的评估。

利用评价指标,可以从关别、企业、商品、当月、上月五个维度进行评估分析。对于生成的评价指标结果每月返回各直属海关供其进行深入分析使用。

第二,预测预警。为提高统计分析水平,有效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新要求,海关总署建立了进出口预警机制,完善全方位进出口监测预警体系,2005年开发完成进出口监测预警系统,并在随后几年陆续进行系统优化。

进出口监测预警系统基于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和国内外有关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建立,以商品为单元,以多种经济分类分析指标和计量经济模型为主要内容,由几个功能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分析系统构成。能够对外贸进出口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监测、监控和预警的分析。

海关进出口预警监测系统由快速反应子系统、贸易指数子系统、预测子系统和预警子系统四个系统组成。目前该系统能够支撑日度、旬度、月度、季度、年度数据的发布,监测预警的指标包括单个商品、贸易伙伴、国内区域、不同贸易方式、不同企业性质的进出口数量、价值和价格等,并基于系统生成的贸易指数编制《中国对外贸易指数》月刊。

(5)制度保障

海关的统计制度建设非常健全,其编印的《海关统计实物手册》收录了所有的规章制度,指导基层开展统计工作。具体包括海关统计条例、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统计作业规范、海关统计数据使用管理办法,甚至海关统计资料及数据开发收费标准。

3.2.3 商务部统计工作现状

商务部的一项重点工作是负责市场商品运行统计工作和监测体系建设,建立统计指标体系,采集市场运行数据,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商务部的监测体系在2003年非典期间开始建立,主要是提供即时的市场信息。初期主要监测粮、油、肉、蛋、菜等,后来逐步拓展,目前监测范围包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等。生活必需品监测主要监测城市和农村11大类100多个品种的价格、销售量、销售额,反映市场稳定状况和发展变化趋势;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主要监测13大类100多种生产资料的价格及部分品种的销售和库存,反映主要行业投资发展状况和趋势;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主要监测流通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业态、不同企业的销售规模、运行质量、消费结构、网点布局、重要商品、组织化程度、现代化水平等状况,反映流通产业发展和消费变化趋势。

监测的对象是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由各地负责样本企业筛选。样本企业利用商务部开发的联网直报系统上报数据,建立的直报系统设有部、省、市、县四级平台,各地无权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修改,部级平台对数据进行筛选、归类、加工,据此反映市场运行变化。在基础数据采集时,为了尽量减少企业录入的工作量,对于信息化水平较高的零售企业,开发了智能信息泵采集分析系统,从企业的刷卡信息存储,通过信息泵接入,定期(按日)传送。目前使用信息泵的企业有2000多家。

商务部定期对各省统计监测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样本企业数据的代表性;二是样本企业上报指标的全面性;三是样本企业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四是数据分析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