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致瀚章兄[1](同治十三年正月初五日)(1874年2月21日)
哥哥大人福座;
新岁遥祝侍奉多欢,康强逢吉。十二月二十四日接初五日七十五号手书,敬承一一。弟于腊月十二日发八十五号书,计已达览。
远翁径乞衰病,遂已得请,可谓知止知足。吴子健莅任必速,或无须更请兼署耶。闻去年鄂闱题纸误刊,外间啧有烦言,正闹科场案,终恐告发,早退为宜。北闱风波颇谲,起于黄恕皆(举人原不必革),故从刻论。吏部又从旁挑斥,恐因小蘧江右前事株累。全、潘诸公不蒙加恩,霍伯荫本有革留处分,因之褫职,自称平日衡文太刻之过(梓芳即断送伊手),理或然欤。
去冬新政,因园工外谪桂侍郎清,成禄案降调吴侍御,物议颇哗,由于主上仁厚而少历练,专任王大臣数人而不旁稽众论,此后但冀开张圣听,精求事理,举措或少舛误欤。文相实今之正人,病喘至不能兴,恭邸挽留,尚未遽请开缺。久喘不眠食,殆未可支。正人退则朝事更难问矣。弟忝膺首揆,眷礼逾隆,责望愈众,自顷以来,京朝官之投书力请谏诤者,纷纷不已,自忖地位不可为无益之谈,但婉谢而已。既与国家同休戚,亦以时事为浮沉,文正师晚年自处之道,我辈正可为法。惟旧部淮军分布各省,难遽遣撤,左右又无人可代料理,且恐遣撤不妥,每一念及,如芒在背。若能撤尽还朝,或居官回里,亦身心俱泰耳。九、十两年报销,农部将柴草、油烛二十九万全行驳去(尚未出奏),吹毛索瘢。昨方缄商宋雪帆从中挽回,未知何如。多一营真多一累矣。雪帆函称,鄂中九、十年销案已准,原片附呈,何以仅十万余两?部友见敝军销至五百余万,不免眼热,并未查从前何以准销,岂能前后矛盾。芝舠稳练可用,艺芳等想稍觖望,所云一娘不能乳数十孩也。
西太后万寿恩旨已下,二十八日抄报呈阅,如有恩科,似应同日,或待元旦,此间尚无所闻。礼部前奏,届期总督当进献大缎八匹,未知如何进法,俟入京时探询奉闻。二月初九、十日,弟当出省查道,顺便请觐,望后抵京,二十后可出迎驾也。楞侄如赴保定,恐不相值。方儿来禀,拟正月二十三起程,须径至津署。尊论两子渐近老成,亦殊可慰。所劝学弟语尤平正,弟可勉为之。畲侄师已到馆否?孔桂轩则一去杳然。鄙状粗平,手此奉叩春禧。阖署均好,春间诸弟有来鄂否?弟鸿谨上。
释读与评点
闱场案、朝中事及军费报销
这封信中“远翁”其人其事见题注,而随后所说“吴子健莅任为速,或无须更请兼署”,吴子健是吴元炳(字子健),他由湖南布政使任擢升湖北巡抚,接替郭柏荫。湖南、湖北相邻,交通也较方便,这样新抚可很快到任,所以李鸿章估计也就用不着再另委兼署人员了。所谓“鄂闱题纸误刊”事也见题注,值得注意的是,李鸿章比较担心此事影响到哥哥,而有“正闹科场案,终恐告发,早退为宜”的劝告。也许,与他这时受“北闱风波颇谲”的刺激有关。所谓“北闱风波”,指发生于前一年顺天乡试的案件。是因为有中式举人试卷上的差错(误将《公羊》书名拆断之类),被严格复查的官员检出,奏报朝廷,本按惯例问责,但由于吏部主官的坚持,最终不但将涉事新中举人革除,而且相关考官也受到比通常严厉的降级处分。信中所说“举人原不革”,“皆故从刻论”,当是鉴于新中举人即使被复查出试卷有错,或可罚暂停会试,通常也不取消举人资格。而此番革除,认为是有意“从刻”了。所述及的“小蘧”“全、潘”诸公,分别是指胡家玉(字小蘧)、全庆、潘祖荫,他们都在被从严处分的考官之列。要说,朝廷对“闱案”(科考案)一贯比较重视,处置也是比较严厉的,像咸丰戊午顺天科场案,身为大学士的柏葰就为此掉了脑袋。当然,不管大小“闱案”,通常多不单纯,往往背后牵涉复杂的人事恩怨和借案争逐,李鸿章所说的这次北闱风波也是如此。
信中所说“去冬新政”关涉的“园工”,是指同治帝“亲政”之后,借尽“孝道”之名为太后拟修颐养园所,计划大兴土木的事情。随后说到的“外谪桂侍郎清”,是指原户部右侍郎桂清改职盛京,还举及其他的人事问题之例,将这种所认为不合理的事情,归结到“由于主上仁厚而少历练,专任王大臣数人而不旁稽众论”,说是希望此后“开张圣听,精求事理”,这样朝政举措上或许能少些错误。但又想到心目中的“正人”大学士文祥病得厉害,只因恭亲王奕訢的挽留,暂还在职,而不可能长久支撑,他若一退,“则朝事更难问矣”。李鸿章自己这时也在“相国”之位,不但越来越受到皇帝信任,而且在臣工中也得“责望愈众”,不断有投书力请他“谏诤”(向朝廷直言劝谏)的,但他斟酌自己身份,还是“婉谢”而已。表示要效法老师曾国藩晚年的自处之道,所谓“既与国家同休戚,亦以时事为浮沉”,这样两相兼顾,可见是要在不失“公忠”的同时也带些“圆滑”。又表示对“旧部淮军分布各省,难遽遣撤”情况的担心,有“如芒在背”之言,说是“若能撤尽还朝,或居官回里,亦身心俱泰耳”。也许这真是李鸿章触景生情之下一时的真实心理,但若真让他无军无权,乡里颐养,他耐得住吗?不急疯才怪!
李鸿章此信中又说到淮军报销的事情。所谓“报销”,就是由户部(管理全国财政的机关)审核拟报销账目的簿册,拿出是否合数、合规拟准与否的意见,奏请皇帝核准,再将结果反馈。程序上似乎清晰、规范,但实际很大程度上为“潜规则”左右。能顺利报销与否,要看关系打点得怎样,这种打点花销即所谓数额不小的“部费”,连曾国藩、李鸿章这样的显要大员办理报销都少不得。并且,像军费报销这种事情,项目颇细,信文中说到的“柴草、油烛”之项就属其中。而军费开支本身就颇繁杂,且“猫腻”多有,精细而真实的账目实在难全,报销所需“造册”的账面,相当程度上真是靠“造”而已。至于朝中信不信你,与你为难与否,自然与你的权势威望不无关系,但也要看你关系处理得如何。这不,李鸿章信中就说到,相关拟报销事项被户部(别称“农部”)“全行驳去”,认为这是“吹毛索瘢”,趁着还没有奏报皇帝,他已写信给户部汉员左侍郎宋晋(字雪帆),请他帮忙从中挽回,尚不知能否如愿。信中告诉哥哥“鄂中九、十年销案已准”,又不解地问为何少到仅十万余两,说是部中人员见自己麾下军队饷需“销至五百余万,不免眼热”。既然他人“眼热”,不知李鸿章自己是否有点得意?
在此信中李鸿章告诉哥哥,“西太后万寿恩旨已下”,“届期总督当进献大缎八匹”,尚不知如何进法,待入京时探询再告。又告知自己将有出行安排,所说如赴保定,恐赶不上与之见面(“恐不相值”)的楞侄,名经楞,是三弟李鹤章的长子。又为教读事说到的畲侄,名经畲,是李瀚章的长子。李鸿章对哥哥夸赞子侄辈“渐近老成”感到欣慰的同时,又表示接受老哥对自己的“劝学”之语,以之为勉。这也算他表态上的“从善如流”吧,可在自己的学事上,他实际一直也未能像老师曾国藩那样与政务兼顾,他做官就是做官,也对。
注释
[1]该信原以《致李瀚章》为题,在“新全集”中,一是载于第30册第403—404页,时间标为“同治十一年正月初五日”;二是载于同册第496页,时间标为“同治十二年正月初五日”,并注云:“原稿无年代,以郭柏荫病退,事在同治十二年,姑置于此。”三是载于第34册第168—169页,时间标注为“光绪十三年正月初五日”,并注云:“原稿无年代,由信中‘西太后万寿’事,知撰信年份似为光绪十三年。”同一封信置于三处,必有重复误置。那么,所标时间哪个正确?实际都不正确。理由:1、所谓“郭柏荫病退”,是就信文中“远翁(按:即指郭柏荫)径乞衰病,遂已得请”而言,其事在同治十二年没有错,但查“上谕档”,其人病免后而谕令由原湖南布政使吴元炳补授湖北巡抚,是在这年的十二月十四日,《清代职官年表》中记郭氏“病免”时间同此,故不可能在同年正月间便获知并言及其事。2、以“西太后万寿事”作为“光绪十三年”的推断根据,自更不足为凭。3、该信文中有“闻去年鄂闱题纸误刊”句,是说湖北乡试题纸误刊的事故,查该科乡试是在同治十二年,信中既言“去年”,那么写信自然是在同治十三年了。故酌将该信时间改定在“同治十三年”正月初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