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管架、管墩材料
3.4.1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其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架、固定管墩及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素混凝土基础及活动管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 在腐蚀性区域,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要求。
3.4.2 钢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混凝土管架构件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钢筋,箍筋宜采用HRB300、HRB335、HRB400钢筋。
2 悬吊构件的吊杆水平拉杆宜采用HPB300钢筋,斜吊索及端部斜拉索宜采用HPB300钢筋或镀锌钢绞线。
3 下列情况的结构不应采用Q235沸腾钢:
1)冬季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30℃时的所有结构;
2)冬季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20℃时直接承受振动荷载但可不验算疲劳的结构。
4 型钢、钢板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2条第3款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材宜采用Q235BF、Q345B;
2)钢材的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对钢材、焊条的符号及适用范围相应规定。
当没有工作温度的资料时,可以参见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有关计算温度的规定进行确定。
3.4.3 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于安装的普通螺栓性能等级宜采用4.6级。
2 高强度螺栓性能等级为8.8级或10.9级。
3 锚栓(地脚螺栓)宜采用Q235B钢,冬季工作温度低于-20℃时,宜采用Q235BZ钢,也可采用Q345钢材,但不得使用经冷加工处理的钢材。
3.4.4 焊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工电弧焊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或《热强钢焊条》GB/T 5118的有关规定。选用焊条型号时应与构件钢材强度等级相适应。
2 钢筋的搭接焊、帮条焊、熔槽帮条焊及坡口焊选用的焊条,宜符合表3.4.4的规定:
表3.4.4 钢筋的搭接焊、帮条焊、熔槽帮条焊及坡口焊的焊条选用
3 Q235钢之间的焊接应采用E43系列焊条,Q345钢之间的焊接应采用E50系列焊条。
4 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5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振动荷载且需要验算疲劳的管架结构,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3.4.5 有抗震要求时,钢材及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