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带式输送机
3.0.1 输送机纵向中心线与基础实际轴线距离的允许偏差应为±20mm。
为了补偿设备基础或输送走廊的有关偏差,在确定安装基准线,即输送机纵向中心线时,可依据施工图样,参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的范围不能影响与其他设备之间的衔接。
3.0.2 组装头架、尾架、中间架及其支腿等机架(图3.0.2)时,其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3.0.2 机架组装
l—中间架;2—中间架支腿;L1,L2—机架横截面对角线长度;L—中间架宽度
1 机架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水平位置偏差不应大于3mm。
2 机架中心线的直线度偏差,在任意25m长度内不应大于5mm,在全长上不应大于表3.0.2的规定。
表3.0.2 机架中心线在全长上的直线度偏差
3 机架横截面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两对角线长度平均值的3‰。
4 机架支腿对建筑物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1000。
5 中间架的宽度允许偏差为±1.5mm,高低差不应大于间距的2‰。
6 机架接头处的左右偏移量和高低差不应大于1mm。
按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 技术条件》GB 10595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是对输送机机架的安装作出的规定。
其中第2款在原规范基础上增加了机架中心线在全长上的直线度偏差的规定,因为随着制造和测量技术的发展,长距离的带式输送机逐渐广泛使用,故有必要对输送机全长直线度作出规定;对于25m长度范围内和全长上直线度偏差的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机架在局部或全长上出现过大的弯曲。
3.0.3 组装传动滚筒、改向滚筒和拉紧滚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滚筒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水平位置偏差不应大于3mm。
2 滚筒轴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滚筒轴线长度的2‰。
3 滚筒轴线的水平度不应大于滚筒轴线长度的1‰。
4 双驱动滚筒的两滚筒轴线的平行度偏差不应大于0.4mm。
5 滚筒装配时,轴承和轴承座油腔中应充锂基润滑脂,轴承充锂基润滑脂的量不应少于轴承空隙的2/3,轴承座的油腔中应充满。
本条对各种滚筒的安装作出了规定。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 技术条件》GB 10595的有关规定修订了有关参数。
其中滚筒轴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是保证输送机正常工作、不致跑偏的重要因素。
3.0.4 组装托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托辊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水平位置偏差不应大于3mm。
2 对于非用于调心或过渡的托辊辊子,其上表面母线应位于同一平面上或同一半径的弧面上;相邻三组托辊辊子上表面母线的相对标高差不应大于2mm。
本条对托辊的安装作出规定,其中同一半径弧面上的辊子的相对标高差,应以理论的弧面为基准计算。
3.0.5 块式制动器在松闸状态下,闸瓦不应接触制动轮工作面;在额定制动力矩下,闸瓦与制动轮工作面的贴合面积,压制成型的每块不应小于设计面积的50%,普通石棉的每块不应小于设计面积的70%。盘式制动器在松闸状态下,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宜为1mm;制动时,闸瓦与制动盘工作面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80%。
盘式制动器工作面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80%,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 技术条件》GB 10595制定。
制动器在出厂前一般均已装配好,但在现场仍需要进行调整,方能满足需要。
3.0.6 拉紧滚筒在输送带连接后的位置,应按拉紧装置的形式、输送带带芯材料、带长、起动和制动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框架式或水平车式拉紧装置,往前松动行程应为全行程的20%~40%。
2 绞车或螺旋拉紧装置,往前松动行程不应小于100mm。
输送带使用中会逐渐拉长,输送带连接后拉紧滚筒应处在全行程上的什么位置,是直接影响输送带运行后能否调节松紧的问题。通常应使往前松动的行程小于往后拉紧的行程。尼龙芯带、帆布芯带或输送机长度大于200m的,以及电动机直接起动和有制动要求者,松动行程应取小值。
3.0.7 卸料车、可逆配仓输送机和拉紧装置等的轮子应与轨道面接触,卸料车、可逆配仓输送机轮子与轨道的间隙不应大于0.5mm,拉紧装置的轮子与轨道间隙不应大于2mm。
本条按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 技术条件》GB 10595修订。拉紧装置的轮子应与其轨道面接触,但在受力后轮子往往有脱离接触的现象,间隙过大则运行不稳定,故应限制间隙的大小。
3.0.8 绞车式拉紧装置装配后,其拉紧钢丝绳与滑轮绳槽的中心线及卷筒轴线的垂直线的夹角均应小于6°。
本条按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 技术条件》GB 10595修订。绞车式检验装置钢丝绳与滑轮绳槽及卷筒轴线的垂直线的偏斜,会加大钢绳的磨损及造成拉紧力偏离输送机中心的现象。
3.0.9 清扫器的刮板或刷子,在滚筒轴线方向与输送带的接触长度不应小于带宽的85%。
3.0.10 带式逆止器[图3.0.10(a)]的工作包角不应小于70°;滚柱逆止器的安装方向必须与滚柱逆止器[图3.0.10(b)]一致,安装后减速器应运转灵活。
图3.0.10 逆止器
1—逆止带;2—胶带;3—滚筒;4—星轮;5—固定圈;
6—滚子;7—弹簧柱销;θ—工作包角;n—皮带运转方向
带式逆止器的包角过小会引起打滑而失去作用,滚柱逆止器在制造厂一般已装配好,为防止发生漏检现象,以保证逆止器能正常工作,故对逆止器的安装和检查进行规定。逆止器不能正常工作会造成机械倒转和卡滞,引起物料阻塞和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故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3.0.11 带式输送机的卸料车、张紧装置轨道的装配,应符合本规范第2.0.3条的规定。
本条明确了带式输送机的卸料车、张紧装置的轨道安装的有关规定。
3.0.12 输送带的连接方法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连接。输送带连接后应平直,在任意10m测量长度上其直线度偏差不应大于20mm。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 技术条件》GB 10595进行修订。
3.0.13 空负荷试运转应在输送带接头强度达到要求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紧装置调整应灵活,当输送机启动和运行时,滚筒均不应打滑。
2 输送带运行时,其边缘与托辊辊子外侧端缘的距离应大于30mm。
为了防止输送带连接后,未达到规定的时间要求就进行空负荷试运转,使接头被拉坏,故作出此规定。
3.0.14 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整机运行应平稳,应无不转动的辊子。
2 清扫器清扫效果应良好,刮板式清扫器的刮板与输送带接触应均匀,应无异常振动。
3 卸料装置不应产生颤抖和撒料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