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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雷霆万钧,共建高效监察体制——监察法知识

21.哪些人员应当接受监察?

案例背景

某国有机械厂副厂长张某与妻子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子女,直到不惑之年,才有了一个女儿,夫妻二人对女儿视若掌上明珠。转眼间,女儿长大成人,到了结婚的年龄,而张某也快要退休了。张某就想趁自己退休前为女儿操办婚事,也趁机最后捞一把油水。女儿结婚前夕,前来送礼的人络绎不绝。婚宴当天,张某更是大摆宴席,大宴宾客。结果,就在张某退休前几个月,该县纪委监察委接到群众举报,对张某违规为女儿操办婚宴一事展开了调查。直到张某接到纪委监察委的电话时,他还认为自己是企业领导,不受政府监督管理。

学法有疑

张某的想法对吗?哪些人员应当接受监察委员会的监察?

法律讲堂

律人者必先自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必须廉洁奉公。然而,目前党内仍有些党员干部大搞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党的作风。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按照我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由此可见,无论是机关单位,还是企事业单位,凡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即使并非党员干部,都要受到监察机关的监察。本案中,张某是某国有机械厂的副厂长,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此,其应当受到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张某应当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为子女大操大办婚事,否则必将受到党纪的处分。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一句话说法

所有党员干部,即使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只要其履行公务职责,就要受到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