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典看法:读点法律避点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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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江歌母亲诉谭斌名誉侵权案

2016年11月3日,江歌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2017年12月20日,陈世峰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该案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和评论。网民谭斌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Posh-Bin”,发布了一系列与江歌案有关的文章及漫画。江歌母亲江秋莲认为上述文章和漫画对江歌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最终以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谭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江歌母亲诉谭斌案,是网络名誉侵权入刑的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示范和警示意义。

随着网络和自媒体的发展,网络名誉侵权纠纷发生的概率越来越高,尤以明星、公众人物为高发群体。一直以来,很多人认为,在网上发帖骂人,最多也就是侵害名誉权的民事纠纷,即便起诉到法院,也就是删帖、道歉和赔钱的事儿,而且赔偿的标准也不高。再加上网络侵权取证难,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很多人怕麻烦,所以大量的网络名誉侵权最终都不了了之。网络名誉侵权违法成本低,这也是造成一些人有恃无恐的原因之一。

事实上,在我国法律中,网络名誉侵权并不只是删帖、道歉和赔钱那么简单,情节严重的是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两个罪名的法定最高刑都是3年有期徒刑,只不过,侮辱罪、诽谤罪都是自诉罪名,就是需要被侵权人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是不会主动立案处理的。

在这里,我想要说的一点是,网络名誉侵权一旦造成恶劣影响,维权者和侵权者其实都无法全身而退,伤害难以弥补,伤口难以愈合,可以说是损人不利己的。而且网络舆论一旦发酵,是无法控制的,后果不堪设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只有广大网民理性一点,文明一点,网络环境才能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