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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母猫被开水烫死的新闻看禁止虐待动物是否应该尽快立法
2020年10月19日,男子当街用开水浇一只怀孕母猫。被劝阻后,男子态度恶劣并宣称“猫偷吃了火腿,该往死里整”。虐待导致母猫腹中的4只幼崽全部死亡,母猫子宫被摘除,经治疗有所恢复,但出现了严重的应激反应。男子的残忍行为,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这种虐待小动物的新闻总是让人怒不可遏。但气愤的背后,大家更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能怎么处罚?
遗憾的是,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关于小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虐猫、虐狗等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也只是故意毁坏财物。从理论上来讲,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治安违法,可以进行拘留罚款,而只有被伤害的宠物价值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比如5000元以上(这个不同省份标准不一样)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从虐待小动物对社会秩序造成的不良影响角度来说,还可以从寻衅滋事的角度来追责。
大家注意,我刚才说的是理论上的可能。我们的确可以从这个角度来分析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现实中,因为虐待动物被拘留罚款甚至判刑的,我好像还真没看到过。而且有些人虐待自己养的动物,客观上也不会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属于自我处分行为,无法站在故意毁坏财物的角度追责。
不过,我们也看到一些趋势。比如,此前山东理工大学对虐猫学生予以退学;山西,用开水浇猫男子被公司开除等,说明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惩治的探索。这种处理方式,实际上是从虐待小动物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角度进行的处理,重点是不良影响,而并不是反虐猫这一现象。
针对虐待小动物的行为,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在立法层面还缺乏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只是针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其实,不管是从社会发展的趋势,还是从法律规定角度,立法保护小动物都是势在必行的。在一个法治、文明的社会下,人类与动物应该是和谐共处的。一个人对待小动物的态度,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他的素质修养和心理状态,并在客观上影响这个社会。
我认为,现阶段的虐待动物立法,一方面要秉持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理念,在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上,去科学谋划。另一方面,要从虐待动物可能造成的影响上着手,综合考虑虐待动物者的主观动机、虐待手段、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以及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等因素,去制定处罚规定。
在民事责任方面,应进一步明确虐待动物行为造成当事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时的赔偿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应明确虐待动物适用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条件和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罪等罪名的条件、情形。对以特别残忍、恶劣手段虐待动物的行为,要加重处罚。同时,还需要明确,不仅虐待他人的动物属于侵权乃至违法犯罪,虐待自己的动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不管怎样,可以不爱,但别伤害。我们对待动物的态度,直接反映着社会文明发达的程度。虐待动物立法是必要的,也是一种趋势。在此,我也呼吁和支持,尽快对虐待动物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