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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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任何一个产业的收益率如果长期低于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就难以具备单纯依靠自身力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作为关系国计民生但弱质低效的粮食生产,尤其如此。粮食主产区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在稳定全国粮食大局方面发挥主力作用、在保证粮食供给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在做大做强粮食产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从根本上打破“粮食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的尴尬怪圈,有利于破解长期约束农区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种粮吃亏”难题,推动主产区在我国工业化新一轮浪潮中实现粮食安全与经济发展协调推进的良性循环。因此,高度重视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是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区域协调发展和代际平衡的重大问题。

由于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不仅涉及主产区本身,还涉及主销区、平衡区;不仅涉及农民,还涉及政府、企业、种粮大户等多个主体,在确定研究框架和调研方案的过程中,决定选择河南、湖北、安徽、湖南、江西、山西、四川、山东、重庆、云南10省份103县(市、区)不同类型地区,并重点对农户进行问卷调研,为考察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影响因素和利益补偿优先序的确定以及机制设计等重要问题研究的展开,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数据。

在研究思路上,本研究沿着“理论分析→评价体系构建→现状评价→经验借鉴→机制设计→机制运行→政策创新”的技术路径,利用公共物品理论、博弈论等理论和分析工具,深入分析粮食主产区利益流失的成因和利益补偿的机理,构建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评价体系,在对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并以粮食主产省河南为例,对利益补偿机制运行展开实证研究,最后,提出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配套政策体系。

本书共十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为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本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并对相关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提出总体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章、第三章为第二部分,主要是理论探讨,包括粮食主产区空间格局的形成与演进、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的理论基础、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理的博弈分析,并提出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评价及指标体系构建、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运用;第四章、第五章为第三部分,主要是现状分析,包括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及相关政策的演进、效应评价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同时从区域发展新格局、主体功能区划、农业功能拓展、外资进入、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五个方面,分析新形势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的环境;第六章至第九章为第四部分,主要是机制设计及配套政策,包括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的国际比较与政策借鉴、利益补偿机制设计及其运行构想,并提出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配套政策体系;第十章为第五部分,主要从观点与结论、可能的创新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等方面,对本研究进行总结。

本课题重点研究和回应了五个问题:第一,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利益补偿?第二,与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相比,是不是直接买粮更经济?第三,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是否可以量化,如何量化?第四,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能否有效发挥后发优势、规避后发劣势?第五,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如何设计,应如何运行?通过对这五个问题的研究和回答,形成了一些主要观点。

第一,一个运转良好的利益分享机制和补偿机制,能够从根本上缩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提高跨区域合作的稳定性和长效性,作为长期处于利益失衡状态的粮食主产区,尤其需要构建和完善这种机制。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就是要改变由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主体功能定位上的差异所导致的区域间的收入差距,打破由区域垂直分工和区域水平分工所带来的利益失衡,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高度重视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不仅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大局,而且事关区域协调发展和代际平衡。通过利益补偿的机制安排,有助于保证粮食生产基本收益,保持和提升农民务农种粮、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社会资源支农兴农的积极性,从深层次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助于改变资源要素在产销区间双向流动的不对称性,推动资源要素更多地向粮食主产区配置,并在统筹产销区发展中努力实现资源要素在全社会的优化配置。

第三,只有科学构建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评价体系,才能准确衡量利益补偿程度,合理确定利益补偿所处阶段及其对应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切实提高利益补偿效率。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效应评价体系须体现系统性和综合性,以全面衡量利益补偿的区域福利效应,科学评价利益补偿程度,合理确定利益补偿阶段及其对应的补偿标准和方式,优化配置补偿资源,提高利益补偿的效率和效益。

第四,要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必须着力推进直接补偿与间接补偿的有机结合。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是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的重要方式,直接补偿主要是“补血式”反哺型的方式,以收入补偿为主,更多地强调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作用,包括中央财政的纵向转移支付和主销区对主产区的横向转移支付等,如粮食生产投入机制、粮食补贴奖励机制、GDP提成机制、机会成本税机制等;而间接补偿主要是“造血式”自生型的方式,着眼提升主产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以要素补偿为主,更多地强调用市场手段配置资源的作用,包括农地发展权补偿机制、粮食产销协作机制、粮食供应链经营机制等。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的各种方式间并非互相排斥,而是互相联系、互为补充,可以灵活组合,并根据利益补偿所处的不同阶段而有所侧重和调整。

第五,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初期阶段要以直接补偿为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服务体系培育;中期阶段要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并重,进一步完善机制、调整政策;后期阶段要以间接补偿为主,推进机制和政策运行的长期化、稳定化、法制化。当前,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优先序应为收入补贴、基础设施、教育投入、农业产业化、医疗卫生、科技推广、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农村金融及其他。着眼长远,要构建农民利益补偿需求偏好表达机制。

第六,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要以保证粮食生产基本收益、促进主产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国家整体层面的粮食安全和经济发展协调推进为总体目标,从省际、市际、县际三个层面展开。在省际层面,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的调控作用,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建立全国范围内省际利益补偿,确定粮食主产区的省际利益补偿量,从全国整体层面达成粮食产销区间的利益相对平衡;在市际层面,以地级市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省域内市际利益补偿;在县际层面,以县级行政区域(县、市、区)为单元,建立地级市行政区域内县际利益补偿。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可先结合单位建设用地面积投入与产出模型测算粮食主产区的机会成本,再结合粮食产量和商品量测算粮食产销区粮食余缺量并折算成耕地盈余或赤字量,最后根据粮食生产的机会成本和折算的耕地面积,测算出在总体上综合了各种利益补偿方式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标准。在省际层面确定的不同省域间利益补偿标准,可以作为省内各省辖市之间进行利益补偿差额部分的补充,市际层面应得到的补偿额也可以在填补县际补偿额缺口之后,再按照县际利益补偿的相对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积极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充分体现政策的关联性,实现政策的“激励兼容”。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为前提,以政策的、法制的约束或经济上的契约为手段,实现从就农业补农业、就粮食(生产)补粮食(生产)的做法向统筹粮食主产区和粮食主销区发展、为粮食主产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思路转变,科学界定利益补偿责任,优化利益补偿政策组合,创新利益补偿运行体制,强化利益补偿动态评价,健全利益补偿法制体系,从而使粮食产销区共同而高效地承担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

总之,本研究旨在通过系统提出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的评价体系和机制框架,并尝试展开从中央到地方不同层级的实证研究,对不同层面的利益补偿标准进行测算,同时统筹不同层级间利益补偿的衔接,从而建立与发展阶段相匹配、与区情相适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和配套政策体系,形成运转高效、动态调整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运行模式,在丰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理论研究的同时,为新时期确保粮食主产区持续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思路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