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融资性担保的文献综述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源在于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由于银行与客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不能通过调整贷款利率来平衡信贷市场的供求,在利率提高到恢复信贷市场出清的水平之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银行的期望收益随贷款利率上升而下降,这样信贷配给就产生了。可见,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实质上就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使其较银行对中小企业具有许多信息方面的优势,同时,信用担保机构利用专业人才和专门技术,通过明显的规模效应节约了信息收集成本,可以认为它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是基本对称的。这样,信用担保机构就自然成为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用桥梁,在使双方信贷交易得以继续进行的同时,分散了银行的贷款风险,扩大了银行的信贷规模和收益。融资性担保机构成功运营的前提是其具有信息的比较优势,否则,就成为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需要政府的介入来弥补损失或采取其他激励机制以增加收益。
曹凤岐(2001)认为,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手段:第一,发挥政府的特殊作用;第二,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第三,建立担保基金和再担保基金制度;第四,建立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3)提出,要以政策性、互助性担保为主体发展融资性担保体系,并围绕合理分配外部性来协调担保公司与出资人的利益。
苏旺胜(2003)提出,将互助担保(具有信息充分优势,能做出有效决策)、商业性担保公司(具有专业化服务优势)和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有效组合起来,并认为这是信用担保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
陈柳钦(2004)认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结构、功能和经营的三重制度缺陷,实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实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及其上下游环节两个层面的制度创新。他提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自身要加强制度创新;鼓励中小企业互助担保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努力促进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发展;政府担保机构要坚持“政策化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建立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散机制。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上下游环节,要发展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快中小商业银行发展。
付俊文、赵红(2004)认为,在中小企业无任何抵押品的情况下,虽然担保机构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并未解决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甚至可能加剧相关风险,形成担保悖论。他们指出,只有在企业提供足额的担保品时,信用担保机构的存在才有现实意义。
林平、袁中宏(2005)指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仅靠商业担保机构是不行的,必须建立多层次的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第一,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第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包括再担保与再保险体系;第三,建立财政弥补机制;第四,推动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郝蕾、郭曦(2005)通过模型证明,互助担保是解决企业担保的有效形式,在对互助担保组织内部企业担保时,互助担保要优于政府担保,且不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
陈晓红、谢晓光(2005)提出,担保机构对企业的调查监控成本、反担保控制能力及银行对担保机构的监控成本是决定担保放大倍数的关键因素,而互助担保机构在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互助担保基金通过委托专业担保机构运作,或由银行直接介入互助担保机构的运行,可以最大地发挥信用担保的经济杠杆作用。
杨胜刚、胡海波(2006)指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反担保品价值大于担保贷款本息时,信用担保机构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博弈中选择较高的担保比例,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他们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反担保机制;建立担保机构与被担保企业的资信评级制度;建立长期客户档案,发展关系型担保。
顾海峰(2007)认为,信用担保机构在缓解信息不对称时,面临着高风险问题,成为信息不对称下风险的最后“埋单者”。他指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识别、风险预警、科学运营、风险内部分散、风险内部转移、风险内部补偿等分目标及相应的实施途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晏露蓉、赖永文等(2007)认为,传统担保模式风险收益不匹配是中小企业“担保难”和担保机构“难担保”并存的关键原因,这使得单纯以收保费为主的传统担保模式无法突破自身经营的瓶颈,要实现创新,一方面要在担保费之外寻找其他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要通过机制设计降低担保风险。他们提出了以下三种新的融资性担保模式。第一,为能够吸引风险资本介入的中小企业设计担保模式——引入金融衍生工具。第二,为难以吸引风险资本介入的中小企业设计担保模式——引入上下游企业(如融资企业存货较多,则引入物流企业做第四方或直接以物流企业做担保方;如融资企业应收账款较多,则引入债务方做第四方或担保方;如融资企业与上下游企业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则引入实力较强的上下游企业做第四方或担保方)。第三,综合产业集群效应和外源引导作用,为不能引入风险资本的中小企业设计融资性担保模式。
彭江波(2008)提出,以互助联保为基础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认为互助联保是当前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中具有较好适用性的发展模式,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管理是其稳定运作的重要前提。互助联保是一种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互助合作性质的信用担保形式,最初在生产专业化程度和企业(农户)密集程度高,或上下游产业联系密切的地区形成,成员多为创业中后期和成长前期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组织具有如下功能:组织三方(政府或行业协会、中小微企业、银行)内生;信息不对称问题内部化;利益激励相容;交易成本低廉。
顾海峰、奚君羊(2008)从分析信用担保的金融期权特征入手,构建了基于金融期权视角的信用担保动态定价模型。
顾海峰(2009)提出,要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的外部风险补偿机制与担保机构的风险自留机制,以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补偿机制。
邹高峰、熊熊(2009)证实了互助担保机构天然具有信息搜集成本、监督成本及交易成本的优势,能够有效弱化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故应以互助担保机构为基础重新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顾海峰(2012)提出了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金融创新机制的思路:第一,建立以商业性融资性担保为主、政策性担保与互助性担保为辅的融资性担保体系;第二,建立基于公司治理路径的融资性担保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第三,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良好的风险分担与协作机制;第四,建立完备高效的融资性担保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