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澳门在瑞典东印度公司运作时期的地位
由于当时清政府在对待境外贸易方面在广州设立的诸多限制以及澳门相对较为宽松的环境,瑞典东印度公司的许多雇员将澳门视作一个可以作为缓冲和规避风险的地方。
“对于欧洲人而言,广州的城墙在某种程度上和当代的柏林墙作用相当,外国人(外夷)都不能够随意进出。”[8]正因如此,在广州从事商业活动的欧洲商人只能居住在十三行的夷馆内。他们必须遵守许多规定,包括禁止携带妻子入内,不能佩带武器,不能使用轿子,不能雇佣仆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能在珠江上划船。此外清政府还规定,自商船离港返航起直至下次抵达广州期间,滞留在此的欧洲商人不能一直居住在夷馆内,他们因此选择前往澳门。两广总督1759年制订的《防范外夷规条》明确表示:“即间有因事住冬,亦在澳门居住。”
18世纪下半叶种族和经济形势变得更加复杂,因为中国当局不准东印度公司的欧洲雇员在广州全年停留,他们应在澳门居住至(7、8月)下次季候风船只到来之时。即使他们在穗停留期间,这些欧洲人也被严禁与中国女子接触,连找妓女都不成。除开法国印度公司的员工外,这些人的大多数来自英国、尼德兰、丹麦、瑞典等国,几乎所有人都比可怜的澳门居民富裕,从而为葡萄牙民政和宗教当局带来问题。[9]
在广州居住的相关限制解除后,很多欧洲雇员仍然倾向于在澳门居住和生活。“原因有很多——澳门更为宜人的气候,外国人在广州必须遵守的纷杂规矩,以及在澳门能够自由从事的私人商贸业务。”[10]
因此,许多在瑞典东印度公司内任职过的船员,以及随船前往中国进行研究或传教的学者和传教士,在澳门居住的时间甚至超过了在广州的时间。相较于广州浓郁的商业氛围,澳门显得更加富有生活气息。瑞典东印度公司所保留的记录上有过这样的描述:
瑞典东印度公司的大班更愿意在澳门居住。(在澳门,)他们能够设法获得自己的房子,聘请厨师和管家,在搬家的时候还可以临时雇佣苦力减少不必要的劳动。这样一来,他们便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照顾商行里的生意。[11]
可见,18世纪中叶直到19世纪末,虽然对外贸易的重心仍在广州港,但澳门因其特殊的政治背景逐渐成为欧洲人眼中的“自由之城”,这也为澳门中西交融的多元文化特色的形成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