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廷瑞“游牧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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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阿乌尔”的组成

新疆的哈萨克族牧民现在还过着游牧和半游牧的生活,同一个氏族部落的牧民,并不是在一起游牧和定居的,通常是冬季有三五户在一起定居,春、夏、秋三季又有十来户在一起居住和游牧。对这样聚居的人家,哈萨克族都称其为“阿乌尔”。如果说汉族农民的聚居形式是村庄的话,那么,哈萨克族牧民的聚居形式便是“阿乌尔”。

在“阿乌尔”内,人和人经济上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每个“阿乌尔”都以其中富有的一两户为中心,构成相互依附的关系。搬家、放牧、割草、种地等,差不多都是以“阿乌尔”为单位进行。因为“阿乌尔”中富有的人家有较多的牲畜(役畜和牧畜),有牧场、草场、土地和主要农牧工具,“阿乌尔”内贫穷的牧民必须靠富户的牲畜搬家,必须在富户的牧场、草场上放牧和割草,必须在富户的土地上用富户的农具和耕畜种地,必须靠富户的畜乳、畜毛和畜粪(当燃料用)维持生活。同时,富户在放牧、割草、搬家、种地及家务中需要很多的劳动力,这些劳动力也必须来自“阿乌尔”内的贫困户。他们的这种生产中和生活上的依附关系,部分是在雇佣关系的形式下进行,部分是以“近亲相助”的形式进行。例如:在种田、割草中,富户通常用“阿萨尔”的方式来使用贫困户的劳动力。所谓“阿萨尔”,就是富户宰一只羊请贫户“帮助”自己劳动。接羔时,贫户“帮助”富户管理临产的母畜、幼畜、挤奶和制造奶油;富户则供给贫困户十一二只羊的羊奶。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没有这些羊奶,贫户就无法生活下去。因此,“阿乌尔”内富户和贫户之间经济上的关系是多方面的和经常不断的。富户对贫户的剥削也是在血缘关系的掩盖下进行。

“阿乌尔”内人和人的关系,主要表现在血缘关系上,而且还是很重要的方面。根据哈萨克族人民的习惯,在儿子结婚之后,就分一些牲畜和一顶毡房,让他另过独立生活。这个分出去的房子称为“小房子”(音译“卧秃”),而“小房子”称自己父母居住和居住过的房子为“老房子”(音译“玉孔岳义”)。“阿乌尔”是由“老房子”和一些附属于它的“小房子”组成。虽然在一个“阿乌尔”内班辈相当多,血缘关系也有亲疏之分,“老房子”上面有“老房子”,“小房子”下面还有“小房子”。但是,最老的房子只有一个。

“老房子”在给儿子(“小房子”)分牲畜时,留给自己的总要多些。有些生产资料,如牧场、草场、土地、犁等与“小房子”都是分不开的,所以,留在“老房子”名下大家共同使用。父母一般并不把所有的儿子全分出去,总要给自己留下一个,不管他是长子还是幼子,只要自己喜欢就行,但一般以幼子居多,这也许就是幼子继承制的由来。如果不愿意留儿子的话,也可以选择一个心爱的孙子。过继后,原来的祖父母和孙子的关系就改变为父母和儿子的关系了,与亲生父母的称呼就改为兄嫂了。留在父母身旁的儿子,有把父母养老送终的义务,也有继承父母全部遗产和官爵、班辈地位的权利。这样“老房子”的经济力量就强些,社会地位就高些,依附在自己身旁的“小房子”的经济力量就弱些,社会地位就低些。这种财产和爵位的继承关系,这种“老房子”和“小房子”在经济上、政治上的依附关系,无疑维系了家长制和“阿乌尔”的血缘关系。

“阿乌尔”内的血缘关系,除主要表现在以男性为主的家族关系之外,还表现在以女性为主的姻亲关系里。哈萨克族禁止氏族内部通婚的规矩是严格的(贵族内部重孙即可通婚)。例如,属柯勒依部的12个氏族间可以通婚,各氏族内部不可通婚,但民族外通婚是比较随便、不论班辈的。在哈萨克族内,旁系血亲与自己的辈分关系是以年龄为标准的,对妹妹、侄女和凡比自己年幼的女性(如汉族中比自己年幼的姑母)一律称“克仁达士”。对姐姐、姑母和凡比自己年长的女性(如汉族中比自己年长的侄女)一律称“阿凯派”。对弟弟、侄儿和凡比自己年幼的男性(如汉族中比自己年幼的叔叔)一律称“巴吾鲁”。对哥哥、叔叔和凡比自己年长的男性(如汉族中比自己年长的侄儿)一律称“阿阿”。对与此相应的姻亲的称呼也是相同的,班辈关系也是相等的。因此,“阿乌尔”内如有一两户外氏族的人,就和这个“阿乌尔”的其他成员发生了广泛的姻亲关系。外氏族的人,有的是在通婚之前,因为雇佣关系或其他原因迁移到这个“阿乌尔”内,有的是和这个“阿乌尔”的成员有了姻亲关系后迁来的。富蕴县且柔其氏族的22个“阿乌尔”内,7个“阿乌尔”内部有婚姻关系。这样,“阿乌尔”内部成员间的血缘关系就更密切了,更多的人地被错综复杂的血亲、姻亲关系连接在一起。

“阿乌尔”内全体成员都有血缘关系或都没有血缘关系的现象不常见。从最小的班辈算起,主要和多数成员是高祖父以内血亲关系组成的“阿乌尔”最多;主要和多数成员是父子与同胞兄弟关系组成的“阿乌尔”次之;主要和多数成员没有近亲组成的“阿乌尔”最少。下面举新疆富蕴县且柔其氏族中6个“阿乌尔”为例。为了能够了解这几个“阿乌尔”和外部血缘关系,必须先对且柔其氏族血缘关系概况作一简短介绍。且柔其族内分为乌租木里提克、巴哈提克、巴哈提、桑饶、胡尔曼、哈帕斯和嗅觉克7个氏族。这里的且柔其氏族主要是由乌租木里提克氏族组成,其中又分为12支,即:阿合板、阿尔斯坦、合牙克巴依、阿衣提乎尔、塞庭、木尔扎巴依、艾利奇巴依、艾利托合、陶合板、巴依塔拉克、巴依乔热河阿、脱乎比尔德。列为且柔其氏族的22个“阿乌尔”中乌租木里提克氏族有18个(阿合板7个,合牙克巴依4个,阿衣提乎尔2个,艾利托合、塞庭、木尔扎巴依、阿尔斯坦及巴依塔拉克各1个),属胡尔曼氏族的有1个。另外属柯勒依部落其他大氏族的有3个(贾迪克2个,建太凯1个)。

(一)赛依提“阿乌尔”

赛依提“阿乌尔”是阿合板氏族7个“阿乌尔”中的1个,只有5户人家,448头牲畜,成员几乎都是近亲关系。内中的巴吉即无“小房子”,又无同胞兄弟,牲畜也很少,故依附在这个“阿乌尔”内(见图1),他们的经济概况见表2。

图1 成员血缘关系

表2 成员经济概况

因为且柔其氏族在伊犁、塔城、阿勒泰三区的牧民,在新中国成立前迁往奇台一带居住,新中国成立后才回归到富蕴县。他们对牧场、草场的占有和使用关系未定,故从略。

(二)焦勒巴拉斯“阿乌尔”

这也是阿合板氏族中的1个“阿乌尔”,共有10户,1669头牲畜(是且柔其氏族中牲畜最多的2个“阿乌尔”中的1个),但血缘关系比较疏远,雇佣关系比较发展,内中哈木若、比三巴依和哈吉巴依等3户,都是焦勒巴拉斯的牧工。此外。少数人家还有姻亲关系:哈吉巴依的妻子是恩巴尔的妹妹,焦勒巴拉斯的母亲和恩巴尔的母亲的娘家是同一氏族。焦勒巴拉斯为无偿使用劳动力,拜认哈吉巴依为兄,并给他娶了妻子,他们的血缘关系和经济概况分别见图2和表3。

图2 成员血缘关系

表3 成员经济概况

(三)阿凯士“阿乌尔”

这是合牙克巴依氏族内的1个“阿乌尔”,10户中8户是同胞兄弟,1户是坎庆(据说懂水利,阿勒泰、布尔津和富蕴等3县的水利都是由他领导堪修的)的子孙,只有赛衣提·哈里木1户血缘关系较远。过去,赛衣提·哈里木本来有一“阿乌尔”,因亲族死亡、牲畜减少、其他成员迁出,从1947年他开始到血缘关系较近的几个“阿乌尔”寄居。合牙克巴依户数仅次于阿合板,因此,遗有一小“藏根”(头目的一种称号),即阿凯士。阿凯士是这个“阿乌尔”的“老房子”,他的“藏根”也是承继而来。全“阿乌尔”有16岁以上男子15人,头目阿凯士和毛拉哈不札不参加劳动。他们的家属有的上学,有的也只参加轻微劳动,因此,全“阿乌尔”主要靠贫苦的布列里、马乌鲁木等6户11个劳动力来从事放牧、种地、割草等生产劳动。其他各家除根据自己的力量出工具、畜力外,对种地、割草的人,还提供茶叶、麦子、奶干等。2户无劳动力的寡妇,平日给阿凯士、哈木扎挤奶、赶毡,得几只羊的奶和毛来弥补生活。阿凯士、哈木扎还各从外面雇了1个童工。牧童的工资主要由牲畜多的牧户支出,但牲畜少的牧户也得摊一些。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经济概况分别见图3和表4。

图3 成员血缘关系

表4 成员经济概况

(四)买定“阿乌尔”

这是合牙克巴衣中的1个“阿乌尔”。由于买定的祖父达吾来提巴依是前述阿凯士的叔(伯)父,因此,这个“阿乌尔”和阿凯士“阿乌尔”亲近。我们举这个“阿乌尔”为例的目的是为了说明虽然1个“阿乌尔”内的成员大多有血缘关系,但是1个祖先的子孙,并不能包括在1个“阿乌尔”内。此外,这个“阿乌尔”有脱乎比尔德的3户子孙。这3户本来他们有自己的“阿乌尔”,但也因牲畜减少、人口死亡和有些成员迁移他处,便归入此“阿乌尔”内。他们也称自己是“合牙克巴依”的子孙。买定“阿乌尔”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经济概况分别见图4和表5。

图4 成员血缘关系

表5 成员经济概况

(五)陶尔洪巴依“阿乌尔”

这是塞庭的1个“阿乌尔”。其中贺巴依1支的“老房子”,也是全“阿乌尔”的“老房子”,脱乎塔尔是贾巴俄1支的“老房子”。该“阿乌尔”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成员的经济概况分别见图5和表6。

图5 成员血缘关系

表6 成员经济概况

(六)阿迪甫巴依“阿乌尔”

这是木尔扎巴依中的1个“阿乌尔”。脱廖功之母是孔巴依的姑母,脱廖功之姐,又是屠喀义之妻。屠喀义的哥哥在另一“阿乌尔”中。由于这种血亲和姻亲的关系,脱廖功和屠喀义两户时居这个“阿乌尔”,时居另一“阿乌尔”。该“阿乌尔”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成员经济概况分别见图6和表7。

图6 成员血缘关系

表7 成员经济概况

“阿乌尔”中人和人的关系一方面是贫富相依的经济上的关系,另一方面是“老房子”和“小房子”间的血缘关系。这两种关系是互相结合和互相制约。

每个“阿乌尔”内有一个头目,头目的称呼是“阿乌尔巴斯”(即“阿乌尔头目”),“阿克沙哈尔”(直译为“白胡子”),“玉孔克西”(直译为“老者”或“大人”)或“比依”(哈萨克族人民对熟悉哈萨克族习惯并处理纠纷的头目的统称)。“阿乌尔”的名称是以“阿乌尔”头目的个人名称而称呼的。“阿乌尔”的头目不是选举和委派而来,而是在优越的经济地位和较高的班辈地位上获取的,是由他的政治地位(指在社会中的职权)决定的。这就是说,谁的牲畜多,谁是“老房子”,谁在社会中有地位,谁自然就是这个“阿乌尔”的头目。族内班辈地位、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通常是一致的。但是,也有不一致的情况,在不一致的情况下,决定阿乌尔头目的首先是政治地位,其次是经济地位,最后才是班辈地位。例如,有些人的牲畜并不是最多的,但是因为他在政权机构中担负了相当的职责,有了名声,因而他就自然是“阿乌尔”的头目。人们都把他所在的“阿乌尔”称为他的“阿乌尔”。

“阿乌尔”中人和人的关系是如此密切,“阿乌尔”头目又是在这种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头目在“阿乌尔”内就有很高的权威,在“阿乌尔”内过着封建家长制的生活。“阿乌尔”中公共的和个人的生活的迁移都直接或间接接受他管理,内成员的纠纷、婚丧、割礼等也都由他管理。

远方客人到“阿乌尔”后,一般先要去拜访和歇宿在“老房子”财主的房子和头目的房子里。春季“小房子”要给“老房子”送一块冬肉(挫骨),行“思巴阿”礼。“小房子”婚后,新娘要带上陪嫁中最珍贵的物品去行“火上撒油”礼,拜认“老房子”。哈萨克族牧民的氏族部落观念和头目在群众中的威信,主要就是在“阿乌尔”中形成和培养起来的,没有“阿乌尔”这种聚居形式,游牧民族的氏族、部落关系就无法体现,他们的氏族部落组织形式也就很难想象。

“阿乌尔”一经形成并不是永久不变的,随着“阿乌尔”内部成员经济情况的变化、人口的增减,以及外部的影响,如天灾人祸、大迁徙和商品经济的影响,都能使“阿乌尔”结组和重新组合。一般来说,新的“阿乌尔”的组成,更多地依赖经济原因。所以,在离城市和农区较近的地区,“阿乌尔”内的血缘关系就比较复杂和疏远一些,在偏僻和畜牧业比较兴旺的地区,“阿乌尔”内的血缘关系就比较单纯和亲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