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游牧业商品生产
游牧业商品生产的概念,随着游牧业不断地发展,从远古的初级阶段演进至现代。事实说明:那种认为游牧业为非商品生产或游牧业是完全封闭的自然经济的理论,全是离开历史发展与离开现实实际的说法。
(一)游牧业商品生产年已久远
1.人类社会生产的第一次分工即农牧分工,专事畜牧业的游牧民,必须跟专事种植业的农民进行产品交换。游牧民不可能只靠吃肉过日子,因而需要从农民手里换取谷物果腹。2.活畜与畜产品比之农产品,由于贮运方便(活畜是现代除汽车外的唯一自运商品),容易行销远地。就新疆来说,不提汉唐,也不提早中期的清代,只就自晚清(1840年)和民国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前的10年约100年间,外销欧洲、美国、俄国、日本等国及内销各省区的商品既无工业品,也无农产品,只有畜产品。3.过去游牧区占统治地位的牧主经济(5%的人占有40%的牲畜),是带有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商品经济。4.现在不论按人、按户,还是按地区来计算,游牧业产品的商品率(一般在70%以上)高过农产品商品率(一般在50%左右)20%左右。由这四点可以看出,说游牧业区比农区(非沿海、大城市郊区)的商品生产更为落后,说游牧民无商品观念等,是毫无根据,是不知游牧业的历史和现状。
(二)游牧业商品生产发展的三个基本要求
发展游牧业商品生产的三个基本要求是:优质、价廉(低成本)、量足。
(三)提高生产是提高商品量与商品率的基础
提高生产(产品量)是提高商品量(绝对量)和商品率(相对量)的基础。离开生产量的提高谈商品流通、谈商品销售量,纯属虚妄。在新疆游牧区的自然环境与社会条件下,游牧业产品,首先要保证游牧业生产(部分产品转化为生产手段)和游牧民生活(转化为生活资料)的自身需要。在各种畜产品中应当保证合理、适当的自给量。硬要将游牧业产品100%转化为商品,既难做到,也无此必要。
(四)游牧六畜自身及其产物都可转化为商品
游牧六畜全身是宝,它们的自身及其产物无不可转化为商品。在毛、皮、肉、奶中,由于贮运困难,奶(包括马奶、羊奶、驼奶)的商品率最低,而它转化为商品的潜力最大(估计在其总产品的80%以上)。因此,把游牧业商品化仅盯在牛、羊肉,牛、羊皮和羊毛绒上,是目光短浅。奶是游牧业中产值较大或最大的项目,但它是分散于五六种畜类中,并非只是数量、比重、产量很低的牛一畜,而且牛的产奶旺期短又主要产在夏季牧场的高山上。
因此,资助游牧民进行酸奶、奶油、脱脂奶干、干酪素等季节性产品的小型加工、销售,是有利发展商品生产并行得通的。相反搞大型集中(乡镇企业)加工,则有害无利。因为牛少,其肉又为游牧民的冬食上品,除了巴音布鲁克和青藏高原少数养(牦)牛比例较高(30%以上)的游牧区,把肉牛商品加工基地设在游牧区也是不适宜的。新疆历年收购的商品肉牛、役牛,农区明显高过牧区,就是一个反证。熏肉,特别是熏马肉、熏马肠,是哈萨克和柯尔克孜两族的专长。由食品部门组织游牧户加工,只要明确供货时间、肉质、价格的合理标准,定会使牧民与社会两得利。
(五)游牧业的有效和高效投入,就是提高牲畜秋配、春产、越冬、度春5个月冷季的补饲舍宿水平
社会主义游牧业商品生产,是以不断扩大利润、积累与再生产水平以满足国家和社会对其日益增长的需要为目的的。因此,游牧业商品生产必须不断提高集约化经营管理水平,讲求有效投入——关键是逐年提高秋配、春产、越冬、度春的补饲和舍宿的水平,逐步减弱大自然对游牧业生产的制约,提高牲畜总产量。
(六)游牧业生产与产品结构宜稳不宜变,更多地要依靠计划而不是市场,立足本地市场,逐步量力向外地市场扩展
游牧业商品是原料产品,其种类取决于牲畜(四项)结构。游牧六畜(除极少种公畜)不能进口,其结构不易(短期)频繁调整,自然也就不易转产,更不能停产。所以,游牧业商品生产的稳定、持续、协调发展,更多地、更主要地要依靠计划与宏观控制,而不是只着眼于市场。
(七)牧庄协作生产是游牧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基础
游牧业商品化生产水平,还体现在其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上,也就是体现在社会分工与社会交换的水平上。游牧业生产中的专业化、社会化与商品化三者是密切联系在一起并互为因果的。以“牧庄”为基础的初步分工与协作生产,正是这种关系的具体表现。
(八)合理优惠的价格政策是促进游牧业商品生产发展的内在动力
“七五”以来对游牧业产品合理优惠的价格(高于价值)政策是推动游牧业商品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国家、社会对它最具体、最切实、最有效、最有力的支持,也是对此前长期不合理低价造成的损失的补偿。
(九)游牧业商品需求大于供给的矛盾将长期存在
游牧业可以给人民提供最好的衣食,与我国人口众多,需求量很大的情况相比,我国游牧业生产基础薄弱,提供产品很少,即使加倍生产,长期也难满足需求。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存在生产过剩和产品滞销问题(人为的除外)。从而商品供应也只应面向本省区(特别是新疆)和国内,不宜面向世界出口,搞外向型生产。那样做,必然是得少失多,得远失近,得此失彼。
(十)牧工商综合经营的相对意义
流通必然影响生产而且决定生产。20世纪80年代末的实践证明:并非流通环节越少越好,流通渠道越多越好,而应以适量为好,如同闸门、渠系之于水源。完全由主观愿望导致的“羊毛市场”与羊毛之间的“大战”,最终导致商、牧两败俱伤,就是最好例证。应当记住“隔行不取”和“要务正业”。
游牧业者的正道应着眼于六畜与畜产品的生产。在客观条件具备时,搞一些加工(奶、驼绒絮、线)、半加工、初级加工(洗毛、整理皮张)和进行牧工直贸、按净毛计值等都是有利自己、有利社会和有利国家的。但是,只为了赚钱,不仅囊括流通、畜产品加工,而且还伸手到农产品、工业品的加工、销售,实践证明对游牧业发展也不利。什么都想抓,结果什么都抓不到,或者是抓了小的、丢掉了大的。这便是今日新疆畜牧部门染指第二、第三产业吃了大亏,还不知返的教训。
促使游牧业生产单位、游牧民个人,搞“万事不求人”(“大而全”、“小而全”、“全方位经营”、“十个指头都扣钱”、“一切自力更生”……),以图减少各种社会服务;结果,却把专业化游牧业生产曲解为“单一游牧业经济”,实际上是道理不清、认识不透。把商品生产中生产者应有的商品生产意识(讲成本、讲销路、讲质量、讲利润),错误地、简单地理解为生产、销售兼于一身——既是生产者又是销售者,“变生产型为经营型”,从而盲目地崇拜自产自销的小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这必然影响游牧业的正常发展。
交换是社会分工的结果,分工越细,交换越多,社会越发展。即使是国家间的交换,既有专业“经销商”、“进出口商”,又有工贸一体的“厂商”、“制造商”。由于市场(地域、对象)层次纷繁复杂,活畜(肉畜、役畜、种畜)与畜产品(毛绒、皮张、鲜乳和乳制品、药用原料)的流通应尽可能依靠商业系统,而生产部门只在便利买卖双方的情况下参与。如鲜奶的销售,大城市主要应由国有牛奶公司统一管理。想由牛奶场(不管联营或单干)直接供应消费者,反而不利生产经营各方。但是,对偏远地区、小企业、小市镇,则以产销直接见面为好。
由“牧工商综合经营”、“牧工商一条龙”、“牧工商三业齐抓”到所谓“六个一的(俱全)个体牧民庭园经济”(一群羊、一块放牧场、一片林、一块田、一渠水、一幢房屋),都是出于狭隘的本位利益,是与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生产方向背道而驰。例如,新疆细羊毛,50年代由国家外贸部门统一购销(私商代购在内),弊病多在于未能分等包装。60年代起,少数种羊场的细毛,经毛纺行政主管部门牵线搭桥,直接交内地定点工厂,毛质因分等包装而大大提高,使毛价略升,工厂还返还一定补贴,同时,吸收牧方人员进厂参观,并提出改进毛质建议,后又按净毛(比重)计价,更使牧、工两方得益。80年代后期起,牧场生产的细毛经畜牧部门的商业渠道(牧工商)插手售与工厂。他们本想操纵价格渔利,却适得其反。所以,流通环节减少不了,流通渠道宜由商业部门掌握。营销靠近厂方或牧方,各有长短,改革之道在于本身,即使牧场兼商(结合),也是牧商单独核算,实践证明,这样做利牧者少、亏牧者多。
在80年代中期活畜与畜产品价格放开之前,不论争商贸还是建工厂,都是寻求最高利润,什么“肥水不外流”、“多层次加工增值”,搞“高层次加工”、“深层次加工”,“搞最终产品”,“变原料优势为产品、商品和经济优势”,结果,地区割据、保护主义盛行,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廉价(低于价值)的原料,都是想方设法刮一张不可再薄了的皮。畜贱伤牧,正是此理。
以占有利润为目标,在工商扶牧、养牧的思想指导下,牧工商综合经营,安排了一些人员就业,确使一些牧场减亏为盈了,一些人富了,但是并未做到养牧,而且由于人力、物力、财力和领导的精力转入工商,忽视了游牧业生产,结果使牧场负债累累,游牧业萎缩,牧者生产日益消极。全国创建已超过12年的4个牧工商联合企业(内蒙古两个,四川、新疆各一个)全无成效(甚至有不少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可言。由此看出,这种理论只有相对的正确性,一旦把它绝对化,看成普遍真理,就错了,就吃亏了。把本来在农垦部门(生产建设兵团)行得好的做法,全盘搬到地方畜牧部门,就出问题了。
出售是商品的特性,不出售便不称其为商品。流通与生产既矛盾又统一。生产决定流通,利润来源于生产。但是,流通又影响生产,无流通便无商品生产,并非如重农主义所言——商人只从中剥削,于生产无助、于社会无利。这都是马克思百年前反复讲清楚、讲透彻了的道理,而且今日仍然适用,并未过时。
1983年新疆畜牧厅承诺为古尔邦节向科威特飞机运销4万只五六月龄的羯羊,结果在库尔勒、乌鲁木齐数地,不顾规格地勉强凑了2.8万只。每只羊牧业生产单位得了60元,高过内销两倍。可是民航局因赔本从此作罢,至今几方账还未结。1982年,畜牧厅派干部搭火车运百匹马去北京、上海,意欲销往日本,遭到拒绝,积压多日,费用大增,削价内销,大大折本。1988年,新疆到处设羊毛加工厂并高价垄断羊毛,造成几千吨羊毛长期积压,经济损失巨大。1982年新疆商业厅从伊犁往广州用汽车、火车运肉牛出售,因运输费大而赔本。从这四起商贸事件是应该吸取到经验教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