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 初步了解“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企业会计制度的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了主表和附注的信息。附注最主要的内容是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并与主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钩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在列报的会计报表里,现金流量表只反映了主表。但是,这并不代表附注就不需要列报了。
我们在前面说过,经营活动是企业涉及最多、发生最频繁的活动,直接反映了企业的产供销过程。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大类现金流量中,只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代表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是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从内容上看,它所覆盖的业务也最为广泛复杂。
因此,我国的会计准则中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用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以便和主表中直接法的结果相互验证,提高可信度。此外,在现实工作中,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仅仅依据“净利润”指标不能准确合理地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果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一个企业有利润,却未必有充足的现金来源。为了帮助报表使用者了解“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这两项指标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差异,间接法的编制也是有必要的。
在将净利润还原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将影响了净利润但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因素,以及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不影响净利润的因素进行调整,相当于将净利润还原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让报表使用人了解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
在实务中,很多初学者在编制补充资料时,默认直接法下得到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唯一的正确值,然后将间接法调节过程的“其他”项作为强行轧平项目,以实现两者表面上的一致。但是,用传统“直接法”编制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数据,未必就是一个正确的结果。例如,假设应付账款减少就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但在复杂的实务工作中,应付账款的变化可能不仅仅是经营活动的体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项目引起的应付账款的变动,应该体现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中。因此,把用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结果当成唯一的基准值,无法实现相互验证一致的过程。
因此,我们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同时使用直接法和间接法,最终得到同一结果,本质上是“殊途同归”。这才是正确的编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