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桑小说全集(全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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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总序:一代巨匠 传世佳作——简谈霍桑及其作品

在当今的世界上,人们但知美国是经济和军事实力上的第一号强国,而往往忽略其独霸世界的野心和蛮横;人们但知美国文学在世界文坛上的重要地位,而常常不重视商品经济对其文学艺术的严重腐蚀。尤有甚者,在弥漫全球的商品社会和信息时代的裹胁下,青年人似乎更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而不重视知识的积累,在立足当前、展望未来的思潮下,不屑于去回顾历史。殊不知,不懂得过去,就无法认识当今,更无法预见将来。这样讲,当然不是主张青年人去钻故纸堆,以沉湎于往昔而忘记身肩的历史使命,恰恰相反,我们只有充分运用全人类千百年来积累下的知识宝库,才能以更完满的素养来游刃有余地做出自己对民族、对社会,乃至对人类应有的贡献,也才能更加高瞻远瞩地展望明天,以一个智者和强者的姿态迎接当前和未来的挑战。

文学,作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但又有其独自规律与特色的反映历史及现实的手段,从来就是人类知识宝库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而由于其形象生动的表现手法,无疑比抽象的理论和简明的历史能够教给我们更多的东西,哪怕其中包含了作者的主观意识(哪一种哲学和哪一部历史不是由人来完成的,难道就是纯客观的吗?),仍对我们不乏启迪的教益。因此,如果能够在专业学习和本职工作之余,多读些文学名著,并从中去粗取精地加以吸收,确实对我们积累知识、陶冶情操,及至认识世界、解剖自己,可以收到“开卷有益”之效。

文学书籍虽然涉及古今中外,浩如烟海,其实都是经过筛选的。我们真应该感谢历代的文人学者和普通读者,使我们现存的都是经过他们(也就是历史与时间)淘汰过的作品(散佚于战乱和人祸的书稿当然不在此列,对其未能传世,我们只有遗憾),且大多已有定评——即使评价不够科学,终归值得我们参考。

然而,一个人的生命与人类历史相比,毕竟只是短暂的瞬间,时间之不足,不可能使我们全面涉猎。于是我们就只好选择其中的珍品佳作,所幸,历史又为我们做了第二次筛选,使我们阅读时能够精益求精,那就是首先要挑选名家名篇,在这方面,文学史已帮了大忙。

综观中外文学史,不难看到一种“横看成岭侧成峰”的文学现象。就是说,在一个国家的某一历史时期,由于国势昌盛、经济繁荣,文学也会出现一个高潮,且往往出现众多文人集中在某一种文学体裁上,其中尤以一两个代表人物成就更加突出。在我国,有先秦诸子百家的散文,有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在英国有以莎士比亚为代表的伊丽莎白戏剧和以狄更斯为代表的维多利亚小说;在美国,则有19世纪中期的“新英格兰文艺复兴”和20世纪中期以福克纳和海明威为代表的风格各异、色彩缤纷的小说创作。

那么,什么是“新英格兰文艺复兴”呢?

自从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来,欧洲各国便开始向美洲移民。英格兰的一批清教徒(即信奉加尔文教的新教徒,因主张清心寡欲而有此称),由于不堪忍受英王詹姆斯一世的宗教迫害,便于1620年9月21日乘坐“五月花”号船,从普利茅斯出发,于11月21日抵达北美,在今马萨诸塞州的普罗文斯顿登陆。清教徒在英国最初是反对罗马教皇专制、反对社会腐败风气的,来美洲又抱着创建人间乐土的理想,故史称这第一批移民为“朝圣的教父”。他们在荒无人烟的土地上,以清教徒克勤克俭的精神(绝不是今天的奢靡浪费),从头创建自己的新家园,却同时不忘故土,遂沿用1616年约翰·史密斯的提法,将今美国东北部沿大西洋北起缅因、南至康涅狄格的地区称作“新英格兰”。后来这里便成为美国的文化中心。

美国文学,最初只是游记、日记及独立革命前后政论性的散文。严格意义的文学,实际出现于19世纪,当时有号称“美国文学之父”的华盛顿·欧文(1783—1859)和“美国的司各特”的詹姆斯·费尼莫·库柏(1789—1851),他们虽然开始采用美洲本土的题材,但实际上并没有摆脱欧洲尤其是英国的影响,除去明显的模仿痕迹,还有亦步亦趋的倾向,因此便有文学发展上“慢半拍”的现象,就是说,当英国文学已由批判现实主义取代浪漫主义,成为文学主流之时,美国人还沉浸在自己的浪漫主义美梦中,直到19世纪末才由威廉·狄恩·豪威尔斯(1837—1920)率先打破,不过那已经是后话了。

19世纪30年代,随着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政治经济的新发展,美国文学进入了思想上的动荡时期。脱胎于加尔文教的唯一理教派,此时已在新英格兰地区成为主要势力。该教派的名称之含义是“只尊圣父”,以示有别于传统的“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其重大意义是把“圣子”耶稣由神变成了人,与教众也就成了兄弟关系。而且认为人可以不必通过任何中介,无论是教士还是仪式,即可与上帝直接沟通。尤其重要的是,他们否定“原罪观”和“命定论”。所谓“原罪”,就是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偷食禁果之后,懂得了男欢女爱,遂被逐堕入尘世,因此人类的罪孽是与生俱来的。至于每个人的命运,也早已有定数,是挣扎不脱的。显然,按照那种观念,每个人都在负罪的重压下,听凭命运的安排。唯一理教派的主张则使人们得到解脱。这样的宗教观在当时是进步的,于国于民都大有裨益。而源于这一宗教观的超验主义哲学,则力主人可以凭借“直觉”——智慧和理解力获取知识,能够超越感觉和理性直接认识真理,这就突破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洛克“感觉论”的机械唯物主义观点,从而摆脱了旧有教条的束缚,释放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纵观人类社会,任何哲学思想的出现都有其历史的必然,而且在其上升的初期,也都有其社会意义。超验主义产生于刚刚崛起的美国,启发人们靠“自助”——自身的努力去实现自己的价值,其积极作用自不待言。

作为超验主义哲学理论中坚分子的拉尔多·华尔多·爱默生(1803—1882)还在《论美国学者》一文中号召人们要创造民族化的、具有民主精神的文学。这篇被誉为“思想上的独立宣言”的演说产生了振聋发聩的作用,在他的文学理论和创作实践(主要是诗歌和散文)的推动下,“对外国学识的漫长的学徒时期”,终于结束了,一批卓有成就的文学家逐一登上文坛,形成了群星璀璨的文学繁荣局面,是为美国文学的第一次高潮,这便是文学史上所谓的“新英格兰文艺复兴”。诸如散文家亨利·大卫·梭罗(1817—1862),诗人亨利·华兹渥斯·朗费罗(1807—1882),小说家纳撒尼尔·霍桑(1804—1864)等,以及稍后的小说家赫尔曼·麦尔维尔(1819—1891)和诗人瓦尔特·惠特曼(1819—1892)等,无不以突出的建树在各自的主要领域里为后人留下了丰富的遗产。他们不愧是美国文学的真正奠基人。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1804年7月4日出生于马萨诸塞州的萨莱姆(这一地名是“耶路撒冷”的简称,这足见移民们的宗教感情),家中原是新英格兰一名门望族,世代都是虔诚的清教徒。清教徒们注重理智,排斥感情,推崇理想,禁绝欲望;后来却发展到极致,不但迫害异端,甚至连妇女在街上微笑都要处以监禁,儿童嬉戏也要加以鞭笞。霍桑的两代先祖曾是马萨诸塞殖民地政教合一的权力机构中的要人,参与过1692年萨莱姆驱巫案及其后迫害教友派的活动。霍桑一家后来中落,以航海为业,从事西印度地区的贸易,到纳撒尼尔父亲这一代,境遇更大不如前。在他4岁时,做船长的父亲害黄热病客死于荷属圭亚那(今苏里南),全靠才貌双全的母亲含辛茹苦地把他和两个姐妹抚养成人。家庭和社会环境中浓重的清教气氛,深深地影响了小纳撒尼尔,而母亲哀伤的寡居生活,也对他的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使他自幼便性格阴郁,酷爱读书,耽于思考。从他12岁以来的日记判断,他在观察和写作上,都是早熟的。他14岁时,到外祖父在缅因州的庄园中住了一年。附近的瑟巴果湖,成了霍桑打猎、钓鱼、读书和散步之处,使他得以充分领略自然风光。据他晚年回忆,他的一生以那段时间最为自由愉快,而他的孤僻个性和诗人气质,乃至独自散步的习惯,都是在那里形成的。

他回到萨莱姆后,进入了波多因大学。祖先在迫害异端中的那种狂热,早已使他产生了负罪感,此时为了表示有别于前辈,便在姓氏中加了一个字母“W”。他在大学读书期间,深为同学所推重。其中有后来成为诗人的朗费罗,当了总统的皮尔斯和投身海军的布里奇,这几位学友对他后来的生活和创作都产生过影响。也正是在这期间,他将原先仅为了自娱的写作,认定为自己的终身职业。他给母亲写信说:“我不想做一个靠别人生病来餬口的医生,亦不愿当一名靠别人的罪孽谋生的教士或靠人们的争吵而过活的律师。因此我看不出除去成为一位作家之外还剩下什么别的出路。当您有一天看到满书柜由您的儿子写的书,书脊上印有‘霍桑作品’时,您会喜欢吗?”

1825年,霍桑大学毕业后即回到萨莱姆母亲处,一住便是十二年。开始时为报刊写些随笔和故事。1828年,他自费并匿名出版了第一部长篇小说《范肖》,故事情节以其大学生活为基础,主人公是个主持正义又性格羞怯的青年学子,颇似作家当时的本人。不久他便为这部不成熟的作品感到羞耻,于是收回了大部分成书并付之一炬,转而潜心撰写短篇小说,并深受出版家撒缪尔·格里斯沃尔德·古德里奇的赏识,他在每年一度的赠品书《纪念品》上发表霍桑的短篇小说。古德里奇慧眼识英雄,他的《纪念品》实际上培养出了一大批后来的知名作家。霍桑在该书中发表过的短篇小说和随笔,终于结集出版,就是《复述的故事》(1837,后于1842年扩编),他从此以善写短篇小说而著称。

1836年,他结束隐居状态,住到波士顿,帮助古德里奇编辑杂志和书籍,也写了些儿童故事。1839年起任海关督察,并与朗费罗重续旧谊。1841年,他将自己的存款投入超验主义者创办的布鲁克农场——一个空想社会主义式的试验基地,值得指出的是,有些评论家强调霍桑保守,实际上一个保守的人是不可能参与这种激进活动的;只是由于他的敏感气质和孤僻性格,对公社式的集体生活很不习惯,便在翌年和热心的活动分子索菲娅·皮博迪结婚后,离开了农场。他们的婚姻很幸福,给霍桑的生活带来转折,但他并没有因此而具备了超验主义者的乐观精神。

1842年这对新婚夫妻迁到康考德,恰好住进爱默生的故居“古屋”中。他们在这里住了三年半,生下了长女乌娜,并出版了他的第二部短篇小说集《古屋青苔》。麦尔维尔读后十分钦敬霍桑,写了书评并师事于他,二人从此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1846年起,霍桑担任了萨莱姆海关督察,这一时期他没有写很多东西,只是对海关上的官员们冷眼旁观,后来写成著名的《海关》,作为《红字》的引言。1849年一场政争使霍桑莫名其妙地失去了职务,却促成他写出了《红字》。该书1850年问世后,使他名声大振,成为当时公认的最重要的作家,也使他摆脱了经济上的窘境。此后他便转向长篇小说创作,间或写些儿童故事。这时他迁居到莱诺克斯,与麦尔维尔为邻,先后发表了以驱巫案为背景的《七个尖角顶的宅第》(1851)和以布鲁克农场为原型的《福谷传奇》(1852),并汇编出版了原先的短篇小说和随笔,《雪人及其他复述的故事》(1851)和儿童故事集《神奇的书》(1852),及《缠结树林的故事》(1853)。

1852年他为同窗老友富兰克林·皮尔斯撰写竞选传记,终使皮尔斯成为美国第十四届总统(1853—1857),新总统委他出任驻英国利物浦领事,四年后届满,又在意大利旅居了两年。在欧洲逗留期间,他四处参观名胜古迹,写下了大量日记。这一时期虽对他的写作没有什么影响,却对他的心情和性格起了振奋作用。1864年,他在英国发表了最后一部长篇小说《玉石人像》,这也是他唯一一部以外国(意大利)为背景的长篇。当年返国后,仍住在康考德,他之所以特别喜欢该地,是因为那里的哲学和文学氛围:不但是爱默生的家乡,而且是梭罗“回归自然”的基地,堪称是超验主义文人荟萃的大本营,也还因为那里有湖有河有林的幽静的自然景色。1863年他发表了旅英的散文集《我们的故土》。这期间,他虽仍为《大西洋月刊》撰稿,但笔力渐衰。他计划要写的四部长篇《第七块毡》《多利弗罗曼史》《格里姆肖医生的秘密》和《前辈的脚步》,均未能完成,后来他在英、法、意、美等国所写的日记等经他的夫人整理,于19世纪70年代陆续出版。

1864年5月19日,霍桑于新罕布什尔州的普利茅斯去世。五天后安葬于康考德他生前最乐于散步的松树林中的美丽的“睡谷”墓园,他的墓碑由一块简单的石头做成,上面只刻着一个简单的字:霍桑。

霍桑的作品大多以新英格兰的二百多年历史为背景。其中有殖民地人民抗击宗主国残暴统治的英勇精神,如《苍发勇士》和《恩迪科特和红十字》,有清教统治者以驱巫为借口迫害异端和压制教友派的悲惨事实,如《欢乐山的五朔节花柱》和《优雅少年》,有平民百姓日常生活的风土人情,如《雪人:一个孩童的奇迹》和《坎特伯雷的朝圣者》,也有上层人物厚颜无耻的所作所为。总之,既有历史长卷,也有民俗小品,但这一切虽都有历史的真实,却是用若虚若实、亦真亦幻的手法写出的。作家侧重的是用比喻象征的技法着力渲染气氛、烘托环境、深挖心理、分析内心矛盾,而不在于细节描写的具体而微。简言之,他画的是大写意,而不是工笔画。这其实要求更深的功力,当然效果也就更深刻感人。

霍桑开始是以短篇小说家著称的,诚如第一个自觉地把短篇小说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学体裁并提出短篇小说创作理论的爱伦·坡(1809—1849)在《评霍桑的〈复述的故事〉》一文中所说:短篇小说的创作过程是由作家“精心设计了某种希冀的单一效果,于是他编制情节并将其连缀起来,以期在最大程度上达到那个预定的效果”。美国堪称短篇小说的王国,在开创这一体裁上,霍桑和爱伦·坡同样功不可没。

霍桑曾在作品中多次声明,他写的不是小说,而是“罗曼史”。用我们今天惯用的文学术语来说,就是他写的不是现实主义小说而是浪漫主义小说。我们姑且不去争论这样分类的概括性与各自的定义,但无论如何,现实主义强调的是客观描绘,浪漫主义则侧重于主观抒发。在霍桑看来,创作“罗曼史”时,也就更可以随心所欲地自由发挥作者的想象力,而不必拘泥于现实。他这样做了,而且取得了成功,不愧是美国文学史上浪漫主义小说的开创者。

霍桑还进一步把他的“罗曼史”称为“心理罗曼史”,适足见其对心理描写的重视。他之所以重心理描写,一方面固然受时代和宗教的影响,将精神和灵魂混为一谈,认为灵魂既然有善恶、有爱恨、有罪孽,就应该揭示出来,以达惩恶扬善、颂爱抑恨的目的;但另一方面,人的行为举止终有其心理依据,如不进行心理挖掘,人物只能停留在表象上,必然显得肤浅。对于惯于阅读我国传统的以白描手法刻画人物的读者,或许会觉得其故事节奏过于缓慢,但他却是美国心理分析小说的鼻祖。

爱默生在论述自然的本质时提出“每一种自然现象都是某种精神现象的象征物”,霍桑也认为,客观物质世界仅仅是假象,其“灵性”才是本质。因此,在霍桑的作品中,一景一物都有其比喻象征的含义。当年,英国作家威廉·朗格伦在《农夫彼尔斯》(1362)和约翰·班扬在《天路历程》(1678—1684)这类宗教小说中,就曾把七大罪恶或人的品德变成具体人物登场。这种把抽象概念人格化并用来直接给人物命名的写法显然比脸谱化更为原始和粗糙。霍桑的象征比拟笔法却另辟蹊径,况物写景不仅配合抒情和渲染气氛,简直本身当真有“灵性”,成为故事的参与者,缺了便会显出不足。这一手法当即为麦尔维尔所效法,经过爱伦·坡的推崇,转而被法国的波德莱尔进一步发扬,遂开创了现代派文学的象征主义流派。就此而论,称霍桑是象征主义的奠基人并不为过。

霍桑的《拉帕西尼的女儿》是他作品中不多见的以外国为背景的短篇小说,故事写了一位精通药物学的医生,深知世事的险恶和人心的叵测,为了保护他心爱的女儿不为所害,乃用特殊药物浸透其全身,结果不但毁掉了她的爱情,还戕害了她的生命。这篇小说侧重想象中的科学成果,不同于当时那些关于中世纪炼金术和将毒药用于权势之争的欧洲通俗小说,他就此被认为是科学幻想小说的创始人。

文学作品中的形式终归是为内容服务的,而且一部优秀作品的形式和内容应该是高度统一的。下面我们试以霍桑的三部长篇为例加以分析。

《红字》的故事一开篇,映入读者眼帘的,首先是“新殖民地的开拓者们”在万事草创之时忘不了与墓地同时修建的监狱,这株“文明社会的黑花”“从来不曾经历过自己的青春韶华”,因为它“与罪恶二字息息相关”,它那狰狞阴森的外貌,连同门前草地上“过于繁茂地簇生着的不堪入目的杂草”,都增加了晦暗凄楚的色调,然而在这一片灰黑之中,却傲然挺立着一丛玫瑰,“盛开着宝石般的花朵”,象征着人类的道德……接下来,便从监狱的大门中走出了女主人公海丝特·白兰,怀抱初生的珠儿,“她焕发的美丽,竟把笼罩着她的不幸和耻辱凝成一轮光环”,令人联想起“圣母的形象”。这种用略带神秘色彩的自然景象烘托环境、渲染气氛和映衬人物心理的手法全书俯拾皆是。这里从一开始就为我们展现了人物活动的舞台背景,暗示了作品的主题,之后的几次重大场面也都有类似的笔墨,还起着把全书紧织在严密结构中的作用。

全书写到的人物不过十多个,其中有姓名的不超过十个。值得注意的是贝灵汉总督、威尔逊牧师、西宾斯老夫人和那位最年轻而唯一具有同情心的姑娘这四个次要人物,他们分别是珠儿、丁梅斯代尔牧师、罗杰·齐灵渥斯和海丝特这四个主要人物的反衬或影子。而四名主要人物又形成两对,使他们的个性在相得益彰之中予以酣畅淋漓的表现。

海丝特·白兰是有形的红字。她出身于没落的世家,父母贫穷而正直。她的不幸的婚姻,加之两年中丈夫音讯皆无,谣传他已葬身海底,这个孤苦无依的少妇与才貌相当的丁梅斯代尔的爱情便显得合情合理。事情败露后,她被迫终身佩戴红字,为了爱人的名声,她独自承担了全部罪责与耻辱。出于对他的眷恋之情,她不但在他生前不肯远离他所在的教区,就是在他死后,仍然放弃了与女儿共享天伦之乐的优越生活,重返埋有他尸骨的故地,重新戴上红字,直到死后葬在他身边,以便永远守护、偎依着他。这位勇敢的女性还精心刺绣那红字,着意打扮她的小珠儿,不仅出面捍卫自己教养她的权利,而且尊重孩子狂野的天性,努力培养健康成长。在作者的笔下,海丝特远不只是个争取爱情自由与个性解放的女性,她还汲取了“比红字烙印所代表的罪恶还要致命”的精神,把矛头指向了“与古代准则密切相关的古代偏见的完整体系——这是那些王室贵胄真正的藏身之地”,称得起是一位向愚昧的传统宣战的斗士了。这样的高度,是很多文学作品中的妇女形象所难以企及的。她的这种精神境界尽管没有为她的那些清教徒乡亲和愚不可及的长官们所理解(否则,不知要招来何等横祸),但无论如何,由于她的忍辱负重、助人为乐等种种美德,使她胸前的红字不再是“通奸”(Adultery)的耻辱徽记,而成了“能干”(Able),甚至“值得尊敬”(Admirable)的标志了。

丁梅斯代尔是无形的红字。与海丝特相比,他显得怯懦,但这是他受宗教束缚弥重的结果。他并非不想公开忏悔自己的“罪孽”,但他的这种愿望过多地同“赎罪”“苦行”“内省”等宗教意识纠缠在一起,因此行动上也只能处处受其羁绊。他既要受内心的谴责,又要防外界的窥测,他明明有自己的爱,却偏偏要把这种感情视同邪魔。他在痛苦中挣扎了七年,甚至不断私下鞭打自己,最终虽然以袒露胸膛上的“罪恶”烙印,完成了道德的净化与灵魂的飞升,但他始终没有勇气承认自己爱的正当,更谈不到与旧的精神彻底决裂,与海丝特相比,似乎更加映衬出后者的高大。

齐灵渥斯是红字的制造者。他那丑陋的外貌和畸形的躯体,正是他丑陋和畸形的灵魂的写照(他的名字原文即有“令人齿冷”之意)。他选择了让丁梅斯代尔活着受煎熬的复仇手段,实际上成了阻止他赎罪的恶魔。他和海丝特的结合虽然出于他追求家庭温暖和个人幸福的一己之私,但毕竟是一种爱,原也无可厚非;但当这种爱转变成恨,把复仇作为生活目标,不惜抛弃“博爱”的基督精神,以啮噬他人的灵魂为乐之后,反倒由被害者堕落成了“最坏的罪人”,不但在失去复仇这一生活目标时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而且死后也不会得到新生。

小珠儿则是活的红字,“是另一种形式的红字,是被赋予了生命的红字!”这个私生的小精灵和她母亲胸前的红字交相辉映,既是“罪恶”的产物又是爱情的结晶。海丝特把红字用金色丝线装饰得十分华美,小珠儿也给打扮得鲜丽异常。她的美和齐灵渥斯的丑形成强烈对比:一方面体现了作者的浪漫主义观点——老医生的博学多识使他成为深受文明污染的社会人,而小女孩肆无忌惮的狂野则仍保持着自然人的纯真;另一方面又表明了作者的宗教意识:齐灵渥斯既然是撒旦,小珠儿便是天使(Angel),“A”字在她身上从而具备了更积极的含义。恰恰在这个含义上,既寄托了作者美好的理想,也体现了他对宗教的幻想。

实际上,霍桑在《红字》中要表达的,是社会不合理的现状和人类的悲惨命运。他从人道主义出发,将其归结为“善”与“恶”之争,但他的善恶观又深受宗教教条的浸染,成了夹缠不清的空泛议论,说什么“爱总要比恨来得容易,这正是人类本性之所在。……恨甚至会通过悄悄渐进的过程变成爱”。还提出“恨和爱,归根结底是不是同一的东西……”

如果说,霍桑在《红字》中着重探讨了爱与恨的关系,那么,到了《七个尖角顶的宅第》,他主要解决的就是善与恶的命题了。

诚如作者在该书中开章明义地指出的,他只想表达一条真理:“一代人的恶行会延续到后世,这种恶行尽管可以一时得逞,却会成为难以驾驭的真正的危害;……攫取不义之财……的罪恶的报应会落到不幸的后代的头上,将他们压垮致残,直到那聚敛起来的财富会物归原主。”

第一代移民马修·莫尔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在后来称作莫尔井的一股泉水周围开辟了一片土地,盖起了自己的住房。但潘钦上校意欲强霸那片土地,遂依仗权势把莫尔诬为巫师送上了绞架。莫尔死前指着仇人愤然发誓:“上帝将令他饮血!”潘钦上校在那片地基上起造了七个尖角顶的宅第,他所用的工匠,正是莫尔的儿子。就在巨宅落成的庆典上,上校猝死。从现代医学来看,那本是由于脑血管大出血造成的,但当时人们都很迷信,就认为是死于非命,并与马修·莫尔的诅咒联系起来。到了两家的第三代,又由于东部一大片土地的产权证书问题有过一次交涉,造成了爱丽丝·潘钦因得不到爱而忧郁致死——传说中却认为她中了莫尔后人的催眠术,从而使事情蒙上了一层迷雾。一百多年之后,已知的潘钦家人只剩下了四个:从外貌到内心都酷似老上校的杰弗瑞法官,有着爱美天性和敏感神经的克里福德,耽于旧日辉煌、心地善良却一无所能的海波吉巴,以及在乡间长大、“不像潘钦家的人”的小菲比。杰弗瑞为了霸占遗产,曾气死叔父并嫁祸于克里福德,待克里福德出狱后,又逼他透露家财秘密,结果自己却死于家族痼疾脑溢血。他不择手段积累下的大批财富也就此落入其余三人之手,并由于菲比已和霍尔格雷渥定情,间接归还给了莫尔家人。

一座高大、阴森的旧宅,底层的一角开办了一间小店,里面坐着一位满脸愁苦相的过时的淑女——这是一副多么黯淡的图画!茂密的榆树,带拱形窗的阳台,坍颓的凉亭,长满青苔的老井——这又是一个个多么富于象征的形象!海波吉巴开办小店铺前后的种种栩栩如生的描绘和忧心忡忡的心理活画出一个式微家族的惶惶不可终日的末代人物。尤其是潘钦家视为传家之宝的“披羽两足动物”的鸡群的蜕化猥琐模样(旧时贵族帽上佩戴羽饰),简直把“没落”二字发挥到了极致。这样的世家即使没有前代的罪孽,又能苟延残活多久呢?何况他们这三个潘钦家的老人都未婚或无后。

与之相对的则是菲比,由于她属于潘钦家穷困的一支,生于乡下,长在田野,母亲又非出身高贵,所以不像潘钦家的人。幸亏如此,她才具备朝气蓬勃的精神、健康善良的心地和似是天成的无所不会的生活能力。她既未沾染家族的自视门第高贵的陋习,也不指望靠家族的遗产谋生,因此就有乐观的天性和旺盛的活力。她是霍桑作品中一系列自然人的又一个代表,看来,古老而罪恶的家族若想传宗接代,只有靠这样改换门庭和回归自然了。

书中的六个主要人物中除去上述四个潘钦家的后裔,便是两位外姓人了。霍尔格雷渥和凡纳大叔都堪称“哲人”——顺便说一句,霍桑所处的时代,原有谈论玄学的风尚。但两相参照,我们就可以看出,霍尔格雷渥年轻气盛,他虽以照相为业(摄影技术能够在阳光下显示一个人的真实本性乃至不可见人的阴暗心理,也自有其象征含义),但并非只是冷眼旁观这个世界,而是与身份不明的人来往,暗示属于激进分子之列。他的哲理中夹杂了相当多的书本知识(所幸抑或不幸,他读书还不够系统),这就使他的观点大有值得商榷之处。而凡纳大叔呢?首先年龄就说不清(这又是一种象征!)。他搜集残羹剩饭其实是供自己果腹,根本没养什么肥猪。他口口声声宣称的归宿地“农场”,实际是济贫院甚至是墓地(回归尘土的观念虽来自《圣经》,但仍是回归自然的一种表达方式)。然而正是这个貌似浑噩懵懂的老人,话一出口便字字珠玑,隐含着朴素而又深刻的真理。这个人人都以为最糊涂的人其实最为清醒。霍桑自己诚然是个饱学之士,他能够如此赞赏“大隐隐于市”“世人皆醉吾独醒”的凡纳大叔,恐怕是有感于文人学者自身的不足吧!

作为理想主义者,霍桑在《七个尖角顶的宅第》中完成了善有善报、恶有恶终的美好愿望,也把《红字》中以恨代爱的齐灵渥斯的阴暗,变为霍尔格雷渥和菲比这一对仇家后人的爱能化解恨的一片光明。但作家本人也深知,理想并不等于现实,作为一位有责任心的作家,他还在孜孜寻觅、苦苦思索着一条可行的道路。

《福谷传奇》记录的是一次不成功的试验,固然书中豪灵斯沃思的偏执狂并非农场失败的真正原因,但书中的“我”——卡瓦戴尔(确有作者本人的影子,而且他也不讳言自身的弱点)为代表的知识分子所走的傅立叶式的“法朗吉”空想社会主义道路注定是行不通的。于是他又转向新的设想。

《玉石人像》有一个副标题:“贝尼山的罗曼史”。该书不同以往,将背景移到了意大利。作家用心颇深地把场面放在古都罗马和托斯卡纳的贝尼山,从而形成了文明社会与阿卡狄亚式山林的强烈对比。

故事在四个青年中展开,两男两女中有三个人——米莲、希尔达和肯甬都是艺术家,而第四个名叫多纳泰罗的意大利青年,外貌酷似一座古代雕塑的农牧神像。他爱上了身世不明的米莲。米莲本是一位聪明美丽、热情奔放的姑娘,也是才华横溢的画家。四人在一次参观地下陵寝时,遇到了一个幽灵似的人物,他从此便纠缠着米莲。后来在悬崖边的紧急关头,多纳泰罗一时冲动之下把那个神秘人物推下身亡。从此多纳泰罗便在负罪感的重压下苟活,完全丧失了当年乐天的精神。米莲对那件罪行自然逃不脱干系,连纯真的美国姑娘希尔达由于目睹了那件事也似乎负罪在身,几乎皈依了罗马天主教。美国青年雕塑家肯甬专程去贝尼山多纳泰罗的老城堡中拜望,了解到许多该家族的古老传说,原来多纳泰罗的始祖是半人半神半兽的农牧神(与古希腊罗马神话中的形象吻合)。他俩一起回到罗马,并与米莲重逢,但希尔达却神秘地失踪了。多纳泰罗和米莲享受了几天幸福,然后便入狱服刑。米莲则在忏悔中度日。希尔达和肯甬这一对有情人终成眷属,双双回到新英格兰家乡。

如前所述,霍桑这最后一部长篇写于欧洲,当时他的心情较之前开朗了许多,因此书中也一扫那种阴霾紧锁。他借书中艺术家之口对文艺复兴前后的艺术珍品侃侃而谈,那些反传统的真知灼见(这又一次证明霍桑并非保守的人),即使美术史家也要颔首翘指称是。他面对文明古都罗马的专制统治和衰微破败,每每想起自己新兴的祖国,对合众国的赞誉之情不亚于惠特曼的诗歌。在罗马天主教会腐朽没落的对比下,连清教也不那么阴森窒息了(应该承认,新教诚然更符合时代的需要)。但亦如前所述,他的写作风格并未受太多影响。

他在展开故事时依然布下许多悬念:多纳泰罗与古代雕像酷似的原因,米莲的神秘家世,那个幽灵般人物的真实身份,以及后来希尔达的失踪与复出,等等。这些谜团如果到了通俗小说家手中会洋洋洒洒地编出许多离奇的故事,但霍桑毕竟是大手笔,他只是以这类扑朔迷离的情节为依托表达更深邃的哲理。具体到该书,就是自然人和社会人的问题。

在古希腊罗马神话中总有一些半人半神半兽的形象,他们和居住在奥林匹亚山上的众神一样,过着无拘无束、与大自然融为一体的生活,他们天真烂漫,甚至肆无忌惮——其实连主神宙斯都是如此,绝不像中国神话中成仙了道的人物那么一副庄严法相。多纳泰罗的祖先正是这样一位农牧之神,他爱上了人间女子,后来便繁衍出贝尼山侯爵家族。这个家族的后裔中,每隔几代便会有一人从外貌到内心都酷似其祖先,甚至还长着一对毛茸茸的尖耳;他们“并没有被赋予道德原则,也不可能理解道德观念,但凭借其单纯却透露出真诚。我们不必指望他为一个抽象的事业牺牲或奉献;……但他有一种强烈而温馨的吸引力,可能在冲动之下做出壮举,甚至在需要时为之而死”。书中这番话印证了我们上述的观点:既然公社式农场无法实现理想中的抽象事业,那么只好求助于这种以山林为家、与泉水相恋、和动物交流的自然人了。

关于社会人和自然人的观念,最早是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卢梭(1712—1778)提出来的,他在《科学和艺术的进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简称《论科学和艺术》,1749)等一系列文章中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处于自然状态下的古代人纯朴天真、平等自由,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便逐渐失去了自然属性而增加了社会属性,虽然受到了教育,增长了知识,但既然世风日下,也就人心不古了。因此,人类应该“回归自然”,才能摒弃一切腐败和罪恶。文学艺术也应鼓吹这样的观点,以拯救已然堕落的社会人。这一论述既出,立即引起极大反响,遂形成当时欧洲以浪漫主义为主流的文学艺术。卢梭也就此被推崇为浪漫主义的鼻祖。而浪漫主义诗人、作家和艺术家们,无论是冲破樊篱,追求理想,抑或怀古思幽,出世隐居,甚至寻求东方题材(在欧洲中心论者看来,没有古希腊罗马文明传统的东方,仍是一片古朴的蛮荒之地),都无不以卢梭的学说为鉴。尽管这样的浪漫主义难免有倒退与复古之嫌,但毕竟对阶级社会做出了批判,如果我们把“回归自然”纳入螺旋形上升的轨道,便接近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其积极意义就更不待言了。

霍桑身为浪漫主义作家,也概莫能外。如我们已然提及的,他的作品中在探讨爱与恨、善与恶等抽象概念的同时,总有一两个未受文明污染的形象为通篇的忧郁阴惨的主色添加一个亮点,“只有一点儿比阴影还要幽暗的永恒的光斑稍稍给人一点儿宽慰。”在《玉石人像》中,他更明确地把多纳泰罗写成自然人。设若他没有进入罗马,没有爱上米莲,没有卷入她的恨,也就不会犯下罪孽(也就根本不懂什么是罪孽),不会产生负罪感,乃至锒铛入狱去赎罪。但作家在这里又大胆地提出一个论点:罪孽是否最终可以有助于精神净化,灵魂飞升呢?这在我们看来纯属无稽之谈,但在当时宗教观念弥漫的时代,不啻是大逆不道,莫怪希尔达要肯甬噤声呢!其实,霍桑正是从基督教的原罪观出发(这是他无法摆脱的),去给人们一线希冀。或许这也正是他痛惜人类社会的种种罪恶之后,无可奈何地开出的一剂药方吧?

总而言之,霍桑由于社会、家庭及自身的因素,形成了既为清教主义等旧观念所萦绕,又抱有人道主义等美好理想的复杂的世界观。他一方面摆脱不掉“原罪”“赎罪”“内省”“命定”之类的宗教迷信,但又从家族的负罪感出发,反过来对清教的专制统治痛心疾首;他一方面接受了超验主义哲学观,相信客观的物质世界只是某种隐蔽的神秘力量的象征,又对当时风靡的“招魂”之类巫术活动和科学技术的新发明同样感到不可思议;他一方面对新生的合众国满怀希望,但对社会上的种种腐化堕落及不平不公的原因又十分费解,便只好到人性的爱与恨、善与恶中去寻找答案。然而,正因为这种晦涩的神秘主义倾向,反而使他的作品产生了一种曲径通幽的意境和余音绕梁的效果,引导我们拨开团团荒诞不经的迷雾(有时无法用数理逻辑去对待),透过种种寓意深刻的象征去探究人物暗藏的心理和主题背后的哲理,所以他的作品值得我们反复研读,仔细推敲。

比如说,1658年普利茅斯殖民当局制定的法律中确实有这样一款:凡犯有奸淫罪者,“当于袖上及背部佩戴布制AD二大写字母,本政府治下若发现其未佩此二字母者,立即予以逮捕并当众施以鞭笞。”可见,在压抑人性的清教统治下,“通奸”者当不在少数,当年罹此羞辱者会大有人在,霍桑并非杜撰。但他据此写出的《教长的黑色面纱》和《红字》却有震撼人心的力量,远非一般的爱情悲剧所能企及。

从霍桑的很多作品来看,他都不愧是制造悬念的能手,如《红字》从一开始就让人猜详海丝特的情人究竟是谁;《七个尖角顶的宅第》开篇即出现潘钦上校的猝死,后来又有东部土地所有权证书的藏匿地点;《福谷传奇》中芝诺比阿和波莉西拉的身世;《玉石人像》如前所述疑点更多。但霍桑只用这种办法来作为线索,主要为结构的严密和完整服务。换言之,他只把这种悬念作为铺垫的手段,而不想就此在故事情节上大做文章。因为他并非平庸之才,只想写些浅薄传奇,而是勤于思考、长于挖掘的大手笔,他只是依托那条情节的线索来发挥他的主题,阐述他的哲理。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因,他才不满他的处女作《范肖》,不惜将其收回并焚毁。

由于霍桑的世界观和性格所致,他作品中常有浓重的阴郁色彩,给人的压抑多于兴奋。然而,我们在阅读和欣赏文学名著时,既不应苛求作家,也不该囿于他的局限。的确,霍桑有神秘主义和悲观主义倾向,他的作品也绝非革命的教科书,但我们读了他的小说后,如果能够看到旧制度的黑暗,并唤起变革社会的理想,愿意为更美好的人类命运去奋争,不也是积极的吗?

综上所述,霍桑不愧为19世纪后期美国浪漫主义作家的杰出代表,他在渲染气氛、深挖心理、比拟象征等手法上的创新,和他强调作品应有超出一般性主题之外的哲理的深刻性,都在美国乃至世界文学史上独树一帜,自然也就为后世所推崇,从赫尔曼·麦尔维尔开始,亨利·詹姆斯、威廉·福克纳,直至当代的犹太作家索尔·贝娄和艾萨克·辛格,黑人女作家托妮·莫瑞森等无不予以继承和发挥。单就这一点而论,霍桑对世界文坛的贡献也是巨大的,只是由于我们过去的某些偏见,对他介绍不够罢了。

我们目前这部四卷本的小说集,基本囊括了霍桑的全部长篇和短篇精品,所差者就是他的儿童故事了。从本文的简论中,我们可以看出,与国内不少出版社争先出版的全集、文集、选集相比,这套《霍桑小说全集》还是有分量的。有些作家在世界文学史上有相当地位,但就文学创作的形式和内容而论,却缺乏创新;也有些作家以一部作品扬名于世,但其他作品实属平平,要出“集”,也显得勉强。

现在这部四卷本的《霍桑小说全集》由我独立完成实在是一项大工程,但我可以毫无愧意地面对同行和读者。因为应对这样一个对中英文功底、文学知识和文化素养的挑战,我的态度是绝对严肃认真的。说起来,我和霍桑也确实有些不解之缘。早在大学毕业时,我就抽到了《红字》的考题。后来读研究生时又写过他的论文。在两次赴美交流讲学时,还借机几乎跑遍了本文中所谈到的霍桑足迹所及的所有地方:我曾在波士顿长期居住,我曾在康考德的林中湖畔冥思苦想,我曾在萨莱姆的街头和海边漫步、驻足……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研读,仔细咀嚼,把握了霍桑作品的底蕴和笔法后,我才提笔翻译。虽说对他的风格和遣词造句的习惯有较好的把握,但对于他那种诗一般的语言自觉难以表达得尽美尽善,尤其是当年出于严密思考而惯用的有大量修饰语的长句,处理时颇感棘手:若分译必然破坏原著贯通的文气,但压缩成一个句子又难免有欧化的痕迹,权衡再三,只好采用后者,这一点还请方家指教。其余欠妥之处亦在所难免,如蒙指正,当不胜感激。

胡允桓

一九九九年九月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