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刻工与版刻字体(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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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代刻工的数量及题名方式的变迁

据张秀民估算,宋刻本大约半数以上皆有刻工姓名留存,至元代这一比例已然下降,明代则只有不到三十分之一的书籍记载刻工姓名。[2]这说明历代刻本中记录刻工的比例是逐步下降的。李国庆曾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对历代题名刻工数量作出大致推断,认为宋代约六千人,元代八百人,明代五千人,清代一千二百人,其他朝代二百人,总数约计一万三千人。[3]这也大致印证了张秀民的看法。时隔近三十年,这些数据当然已不能完全反映当前的研究现状。特别是明代,在李国庆2014年出版的《明代刊工姓名全录》中刻工人数已增订至一万五千馀[4],一跃成为刻工人数最多的朝代。然而即便如此,考虑到存世明刻本的数量远远超出宋元刻本,因此明代刻工留名的比例仍然是比较低的。

至于清代,区区“一千二百人”的估算则更是令人吃惊。这个数字无论是相比此前各朝,还是清代刻本自身的庞大基数,都显得微乎其微。我们很容易产生一些疑问,清代题名刻工真的只有这么少吗?其原因何在?如果并非如此,那么真实的情况又究竟如何?本节就尝试通过对现有清代刻工题名数据进行梳理与分析,来对上述问题作一个初步的讨论。

一、刻工数量初探

清刻本浩如烟海,想要在短时间内穷尽典籍,做出一部完整的清代刻工题名录,在目前看来似乎仍然是非常困难的。好在前辈学者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特别是出版了两种由图书馆专家编纂的清代刻工名录,即张振铎1996年编纂的《古籍刻工名录》清代部分(以下简称“张录”)以及李国庆于2001年编纂的《清版刻工知见录》(以下简称“李录”),可谓筚路蓝缕,为清代刻工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笔者也悉心收集了不少题名材料,三者相加,尽管仍不能称完备,却也算初具规模。在此基础上,或许可以尝试对清代题名刻工的数量作一番初步的考察。

本节所采用的主要数据情况如下:

第一,“张录”。共收录刻书条目477条,按刻书年代先后依次排列。每条先列书名、卷数、版本,次列刻工(包括写工等其他工种,下同)姓名、籍贯等相关信息,偶尔还有张振铎的评语。惟其中最后40条所列书籍均刊于民国,考虑到本书之体例,在统计时不作计入,则一共是437条。

第二,“李录”。共收录刻书条目600条,按书名首字拼音排序。每条同样列出书名、卷数、版本,同时还完整地记载了刻工在古籍上所留下的题名刊记。

以上二录共计1037条,不过其中尚有不少条目需要剔除:

首先,重复条目。尽管“李录”晚出五年,但似乎并未参考“张录”,因此二录重合之处多达319条,在统计时须剔除。此外,也有一些因同书异名而造成的重复,如“张录”第7条“《女开科传》十二回”与第8条“《万斛泉》十二回”,实际上是同一部书;更为常见的则是丛书与单行本的重复。例如“张录”第30条为“《通志堂经解》一百四十四种”,但第22条至29条又分别为此书中的几种单行本;又如“李录”第317条为“《平津馆丛书》”,第510条为“《续古文苑》二十卷”,事实上《续古文苑》正是《平津馆丛书》中的一种。这些重复的条目,在统计时都将予以剔除。

其次,版画条目。二录特别是“张录”所列部分清初刻工,其作品实际上都是版画,如汤用先所刻之《离骚图》,黄顺吉所刻多种戏曲小说插图等。因本书体例所限,这些条目均当予以剔除。

最后,讹误条目。二录偶有小误之处,但不影响统计,故在订补之后仍归各录名下。惟个别讹误会影响到统计数据,如“张录”第238条“《蛾术编》八十二卷”,刻工栏作“沈楙德,开局世楷堂”,实际上沈氏为出资刻书者,并非刻工;又如“李录”第594条“《资治通鉴》294卷”,刻工作“长洲金麟书、陈天祯刊”,实际上此为明代工匠。此类条目,则均予以剔除。

上述重复、版画、讹误之条目,共计得439条。剔除后,“张录”、“李录”实得有效条目598条。

第三,在“张录”、“李录”的基础上,笔者又新增条目1128条。加上“张录”、“李录”之有效条目,三者共计1726条。[5]

当然,由于一个条目对应的是一种书籍,因此以上数字所反映的,实际上是目前为止我们所知的清代刻本中存在刻工题名的书籍数量。这个数量,在整个清刻本中所占的比例实际上相当低。按关于清刻本的总量,暂时并无明确的统计。其中清人著作文献总量,可以通过《清史稿艺文志》、《清史稿艺文志补编》、《清史稿艺文志拾遗》三部目录作一个大致的了解。据各书前言,《艺文志》收书9633种,《补编》又增补10438种,但后者有重出现象,二书相加大概2万种不到。[6]此外,王绍曾《清史稿艺文志拾遗》又增补54880种。[7]以上三种相加,已达74880种左右。而尚未出版的《清人著述总目》,据说收录的清人著述更多达10万种。这些著述中,绝大多数都曾经刊刻,很多甚至不止一种刻本,因此其刻本数量可能还要更多些。而以上这些还只是针对清人著述的统计,前代人的著述在清代重刻、翻刻者,更是不计其数。仅以翻番计之,则清刻本的数量就至少在20万种以上,这显然还是比较保守的估计。

回头再看这区区1726种留下刻工题名的书籍,简直连清刻本的零头都算不上,难免令人感到惊讶。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当然是清代典籍浩如烟海,我们无法做到竭泽而渔;但更重要的一个原因,还是因为清刻工中留下刻工信息的书籍比例确实极低。之前的相关研究者,不乏大型图书馆古籍部的工作人员,所见当极富,而所得仍极少。笔者虽非图书馆员,然近十馀年来一直从事清代文献的相关研究工作,在2019至2020年间又有幸受邀访学于日本庆应义塾大学附属研究所斯道文库,得以目验该机构所藏的数千种清代汉籍,但所得仍然甚为寥寥。换句话说,尽管从主观上看仍然存在很大的努力空间,但客观上说清刻本中不留刻工题名的现象确实是普遍存在的。

当然,书籍的条目数量并不等同于刻工的数量。同一部书籍,可能是由多位刻工共同合作完成;同一位刻工,也可能刊刻多种书籍。因此我们还有必要对上述1726种书籍中所记载的刻工人数进行筛查和统计,最终得到的刻工数量是2847人左右(包括210位写手、刷印工、装订工等)[8]。之所以要加上“左右”二字,是因为这种仅凭刻工题名的统计,总是无法真正精确,还要考虑各种复杂情况。例如有时候虽然姓名皆相同,但却是随处可见的“王三”、“王元”等大众名字,因此很难断定是否为同一人。有些虽然看上去名字不同,但很可能却是同一人。如“李录”第322条“《汤斌年谱》一卷”与433条“《汤子遗书》十卷”,所录刻工一作刘藻文,一作刘藻彣,实际上“彣”是“文”的异体字,而《汤斌年谱》亦为《汤子遗书》之附录,故可知二者实为一人。另外徽州黄氏刻工,不少都存在名、字混署或颠倒署名的情况。如有署黄开梧、黄凤冈者,凤冈实为开梧之字;又如黄鼎杭,有时会署作黄杭鼎。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是两位以上的刻工共同署名,也会造成一定的混淆。例如康熙三十六年(1697)所刻《广东通志》卷二十八中,在书口下方出现了“仁 国朋”这样的署名。由于“仁”和“国朋”曾分别单独署名,且中间有空格,因此可以确定这里属于二人合署。但有些诸如“祐焰君”这样的奇怪署名,就很难判断到底是一个人还是两三个人的合署。因此,当有明确判断依据的时候,上述情况都可加以辨证并作剔除,但很多时候因为材料不足无法判断,也就只能存疑了。

此外,因为刻工署名的随意性,也增加了统计的难度。例如不少刻工为了简便省力,很可能仅署名(或名中某一字),有时还会各种简写、俗写。如乾隆二年(1737)所刻《纲鉴正史约》三十六卷,版心刻工署名出现了穆圣传、邒圣传、邓圣传、圣传四位名圣传者(其间更是简体、繁体混用),其中穆圣传、圣传出现最多,邒圣传、邓圣传只偶尔出现。这里的“邒”当为“邓”的俗字,因此邒圣传、邓圣传当为一人,但却不太清楚那个没有冠以姓氏的“圣传”,究竟是指“穆圣传”还是“邓圣传”,又或者根本是另一个刻工(尽管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因此在统计时只能予以保留。按关于这个“邒”姓,在刻工录中也是屡见不鲜。《纲鉴正史约》中除了邒圣传外,还有邒公佩、邒德玉、邒齐之三人。又康熙三十三年(1694)刻《元诗选初集》中有邒贞、邒玉、邒启、邒臣、邒仁、邒芃等人,康熙三十七年(1698)刻《苏东坡诗集注》中有邒明、邒玉、邒世、邒钦等人。这些“邒”多半仍是邓的俗写,但也不排除确实姓“邒”的可能,故有时候只好分别予以保留。如《通志堂经解》中即出现“邒汉卿、邓茂卿、邓汉、邒卿”这样看上去相似又着实难以准确归并的署名,研究者在统计时均只能无奈予以保留。不过以上情况都比较多见于称名式题名(即一般位于书口者),而这种题名方式在清刻本中出现的比例相对比较低,因此对刻工数量的统计虽然会造成一些影响,但并不会太大。

可以顺带一提的是,清代刻工中某些姓氏的人数异常地多,显示出一定的家族色彩。王爱亭即曾指出:“《通志堂经解》中的刻工,具有明显的家族性特点。如柏姓、陈姓、邓姓、甘姓、刘姓、缪姓、穆姓、陶姓、王姓、杨姓、张姓、周姓等的刻工都很多。”[9]如果排除一些大姓本身可能具备的人数优势(如陈、刘、王、杨、张、周等),那么剩下的柏、邓、甘、缪、穆、陶等姓氏就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如其中之柏姓,本身属于不常见的小姓,但在清代刻工中却颇为多见。除了王爱亭列出的柏功臣、柏君丽、柏六吉、柏上、柏岳海、柏正、柏子林这7位外,就笔者所知则尚有柏青芝、柏盈先、柏志高、柏义先、柏秀书、柏华芳、柏华方、柏华仪、柏华绅、柏华陞、柏华亮、柏在中、柏简斋、柏士达、柏逢吉、柏继兴、柏继伦等17人,其中柏华芳等6人名字中均有“华”字,很可能是同一辈行。此外如穆姓,也是非常典型的小姓,而王爱亭列出了穆彩、穆君侯、穆君旺、穆坤、穆维伯、穆选臣等至少6人。此外,乾嘉时期苏州有穆大展、清末南京有穆子美,都是当时当地的名工。另外还有穆四传、穆弘图、穆圣传、穆舜峰、穆舜主、穆履道、穆谦益、穆亮宗、穆敬芳、穆允忠、穆正忠、穆大茂、穆大德、穆春云、穆瑞钊、穆雄如、穆鳌、穆云等18人。尽管这些柏姓、穆姓刻工并非全部是苏州籍,而是主要分布在江苏南京、扬州以及安徽等地,但其前代属于同一族的可能性仍然非常大。惟目前尚未发现如安徽虬村《黄氏宗谱》这样的家谱文献证据,因此也暂时只能停留在猜想阶段。

总的来说,尽管本书所作的统计因为种种原因必然存在一些误差,但对总量的影响应该不会太大,因此我们仍然保留2847人这一统计数据。这一数量虽然相比李国庆“一千二百人”的估算已经有了成倍的增加,但总数仍然相当有限。而且可以肯定的是,这一数据背后的样本容量,亦即张振铎、李国庆以及笔者所经眼的清刻本总数,显然大大超过目前存世的宋元刻本的总数。由此可见,清代题名刻工数量少、比例低,确实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简论“文字狱影响数量”说

根据上文的统计,可知我们目前可以掌握到的清代刻工数量只有2847人左右。清代距今最近,清刻本存世数量也最多,理论上清代刻工群体应该相当庞大,但可考之题名刻工数量反而最少,难免令人诧异。这里当然有很多原因,其中对清代刻工考察尚未深入、数量统计不够完全,应该是重要原因之一。但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清刻本上不留存刻工信息是个相当普遍的现象。因此即使穷尽所有清代刻本,题名刻工的绝对数量当然会有所上升,但留名的比例相比前代仍然显得相当低。

对于这一现象,不少学者将之归因于文网严密。如张秀民认为:“大概因为怕文字狱,刻工不敢在书上显露出自己的姓名。嘉、道以降,禁网渐疏,才偶有刊出。殿版、局版亦多无刻工名,所以清代虽距今较近,而刻工姓名可考者并不太多。”[10]曹之也认为:“清代刻工姓名可考者不如宋元多,这是由于康雍乾诸朝大兴文字狱所造成的,一起文字狱往往有数十人、甚至数百人受到株连,连刻书工人也一并网罗在内……许多刻书工人不敢在书上刻上自己的名字,以防不测。这正是清刻本刻工姓名较少的重要原因。”[11]持同样看法的,还有朱太岩、程千帆等。这种说法当然有一定的道理。如在清初最有名的文字狱之一“庄廷鑨《明史》案”中,刻工汤达甫、刷匠李祥甫都曾受到牵连受刑[12],这也开了清代刻字工匠遭受文字狱迫害之先河。此外,在《清代文字狱档》所载“李浩背卖孔明碑记图案”、“蔡显《闲渔闲闲录》案”、“齐召南跋《天台山游记》案”、“尹嘉铨为父请谥并从祀文庙案”、“沈德潜《国朝诗别裁集》案”等诸多案件中,都曾出现刻工或出版商遭到逮捕、问罪之记载。因此,从大的文化背景来看,清代严酷的文禁政策确实对出版界造成了很大的震慑力,刻书不留名或许不失为一种规避此种迫害的巧妙办法。

然而从笔者的考察来看,文字狱等官方文化政策应该并不是清代刻工题名比例下降的最主要原因。首先,从现有的统计数据看,即使是在文网严密的清代前中期,留名的刻工数量也并未大大低于清代后期。如果根据刻书的时间,将此前统计所得的1726条书目、2847位刻工,以乾隆六十年(1795)为分界线来作简单的分列,在文字狱比较厉害的清前中期(包括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历时152年),刻书条目共387条,刻工1337人左右,平均每部书的刻工数为3.45人;而自嘉庆以降至清末(历时116年),刻书条目虽多达1339条(可见嘉庆以后的刻书数量与活跃度均远胜前三朝),但刻工数量却不过1510人左右,平均每部书的刻工数则低至1.13人。理论上说,如果因为文字狱导致刻工不敢在书中留名,那么在文网渐驰的清代后期,这种现象应该得到大大改观才是,换句话说,留名的刻工总数以及每部书的平均刻工数应该大幅增长才是,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当然,前三朝刻工数量较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中包含了一部大型丛书《通志堂经解》。此书卷帙浩繁,下有子目一百四十种,共计一千八百六十卷。光这一种大型丛书,就记录刻工多达493人[13],致使康熙朝刻工数量大幅上扬。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此书始刻于康熙十二年(1673),距离“庄廷鑨《明史》案”不过十年。尽管其出版者徐乾学、纳兰性德在政治地位上有一定优势,但如此大规模地留下刻工姓名,也正说明清初文字狱对刻工留名的影响或许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巨大。

其次,从文字狱的角度来看,即便刻工等人并没有在书籍上留下姓名等信息,一旦案发,官府通常还是能刑讯出相关人员。根据《清代文字狱档》中所记载的办案文档来看,绝大多数违禁书籍上都没有留下刻工等人的信息,官府都是根据涉案人员的口供一步一步追查而得的。如“刘震宇《治平新策》案”中所载追查书板之过程云:

查起书板,据刘震宇妻饶氏供,闻得寄在省城店中,不知店名等语。将刘家隆一并解讯前来,臣随发南昌府知府朱若炳,传集书铺,详细跟究。据刷印匠黄升文供出,乾隆十四年有刘震宇拿来书板一副,雇伊刷印,板寄在纸行喻正也家内。随于纸行起获书板一百三块。[14]

由案犯妻子口供中含糊不知店名的“省城店”,追查得“刷印匠黄升文”,又查得寄存版片的“纸行喻正也家”,虽然最后因年代久远没有查出刻版者,但官府的刑讯工作显然还是相当有效的。此外还有案情更复杂的“李浩背卖孔明碑记图案”,主犯李浩供出刻碑记者为桐山一带的“刻字匠傅姓”,旋由福鼎县知县“访有刻字匠傅阿有代人刊刻安良图并孔明碑记,并于傅阿有家搜出安良图一纸、卢茂等结盟图一纸、正德图一纸,并草纸抄写孔明碑记一纸”,从而坐实了刻字匠的姓名。接下来,官府又进一步根据李浩等人的口供,层层追查图记的来源,揪出另两位刻工关七、施侯三以及相关传抄人员,从而将供图者、传抄者、写样者、刻版者、贩卖者全部一网打尽。这其中没有一位案犯是因为在书版上留下了姓名而被捕的,全部是因口供牵连而出。由此可知,即便没有在书版上留下姓名等相关信息,出版人员也无法确保他们不受文字狱的牵连。事实上,只要有一位当事人抵挡不住刑讯,那么被官府顺藤摸瓜、牵连而及恐怕只是个时间问题。

另一个情况类似但结局相反的案例,则是乾隆四十六年(1781)的“尹嘉铨《近圣编》”一案。据《清代文字狱档》记载,当时有一位苏州店铺主王景桓,因参与此书的刊印而受到不小的牵连。对此,“闵鹗元奏查抄彭知县藏刻尹嘉铨书籍折(乾隆四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记载云:

尹嘉铨将《近圣编》嘱令寄苏刊刻,希韩父于三十六年告假回籍,三十七年刻竣印出样本共十部,因路远难寄,止将二部寄还尹嘉铨,因未得回信,馀存八部及板片俱未寄去……至此书刻板刷印俱系书店王景桓经手的,今奉查缴,现将板片一百十八块、封面签条三块并存书八部一并呈缴……并提讯书铺王景桓供称:此书系店内所刻,除三十七年刻就时彭绍谦印过十部外,馀再无刷印流传,断不敢隐藏捏饰,自取重谴等语。[15]

据档案所述案件经过可知,这位王景桓曾于乾隆三十六年至三十七年(1771—1772)为尹嘉铨刻《近圣编》书版,并印刷了十部,版片亦寄存于店中。至乾隆四十六年(1781)案发,王景桓因此受到官府传讯盘问。从档案中“寄苏刊刻”等语看,这位王景桓当时住在苏州。而就笔者所掌握的刻工题名资料看,这位苏州王景桓在乾隆、嘉庆年间至少刊刻过15种书,是一位小有名气的刻字店主。其店铺最初设在“吴郡铁瓶巷”,乾隆后期则迁到了南京。从时间上看,这次移居很可能正是与文字狱有关。然而值得深味的是,尽管王景桓可能因为受到惊吓而搬离了苏州,但仍然从事刻书行业直到嘉庆年间,且仍在题名中直署自己本名,只是将籍贯改为江宁而已。显然就这一案例来看,文字狱虽然给王景桓带来了巨大压力,却还不足以令他隐姓埋名甚至改行,其影响仍然是有限的。

由以上分析可知,尽管清代严酷的文禁政策确实对出版领域造成了一定的震慑,也牵连到不少刻工,但是否因此导致刻工不敢在书籍上留名,恐怕还需作进一步考量。至少就目前所掌握的材料来看,并没有直接且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结论。

三、“称店式”题名的出现及其意义

既然文字狱对刻工题名的影响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清代的题名刻工数量如此之少、比例如此之低呢?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刻工题名的方式,以及其在明清时期所发生的变化。

李国庆曾将宋版刻工题名款式归纳为“称名式”、“称籍式”、“并题式”、“称职式”四种。实际上这四种,宋以后也都一直存在,只是各自所占比重及特点均略有变化而已。为了方便讨论,我们将其定义稍作删节,引用如下:

1.称名式:以题署姓名为主要特征的款式。题名部位在书口(版心)下方。……这种款式以宋版书最常见,宋版刻工题名几乎全用此式,例不备举。在明清印本中由众匠合刻一书者多用此式。这是雕版印本刻工题名最常见的一种款式。

2.称籍式:以题署籍里为主要特征的款式。释家经卷多见卷末大题下方或卷端大题下方。一般印本题名部位多在书口下面。……属于这种款式的题名在宋版书中是不常见的,有的往往与称名式杂处书口下。在明清印本中比较常见与称名式杂处书口下,也可见题名于卷末或首序及目录后。

3.并题式:以并列题署书工与刻工姓名为主要特征的款式。题名部位多见卷末大题下。由众匠合作刻书时多用此式,但仅限于部帙繁富的佛经中,其他四部印本几乎没有此式。……随着镌版工具的改进,雕版技艺的提高,以及社会对图书需求量的不断增加,明清时刻工雕刻一书印版的速度比宋代大大地加快了,常常见到一个书工与一个刻工合作写刻一书的的例子。他们每写刻完一书,便在书后或序跋、目录后空白处把两人的姓名刻上,这或许就是并联题名署款在明清印本中较为常见的一个原因。

4.称职式:以题署带有职业意义的字词为主要特征的款式。诸如刊工某某、梓人某某及铁笔匠某某等……此种款式在宋版书中极为罕觏,明清印本中较为常见。[16]

上述定义对历代刻工题名的几种基本款式作了比较全面的概括与梳理,这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段深入阐析刻工题名问题的研究性文字。惟因文章主旨的限制,这些梳理更侧重于反映宋元时期的款式面貌,对明清以来的变化虽有所涉及,却并未作更进一步的展开。事实上,根据各种刻工名录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明清以来的刻工题名从款式到性质还是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下三点:

第一,“称名式”的逐渐减少,以及随之而来题名刻工数量的减少。在明代以前,“称名式”是使用最多的题名方式,“称籍式”则多见于佛经。而从明代中后期开始,“称名式”开始减少,题名的位置也逐渐从多见于书口转移至多见于卷首或卷末之空白处。到了清代,以“称名式”题名的书籍数量则呈现出非常明显的减少趋势。其中康熙朝至少有30种(包括最为典型的《通志堂经解》),雍正朝因持续时间较短故只有5种,乾隆朝为13种,到了嘉庆朝则减少为7种,道光、同治两朝均只有2种,至光绪朝则再次反弹至16种。而随着“称名式”的减少,动辄数十位甚至上百位刻工联合署名的现象也随之减少,只有几位甚至一位刻工署名的现象开始增多。特别是清中叶以后,题名刻工数量减少的现象更是普遍。乾隆、嘉庆以后的书籍,无论卷帙多寡,题名中出现的刻工数量绝大多数都只有一位,这必然导致了总体刻工数量的下降。

我们可以康熙年间顾嗣立所刻《元诗选》为例,来考察这种随着时代推移而刻工题名数量渐次减少的现象。《元诗选》初集共一百十四卷,刊行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署名方式基本上是每两叶一位刻工,交替出现,最后合计出现刻工共17人。这种每两叶一个署名的方式,也是清代前期“称名式”中最常见的。而到康熙四十一年(1702)刊行二集一百〇三卷时,尽管合计出现的刻工总数增加到了28人,但是刻工署名出现的频率却开始大幅下降,常常十馀叶甚至数十叶才出现一位刻工。如李孝光《五峰集》共56叶,仅于首叶标注玉宣一人;成廷珪《居竹轩集》共44叶,仅于首叶标注有恒一人;又刘诜《桂隐集》共54叶,亦仅标注邓中、晋占二人。而至康熙五十九年(1720)刊行三集时,仍然是一百〇三卷的内容,却只标注了一位刻工即“公化”。短短二十馀年,在卷数相当的情况下,刻工题名的频率以及数量发生如此大的变化,显然并不是参与刻书的工匠变少了(从二集来看,反而是变多了),而是题名的方式发生了改变。

第二,从明代中后期开始,单署一位刻工之名的“称籍式”、“并题式”、“称职式”等开始增多。对于这一现象,李国庆曾经从刻字速度的角度来作一定的解释,这当然是颇有道理的。宋元刻书皆为写刻,费时费力,至明代中后期则开始出现操作更为便捷的方体字,从而大大提高了刻字速度。刻书的效率提高了,需要的刻工数量自然就减少了。然而笔者随后发现不少二十卷以上的书籍,也只题署了一位刻工,这难免令人惊讶。如万历四十年(1612)刻《李长卿集》二十八卷,刻工只有一位“庐陵刘云”(《明代刊工姓名全录》第1617条),而万历五年(1577)刻《弇州山人四部稿》一百七十四卷目录十二卷,题名刻工竟然也只有“唐尹”一人(《明代刊工姓名全录》第3064条)。这种情况在清代则更为常见。如乾隆十八年(1753)刻《长洲县志》三十四卷首一卷,题名作“吴郡穆大展镌”;嘉庆二十四年(1819)刻《唐文粹补遗》二十六卷,题名作“维扬砖街青莲巷内金陵柏华陞刻字”。还有乾隆五十五年(1790)刻《子史精华》一百六十卷、嘉庆六年(1801)刻《续资治通鉴》二百二十卷,题名则分别为“江苏江宁王景桓刊”、“江宁监生王景桓镌”。一位刻工刻二百二十卷是什么概念呢?就刊刻速度较快的方体字而言,一位刻工平均一天能刻一百至两百字左右[17],如一叶书籍以四百字计,一卷以二十叶计,则一位刻工刻一卷内容至少需要一至两个月,刻二百二十卷大概需要二三十年。这显然不是一个正常的出版速度。事实上,根据本书对多位代表性刻工的研究可知,这些单独署名的“称籍式”、“并题式”、“称职式”所指向的刻工身份,实际上都是地位较高的刻工工头或刻字铺店主。对此,我们或可结合第三点变化来参看。

第三,在产生以上两点变化的同时,清中叶以后又逐渐出现了一种新的题名款式,即于一位刻工姓名之后加署“局”、“家”、“斋”、“铺”或“刻字店(铺、馆、坊)”等后缀,如“苏州穆大展局”、“江宁顾晴崖家”、“苏州谢文翰斋”、“苏州甘朝士铺”、“苏州青霞斋吴刻字店”、“福州吴玉田刻字铺”等。因姓名之前通常还署有籍贯,因此这种新的题名方式可视为“称籍式”的进阶版。仿照李国庆的命名方式,或许可以称之为“称店式”[18]

最早关注到这种“称店式”题名的,是叶瑞宝《苏州书坊刻书考》一文,其在“王凤仪有耀斋局”条中云:

“有耀斋局”疑是在“斋”的基础上发展而成为“局”。既称局,当为刻书专设,为私家、书店等刻书,与“扫叶山房”书肆不同,不行销书籍,刻书与卖书分开。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19]

文中指出“局”有“为刻书专设”的刻字店属性,认为其有别于普通书坊,并将之视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这是非常有见地的。惟在“有耀斋局”之前,早已出现其他“称店式”题名。在乾隆八年(1743)所刻之《隶辨》八卷中,已经出现了“江宁甘瑞祥家镌”的题名,其中“家”字具有非常浓厚的家庭作坊色彩。而最早以“局”作后缀者,则出现在苏州穆大展的题名中,李国庆曾在《漫谈古书的刻工》一文中云:

在清代嘉庆以后的刻本中,刻工题名出现了某某“局”刻款式,上举穆氏题名外,诸如刻工汤晋苑于咸丰二年刻《仪礼正义》时署“苏州汤晋苑局刻”,刻工毛上珍在光绪间刻《风世韵语》时题“吴郡毛上珍局刻印”等。盖“局”与“肆”相类,设肆刻书,自任刊工,此又一类刻工是也。[20]

文中所说的“穆氏题名”是指“穆大展局”,这应该是目前已知最早在题名中使用“某某局”字样的刻工。惟“嘉庆以后”这一时间并不准确。早在乾隆二十七年(1762)所刻的《三江水利纪略》四卷中已经出现了“吴门穆大展局刻”的字样,此后乾隆三十二年(1767)刻《佛香阁诗存》五卷、乾隆三十四年(1769)刻《关圣帝君圣迹图志全集》五卷等,都出现了“穆大展局”的署名。此外,乾隆年间在南京地区还出现了“顾晴崖局”(如乾隆六十年(1795)所刻《金陵杂咏》不分卷、《敦拙堂诗集》十三卷等,都出现了“江宁顾晴崖局”的刊语),而同在南京的刘文奎兄弟虽然迟至嘉庆年间才在刊语中加上“家”、“局”等字,但其刻书活动却也早在乾隆四十年(1775)就已展开。可见所谓“某某局”这样的刻工题名,至少在乾隆年间就已经出现了。

而除了上述两位学者的零星叙述之外,其他研究者对这种清代特有的“称店式”题名几乎均未加以关注,这未免令人遗憾。就笔者所掌握的材料来看,对于这种“称店式”题名的意义与作用,至少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解读:

首先,“称店式”题名的出现,意味着部分刻工题名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即这些题名中所包含的刻工姓名,已成为某个刻工团队或刻字作坊的招牌,而不再单纯指称某位刻工。且很多时候,当原来据以命名的店主去世之后,其店铺仍然会沿用旧名。如清代嘉庆年间出现的“毛上珍局”,经营时间长达一百四十馀年,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国,但在题名中一直持续使用“毛上珍镌版”、“毛上珍刊刻”这样的署名。这种题名性质的转变,使得通过题名来计算刻工数量的统计方式失去了意义。换句话说,“称店式”题名中尽管出现了某位刻工的题名,却并不意味着此书全部由这位刻工操刀,他可能只是店主甚至店铺名称而已,实际上参与此书的刻工应该还有不少,其名字却并没有如实反映在刻工题名之中。

其次,“称店式”题名的出现,意味着刻字行业已逐渐从传统书坊业中分离开来,并逐渐拥有成熟、独立的自主经营意识。清代以前,刻字业基本上是书坊业的附庸,除了极少数在题名中留下较丰富信息的刻工(如俞良甫之类),我们对这个行业的情况几乎一无所知。而清代以后,越来越多的刻工或店铺主开始在题名中显露出广而告之的宣传意图,这无疑是一个行业发展壮大的重要表现之一。特别是在“称店式”题名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极其详细的关于刻字店铺坐落位置的介绍,如“江苏省阊门外桐泾桥西首吴青霞斋刻字刷印”、“板存姑苏卫前甘会廷刻字铺”、“南翔文星斋石夏珍局刻”等,都具有类似广告的宣传效应。而在题名中坚持反复使用这些名号并积累了一定的声誉之后,其中的佼佼者就能逐渐拓展其经营规模,有的甚至可以垄断所在城市乃至周边地区的主要刻书业务。如清中叶南京的刘文奎兄弟、苏州的穆大展、杭州的陆贞一,以及晚清福州的吴玉田、湖南的陶子麟等,他们都被视为某一阶段、某一城市的代表性刻工,并留下相当数量的刻字作品。可以说,“称店式”题名的出现是刻工行业从旧式书坊中分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最后,“称店式”题名的出现,意味着刻工的雇佣方式发生了变化。在清代以前,刻工以流动性的个体户居多,而且绝大多数都是临时招募。无论是刻工之间,还是刻工与出资刻书者之间,都没有可以信赖的稳定联系。因此每位刻工在所刻书叶上题名,既能方便计算刻书报酬,同时也有利于监管刻书质量。此时的刻工题名,基本能够反映真实的刻工数量。然而刻字作坊的出现,使得刻书活动中存在的雇佣关系发生了改变。从原来的“出资刻书者——刻工”这样的直接关系,变成了“出资刻书者——刻字店主——刻工”这样的三方关系。无论是报酬结算还是质量监管,出资者都可以外包给刻字店主,而无需再直接管理每一个刻工。这样一来,在书叶上留下每位刻工的名字就失去了原来的意义,取而代之的往往是店铺或店主的名字。而如果这家店铺并无借此书广告的意图,则可能连店铺题名也一并省略。这可能正是清代题名刻工数量锐减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刻字店主的这种居间工作,有些刻工工头也能承担。但其与所领刻工之间究竟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却仍然是存疑的。事实上,就一些清中叶刻工个案来看,刻工工头是个体刻工向刻字店主过渡的必经阶段,因此完全可以包含在刻字店主的范畴内来一并讨论。对于这个问题,下一章中将作充分的展开,此处不赘。

四、结语

清代“称店式”题名的出现,及其背后所隐含的题名性质、经营意识、雇佣形式等方面的变化,或可对清代刻工题名数量锐减的原因作出一些合理的解释。然而清代的刻工群体数量巨大,实际情况也非常复杂,仅仅通过这些数量、比例均不占绝对优势的“称店式”题名来加以解释,显然是非常不充分的。特别是这些题名往往集中在私家刻本中,对于习惯上一般不记载刻工姓名的官刻本、坊刻本,我们都无法论及。而即便是在家刻本中,刻工题名的留存有时也存在很大的偶然性与随意性。如乾隆四十八年(1783)前后,袁枚为其堂弟袁树代刻《红豆村人诗稿》,版面上并未留下刻工题名信息,但在袁枚致袁树的书信中,却明确指出此书出自扬州名工汤鸣岐之手。[21]可见刻工的题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有许多因素影响其中。因此,本节的梳理与阐释只能说是一种初步尝试,还期待有更多具体、复杂的案例来作进一步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