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我对儿子“下毒”
求助当事人:孔女士律师:马骏、赵山
对方当事人:儿子小汪
现场观察员:王海、俞佳琪
案件导读:
家住浦东的孔女士今年六十多岁了,辛苦工作大半辈子的她退休以后,每天上午都会打打拳、跳跳舞,中午在小区旁边的饭馆吃上两三个小菜,下午便和牌友搓上几圈。这样轻松惬意的生活在旁人看来是令人羡慕的晚年生活,但只有孔女士自己心里清楚,这并没有给她内心带来真正的快乐和享受。她说,大家看到的都是表象,她的心情只有在外面才能得到舒展,一回到家中,等待她的就只有痛苦。
孔女士年轻时在建筑工地上上班,是单位里的工作能手,每天早出晚归,家里的事情基本上都顾不上。由于平时丈夫也要上班,因此,照看儿子和接送儿子上下学就成了这个小家庭里的大问题。后来,夫妻俩决定把年幼的儿子小汪送到娘家让孔女士的母亲帮忙照看,夫妻俩也能心无旁骛地好好工作。就这样,儿子从两岁多开始就在孔女士母亲家寄养着,直到儿子长大成人。儿子参加工作后,他们才真正生活在一起。
虽然多年来一直忙于工作,不能像其他妈妈一样每天照顾儿子,但儿子到底是妈妈的心头肉,孔女士一有空闲时间就会去母亲家里看望他。由于建筑工地工作的特殊性,时常加班,白日黑夜连轴转,所以常有孔女士去母亲家看望儿子时,儿子去上学了的情况,或者是到了孔女士要上班去的时候,儿子却还没放学,经常是辛苦来回奔波却见不到儿子。有时候她只能在儿子睡觉的时候看看儿子,然后又匆匆地赶去上班。儿子小汪寄养在母亲家的这些年,孔女士见到儿子的机会很少,交流就更少了。
虽然儿子不常在身边,孔女士对他还是疼爱有加,儿子有什么要求她都尽量满足他,儿子向她要钱她也很爽快地给儿子。有一次儿子看中一双800元钱的运动鞋,她得知后毫不犹豫就买下送给了他。
随着孩子年纪渐长,进入了青春叛逆期,渐渐开始不听话,老太太越来越管不住了。孔女士到母亲家时,经常就听到各种关于儿子闯祸的消息,每当听到这些消息时,她也很生气,想好好教育孩子一番,但通常花了钱赔偿人家后,还没见到儿子她又要去上班了。就这样,事情经常接二连三地发生,又接二连三地轻易就此过去了。
后来小汪长大了,成了又高又大的小伙子,但他学历不高,又没有一技之长,好在小汪会开车,于是孔女士东奔西走为儿子安排了一份开出租车的工作。在儿子工作后,一家三口总算是住在了一起,由于孔女士不会做饭,三人也不经常一起在家吃饭,一般都是各吃各的。而且儿子上班时间不固定,母子之间见面的机会不多,平时也几乎是没什么交流。
孔女士说:“自从儿子住回家,家里的开销一直都是我来的。他开了5年的出租车,从来没有给过家里一分钱,甚至还要一直开口问我要钱。这也就算了,他这么大了还到处闯祸,每次闯祸也都是我来帮他收拾烂摊子。”
虽然儿子和自己关系并不亲厚,也不如其他孩子那么孝顺,但孔女士总觉得是以前自己亏欠了儿子,没有给他足够的关心、照顾,所以尽管一次次对他感到失望,也还是一次次原谅了他。
自从2006年儿子结婚后,情况又变了。小汪对母亲孔女士的生活不闻不问,有时连孔女士病了他都不知道。孔女士还说,她两次因病住院,儿子竟然都没有去探望。孔女士想着自己辛苦养大的孩子,如今对自己不理不睬,心里很不是个滋味。
这些不快逐渐累积,两人间的隔阂在一次争吵中转化为母子间的冲突。那天,儿媳妇的妈妈突然来到家中,孔女士心里清楚地记得跟亲家第一次碰头的时候就说过,我们上海人不希望你们有七大姑八大姨的经常上我们家来,来的话提前和我们打招呼,我会给你们安排。这次亲家的突然造访让不知情的孔女士很不高兴,她跑去质问儿子:“亲家怎么没有通知,不打声招呼就来了?”儿子一听,反问道:“来了,怎么了,妈到女儿家里不能来吗?”孔女士一听这个话火就上来了:“妈到女儿家里?这个是你的家吗?”结果,两人自然是不欢而散,本就不好的关系也越闹越僵。
自从儿子结婚以后,诸如此类的矛盾时常发生,而且孔女士老伴儿性格内向,沉默寡言,对家里的纷争也不发表意见,任其发展,导致最后孔女士实在忍受不了与儿子之间的冲突了。
孔女士夫妇和儿子、儿媳原本一起住在浦东的一套新房子里,这套房子当初是由孔女士夫妇出资买下的,房产证上写了孔女士夫妇和儿子三个人的名字。孔女士与儿子发生争吵时,她便提出让儿子、儿媳搬到在杨树浦以前的老房子去住。因为孔女士对儿子始终心存不满,儿子对她也是不言不语,他们虽然同住一个屋檐下,却形同陌路。一次激烈的争吵后,孔女士请了一些亲戚朋友做儿子的思想工作,劝儿子儿媳和老两口分开住,希望分开一段时间后彼此冷静一下,他们母子的关系会随之得到缓和。儿子、儿媳最后妥协,搬到杨树浦去了,孔女士和老伴则还住在浦东的新房子里。这下,孔女士感觉生活清净多了。
然而,这样的清净日子过了才半年,儿子小汪却又提出要搬回浦东的房子。
原来,是有好消息传来,儿媳怀孕了。儿子提出因儿媳怀孕需要有好的环境养胎,杨树浦的旧房子环境不好,他们需要搬回浦东的房子。孔女士这下陷入了纠结的情绪中,儿媳需要有个好的环境养胎她能够理解,但是孔女士担心和儿子住在一起后又会重蹈覆辙,争吵不断,反而让彼此心里都不舒服,所以她心里也很矛盾。于是,她找到了户口所在地的杨树浦调解委员会,想让他们出出主意。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她,不让儿子住进来是不行的,因为产权证上有儿子小汪的名字,他有居住权。既然如此,孔女士当时就提出了一个条件,要求与儿子签署一份“街道调解书”。
在调解书中明确写着“如果孔女士和儿子小汪之后不发生矛盾,儿子、儿媳就可以一直居住;如果发生矛盾,等杨树浦的旧房子动迁的时候小夫妻必须买房另外居住,浦东的这个房子孔女士老两口怎样处理,小夫妻俩不得干涉”。孔女士坚持要求儿子儿媳在调解书上签字后才可以回来住,儿子考虑到妻子需要尽早住进一个舒适的环境,在街道调解员的协调下,儿子、儿媳就在“街道调解书”上签字了。
2007年年底,孔女士盼来了一个可爱的小孙女,本想着孙女的降生可以缓解家庭的紧张气氛,可孔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儿子竟把孙女与她隔离起来了。
孔女士想要亲近孙女,儿子小汪却极力阻拦女儿与孔女士接触。小汪认为:“我妈虽然一直在说很喜欢孩子,想要亲近孩子,但是其实她对我是很不满意的,很多时候她都会把对我的怒气发泄在孩子身上,会迁怒孩子。孩子还这么小,你让我怎么放心把孩子交给她带?”况且,小汪觉得,母亲至今连顿饭都没做给全家人吃过,明显是不会照顾人,她又怎么能照顾好年幼的孩子呢?因此,儿子小汪为了隔开母亲和自己的女儿,便把自己的女儿寄养在姑姑家里。平时一个月把孩子接回来一次,但也尽量不让母亲单独带孩子,有时候都不让母亲抱一下孙女。
儿子对孔女士接触孙女的抗拒,成为她的一个心结,她一想这件事就头疼,祖孙三代的关系就这样尴尬地持续了6年。孔女士年纪越来越大,希望能安享晚年,也希望一家人能和睦相处,但儿子对自己总是心存疑虑,对她的生活和身体健康还是毫不关心,甚至在2009年孔女士曾因脑梗住过几次医院,儿子却没有来照顾过一次,即便打电话让他来他都置之不理。如今孔女士连对孙女的探视权都被儿子小汪剥夺了,这些让她对儿子彻底寒了心。于是,孔女士的脑中闪现出了一个曾经听到的主意。
原来,在2009年孔女士住院的时候,孔女士和一个年长的病友聊天时提及儿子对自己的不孝时,引起了老太太的愤怒,她说这样的孩子要给他下点药让他吃点苦头,后来还给了孔女士一个白色的纸包,并告诉她说这不是毒药,只是会让她儿子吃点苦头。孔女士打开来一看,里面是一些黄色粉末。孔女士出院后,就随手将这包黄色粉末装进了一个瓶子里,放在了柜子的角落处。
2012年,大年三十晚上一家人决定在辞旧迎新之际改善一下紧张的家庭关系,尝试坐在一起沟通,把话说开,解开彼此的心结。谁料,这一个多小时里,孔女士觉得简直就像对自己的声讨会,儿子对她的说话态度就像爹呵斥女儿一样。其间,孔女士数次试图反驳,儿子小汪都不让她说话。她坐着听了一个小时,实在忍无可忍,就出来了。
事后,孔女士越想心里越不是滋味,再次提出想让儿子搬出浦东的房子,可儿子以“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为由,不肯搬离。气不过的孔女士想起了那瓶药,她想起了住院期间病友出的主意:给儿子下药让儿子吃点苦头!这样,或许儿子就会因为感觉没有安全感而自动搬离了。
2013年4月20日,孔女士思量了很久,决定迈出这一步。她从那个瓶子中倒出一些药粉,但是想着又有些害怕,真的如果有毒呢?她就用舌尖舔了一下那些黄色药粉,接着她将一瓶黄色粉末倒进了儿子的菜中。就在孔女士将药粉拌入菜中的时候,儿子正好进来了。儿子看见孔女士在搅这个菜,就问她在干吗。孔女士直接说:“给菜里加点料,让你肚子疼。”儿子拿了那盘菜当即回房间拨打了“110”,几分钟后,警察就将孔女士和小汪一并带走了。
警察将他们母子带去做了笔录,并对那盘菜做了毒性鉴定后,确定不是有毒的物质,之后就让他们回家了。不过“投毒事件”发生之后,这对母子便彻底决裂了。
儿子小汪说,一个人的承受能力也是有限的,现在已经差不多十年了,母亲对自己不安好心,自己心里其实非常难受,他是无法原谅她的。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对母子长期住在一个屋檐下,母子关系发展到这个地步,住在一起将来只怕会更加一发不可收拾。其实这对母子间的冷暴力对他们自己都是精神折磨,可是,分开住,说起来简单,但杨树浦的房子早在当年儿子住回来时就租出去了,那如今他们想分开住,又该怎么个分法呢?孔女士跟居委会干部谈了想法。孔女士想让儿子出去租房子住,房租由孔女士来出,但是儿子觉得这样太麻烦,提出想把父母住的那套房子卖掉,钱和父母各分一半。但孔女士认为当初买房时儿子没有出过一分钱,现在卖房也轮不到儿子说话。在经济问题上,谁也不肯让步。
现在孔女士的愿望是儿子能原谅她,她也不指望以后儿子照顾她,只希望儿子不再在她身边烦扰她,自己能好好安度晚年。但儿子小汪始终不肯原谅她,也毫不让步,他认为应该让法院来判决他们分房产的纠纷。
这起家庭悲剧的发生,并非一朝一夕所能成就。追根溯源,这对母子关系的问题最初大概是由于母爱和家庭教育的缺失。那些年,母亲因为工作原因让幼小的孩子缺失了母爱,母子关系疏离得太远,后来又缺乏交流,所以会导致后来的矛盾,而矛盾加剧后最终引起家庭悲剧的发生。母子之情是与生俱来的血缘维系,是割舍不掉的,而这个事件中因为亲情的缺位,最终导致母子关系决裂,是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家庭亲情是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是这个世界上最重要的不可重复的温暖,不要让其他物质和欲望冲淡了亲情。我们生活在当今社会环境下,法律是道德传统被突破时维系社会的最后底线,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但我们是否想过:被突破的道德传统和不可重复的亲情是否能得到维护?我们更需要守住亲情,多一些爱化解矛盾,用法律维护物质利益的同时也需要我们自己去维护好亲情。
现场再现:
1.母亲向儿子的饭菜里下药,到底其中有什么深层的原因,这对母子之间有什么样的问题,大家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主持人:刚刚听到“我给儿子‘下毒’”这个题目的时候,我吓了一跳。母亲给自己的儿子下药,当中一定有其他的根源。孔女士你要先告诉我们,您跟儿子之间发生了什么?
孔女士:其实我的日子过得很不好,生不如死,我辛苦养大的孩子,自从他结婚以后都不理我了。我两次生病住院没有人来探望我、照顾我。
主持人:儿子是从小跟您一块儿长大的,是吗?
孔女士:不是。因为我的工作特殊,在工地上班,浇筑混凝土要日夜连轴转,并且我身体不大好,孩子寄养在别人家。
主持人:那寄养在哪里呢?
孔女士:我儿子和我母亲一起住。
王海:我觉得这个事情的根源从最初的亲情就显得基础很薄弱。
主持人:就是这个亲情疏离得太远了,所以会导致后来的这个矛盾。
俞佳琪:您的儿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对您冷言冷语的?
孔女士:没有冷言冷语,是不言不语,不理不睬。
俞佳琪:儿子结婚之前,你们两个人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呢?
孔女士:之前的工作全都是我安排的,他结婚前开了五年(出租)车,从来没有赚过一分钱,他所有的费用开销都是我的。并且他到处闯祸都是我帮他收尾的。
王海:对,你看起来是一直在帮他补台,其实他心里会感觉到压抑,可能是你没有感受到。
主持人:母亲和儿子之间这份亲情,其实在抚养过程中缺乏交流和培养,这个恐怕是最重要的。
2.儿子儿媳搬到旧房子住了半年后,儿媳怀孕需要一个好点的居住环境,作为房屋产权人之一的儿子提出要搬回新房子里住,但孔女士要求与儿子签署“街道调解书”,对于这个行为双方律师会怎么看?
主持人:她手上有这份协议,这份协议能起什么样的作用?
赵律师:这份协议是一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出的协议,所以我们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主持人:马律师你觉得对吗?
马律师:这份协议呢,我认为在双方履行的情况下肯定是有效的,但是如果说有一方反悔的情况下,这份协议不能够作为一个法律上可以认可的协议。上面很多内容都是违反法律原则的。说她(母亲)有全部的处理权,或者说想给谁住不想给谁住。但是事实情况并不是如此,我们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就是享有这套房子的实际产权人。
主持人:这套商品房的产权人是三个人,您,老伴,还有儿子?
孔女士:对。
马律师:你要去更改这个房屋的实际支配权,或者说私下通过协议去变更这个产权登记上的人的产权份额,除非对方同意。
赵律师:我基本是不同意马律师的观点的。之所以签这份协议,就是儿子让渡一部分权利的行为,让给你,你可以处置。正因为你有产权所以你要签字,没有产权还不让你签字。
主持人:我觉得赵律师说得挺有道理的。
马律师:赵律师说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他没说清楚。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标准,之前我跟你签的任何协议只要没有办理过交易过户手续、变更手续的,没有办理过公证手续的,通通可以作废。
3.儿子、儿媳和母亲孔女士住一起后,孙女的降生并没有给这对母子的关系带来改善,儿子对母亲心存疑虑,不让母亲亲近自己的女儿,把女儿寄养在亲戚家,双方律师怎样看待儿子不让母亲探视自己孙女的行为呢?
赵律师:关于孔女士的探视权,就是说能不能看看孙女,我觉得在情理上没有任何障碍。探望权在民事法律上是一种什么权利,是一种亲权,亲人的亲,亲权衍生出来的一个权利。我觉得对于中国这个长期形成的传统道德来说,无可厚非!应该给她看!
马律师:你要探望你的孙女在法律上行得通行不通,赵律师说行得通的,我告诉你,道德上行不通,法律上的诉请一定行不通。
赵律师:如果你看的行为影响了她(孙女)正常的生活,你的媳妇以及你的儿子可以用婚姻法第一次司法解释里面的第26条阻止你的探视行为,所以你现在看,尽管看,对吧,你平时到学校里去探视一下没有任何问题呀。
马律师:问题在哪里,我认为是在于,你没有给予儿子爱,从小的时候没有给他爱,什么是爱,你前面提到一个很小的细节,你从来不会做饭,没有为孩子做过饭,你工作忙的时候没做过饭,哪怕你退休的时候也没有为孩子做过饭,你知道吗,作为孩子,作为儿子,作为女儿,他最要的东西是什么?他最想吃到的应该是母亲做饭的味道。
4.孔女士对儿子下药的行为虽然没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但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两位律师会给出怎样的说法呢?
主持人:我就特别想知道就是孔女士的这个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的话,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赵律师:我觉得从描述上来看,首先她不是一个所谓的“投毒”,“投毒罪”这个罪名从2001年就没有了,它的罪名叫“投放危险物质罪”,无论是投毒罪也好,投放危险物质罪也好,你首先投的那个东西必须是危险物质,足以造成伤害或者叫毒,那显然它不是。
马律师:赵律师前面说的是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是我认为如果造成其他损害,造成他一些残疾或者造成一些死亡就构成其他罪名了,所以我们判断这个事情是不是构成犯罪应该是主观和客观相统一。比如说她要去下毒,对吧,她到外面去买毒,人家告诉她这是毒药,但是可能是面粉,她把这个面粉拿回来去下毒了,但是她认为这是毒品,或者是毒药的情况下,这样的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了。
王海:你向他的饭菜里下药,我觉得这个行为是触碰了某种底线。所以,我觉得你现在要做的,第一,是向儿子诚恳承认错误,一定要抛弃以前那种咄咄逼人的强势;第二,要反思这些年来你在家庭教育当中扮演的这种角色,以及这种角色到底有什么缺陷。
5.孔女士和儿子间的矛盾目前看来似乎已经无法调和,只能靠分开居住来缓解,那么现在孔女士居住的房子的产权证上有儿子的名字,但在儿子不愿搬出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赵律师:打个比方我今天跟孔女士两个人合伙买一块手表,每天我要戴是不现实的,总归需要轮流戴,那现在同样如此,他们已经无法共同生活了,总归需要拆开来。
马律师:这样的官司你打的后果我告诉你,必败。很简单,他是房屋的权利人之一,他享有房屋的权利,也就意味着他享有房屋的居住权、使用权。
马律师:前面赵律师已经解释过了,他说两个人合买一块手表,今天不是你戴就是他戴,那说明你也可以戴我也可以戴,那凭什么我要搬出去呢?是你给了我权利,给了我权利后你就不能任意剥夺。
赵律师:现在没有要剥夺他的权利,问题是双方已经无法共同居住了,就因为房子上有你名字所以让你赶快去给我卖掉,卖掉她不就吃亏了,一个对母亲不好的儿子,先把母亲的一半财产拿走,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赵律师:就是因为这十年,二十年我对他好,而他没有对我好过,所以让这位母亲彻底心寒了。
主持人:您告诉我们今天您到这儿来的目的,您的主张是什么?
孔女士:我就是想说,儿子,就算你帮你母亲吧,母亲也不要你照顾,让我好好地过最后几年吧,因为在他身边我只有痛苦,他的小孩不让我碰也不让我见面,我随便买什么东西给孩子他都拒之门外。
赵律师:孝顺,孝顺,什么叫孝顺?在不指望孔女士的儿子对她孝的时候,我说你就顺一点吧,听一听母亲的话,母亲提的一些要求,如果你能够答应的,你就答应下来吧。
主持人:其实孔女士是一个充满爱的母亲,虽然她表现得很强势,虽然她亏欠了儿子一个有母爱的童年,虽然她错过了儿子成长最需要她的时刻,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在这一起案件当中,家庭的各方能够多一分理解,可能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够让孔女士的愿望,包括孔女士儿子的愿望得以实现。
马骏律师点评:
房子,是我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东西,它承载着我们对于家庭、工作和生活的梦想。房屋产权证是权利人是否拥有该处房屋物权权利的法律证明,按照我国物权法规定,房产权利人的变更适用不动产权利变更的法律规定,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这是国家通过公权力的证明力来对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加以保护和规范,也就是说,法律通过明文规定,良好地规避了当事人私底下相互之间的各种合意所带来的不必要的纠纷,成为有权人合法权利的坚实后盾。对于我们,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涉及有关房屋归属问题的时候,你应该冷静地想清楚,这个名字是加得,还是加不得。如果加上了,是否已经登记。这样可以避免带来一些不必要的烦恼。
人生不可能一帆风顺,在生活中我们会碰到各种不如意,但是,不要因为这些烦恼就去试探法律的底线,正如本案中的孔女士,尽管在找寻亲情的路上受到了挫折,但却选择了一条歧途,幸亏在“投毒”的时候被儿子发现,如若真的儿子喝下了这杯毒药,儿子的生命受到了伤害,她自己也会面临牢狱之灾,那时的故事只可能是更加心痛的悲剧。
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纠纷,最好的途径就是向懂得法律的个人或是团体寻求最合适最贴切的帮助,你可以找身边的街道、居委会进行调解,也可以找律师、法院来寻求最强力的法律援助,合理地运用法律作为自己权利的卫士,而不是听信别人的某些冒险的建议,以身试险,这样不仅不能解决当下的矛盾,还只会让问题愈演愈烈,甚至让自己走上不归路。
最后说的是,法,是无情的,但是人是有情的。亲情,是这个世界上不可重复的温暖,不要让金钱的欲望冲淡了亲情,因为还有一根细细的红线——道德,在默默地点评着你我的人生。
嘉宾律师简介 马骏律师,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复旦大学,获法律硕士、管理学学士。长期担任《东方大律师》《甲方乙方》《我要找律师》等法制节目特邀嘉宾主持。其严谨、理性、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赏。荣获“2010年度上海市闸北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电话:021-56380187
邮箱:mlovec381@126.com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花园路16号嘉和国际大厦2514室